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清代的盐业帑本是皇帝有偿“赏借”给盐商的信用资金。康熙至嘉庆朝,皇帝借给两淮盐商的帑本总额约计银874.2万两。皇帑对财政和盐业经济的影响,取决于盐商借本付息的方式。康熙年间,两淮盐商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法,内务府收取本利,以两淮运库亏空为代价。乾隆以后,收贮运库的帑本由运司辘轳收放,盐商得此无息贷款,获得充裕的现金流。嘉庆朝廷开支浩繁,两淮盐政遂以帑本抵凑饷需,总商则以办公为名侵蚀库银,直至帑本全空、库银耗尽,盐业经济最终在严重的财政危机中走向衰颓。清廷发帑没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责关系,且放款机构缺乏分账核算的技术手段,是财政资金信用化失败的根源。 相似文献
2.
3.
关于唐“东市库”银饼及税银的一些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兆荫同志撰写的《从考古发掘看唐代的金银“进奉”之风》一文,对唐代的金银“进奉”弊政的发生、发展及其危害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读后很受启发。联想到唐代银锭、银饼中还有一些问题,如“东市库”银饼的性质问题,至今未有人进行探讨;还有属于赋税银如“庸调”银饼、“税口”银饼,“采丁课”银铤、“窟课”银铤、“税商”银铤等,以及唐代是否用银来交纳赋税的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可能很不成熟,恳请有识之士予以批评赐教。 相似文献
4.
5.
<正>淮盐向为国家的重要税源。淮盐税收由产盐人所交的灶(场)税、盐商买取“盐窝”(即食盐专卖权)时一次性所交的“窝费”、贩销淮盐时所交的商税和其它杂项费用等构成。但自清顺治朝起,盐商又兴用白银向朝廷、官府报效以示感恩。有意味的是,淮盐商人(下称“淮商”)的这种报效伴随着康乾盛世而勃兴,却又随着淮盐疲敝渐至偃息。本文试图探讨清代淮商的报效与淮盐走向疲敝存在的某种关联。 相似文献
6.
7.
清初承继明朝户籍制度 ,一般经商之人无专门户籍。康雍年间 ,由于商役在制度上的废弛 ,“摊丁入地”的实施 ,封建徭役基本被废除 ,因此商人役籍意义上的户籍就不可能也无必要再单独设立了。然而 ,清代有“商籍”一说 ,而且该籍在国家典籍文献中被列为四大户籍之一。其实此“商籍”与以役籍为中心意义的军、民等籍有根本区别 ,它是政府专为盐商在行盐地区参加官学学习和科举考试所设的资格凭据 ,并不涵盖盐商之外的其他商贾。此外 ,为了索取和管理需要 ,清政府对其他商贾也设有一些必要的户籍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8.
9.
李景屏、康国昌所著《乾隆与和珅》一书,以18世纪后半叶国际、国内政治风云与经济变革为背景,展示出清王朝由盛而衰的历史画卷。有关清代中衰的原因,学者们已经多有论述。如著名清史专家萧一山曾将其归纳为“和珅之专权”、“官吏之贪黩”、“军事之废弛”、“财政之虚耗”、“弘历之逸侈”等。这些当然都是清中叶由盛而衰的重要原因,不过,萧一山并未进一步指出清王朝的衰落,并不仅仅是一个王朝的没落,而是整个中国封建专制体制的没落。《乾隆与和》一书,则从清王朝的政治体制、政策及社会风气等各方面,揭示出清王朝的衰落,是敲… 相似文献
10.
11.
12.
自明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武汉建立了商人垄断公盐运销的“纲法”制度后,在武汉从事食盐交易活动的盐商们曾经历了“十里通津驻盐艘”的黄金时代.到抗战胜利后,改为自由经销,取消了凭票运盐的制度,运销业务才进入完全衰落的时期.1617年,明政府采用了盐法道袁应振的建议,建立了垄断食盐运销的“纲法”制度,使当时的武汉地区成为淮盐最大的集散地.淮南“纲盐”由长江船运至汉口停集,再分销至全省各州县和湖南湘、资、沅、澧四水各口岸.由于盐船都泊于汉正街附近的汉水一带,所以盐商们也就在汉正街附近觅屋居住,逐渐形成正式的街巷——淮盐巷.清代,淮盐运销办法是由官府发给“引凭”,每“引”可贩盐364斤.乾隆年间,户部规定湖北、湖南两省的淮盐都在汉口分销,故而汉口镇的“盐务一 相似文献
13.
14.
清王朝的固步自封是造成中华民族文明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走向现代化成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必然选择。但早期现代化的启动对于一个曾经将封建文明发展到极盛的国度来说却是艰难的。林则徐、魏源作为中国现代化思想萌芽的“播种者和培育者”,认识到了封建文明与资本主义文明的“落差”,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现代化思想, 从而也开始了中国现代化的起步。 相似文献
15.
清王朝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君主高度集权的封建国家,皇权高于一切。满族八旗贵胄统治全国。“朕即国家”、“臣民即奴仆”,清代上层统治集团把社会物质财富和臣民视为私物,并靠其政治权力不断强 相似文献
16.
金代解盐使司银铤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中的两笏金代解盐银铤,均出土河南省西峡县。经考证,与陕西临潼出土的两笏金代“解盐使司”银铤,出自同一铸地,是金代盐商向解盐使司购买钞引的入纳银铤。它不仅记录了明确的铸造时间、地点和重量,而且对金朝的盐池管理机构、金银铺号、榷货盐司的官吏等方面的记载详尽,为研究金代的盐课税制、金银行会制度、客商制度、白银在当时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流通中所设置的管理机构、流通方式等提供了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
17.
两汉三国吴时期,以“算”为单位向15岁至免老年龄的成年男女徵发赋税和徭役。“算”不仅意味着有交纳赋税而且有服徭役的义务。“算赋”意为“以算课徵赋税”,而非单一税目。算赋不仅包括每年120钱的人头税,还包括吏俸、转输、缮兵等各种杂税。赋役场合的“事”为动词,意为“服事”。长沙吴简“口。事。”的“口”指户内家庭人口总数,“事”指有赋役义务的口数,包括7—14岁交纳口钱的口数和有“算”义务的口数,相当於後代的“课口”数;“算。事。”的“算”指有“算”义务的口数,“事”和天长汉简的“事算”一样,指实际服“算”的口数。“算”、“事”簿籍按月统计、制作。 相似文献
18.
19.
20.
以盐场实现对产盐的管理并为开中法服务是明代财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明代盐场制度的本质是税收管理,它经历了从管理生产者与产品的基层行政机构到生产监督机构的转变。就广东盐场的地方治理而言,开中法、央地政策以及州县与盐场赋役关系是理解盐场制度运作和变迁的关键。明代中叶,广东余盐抽银、商引等开中的实施,促成场课折银和场盐"听灶户自卖",开始改变灶户办课的性质。正德以后,朝廷对广东地方余盐盐利的干预,促使盐场管理的重心转向限制余盐私卖、主抓场课无征,引致盐场与州县赋役矛盾的激化。御史解冕及其继任者先后推行的余丁佥补、以田报丁和重造盐册等措施,促成盐场的课与盐分离,进而州县取代盐场,成为场课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