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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阳出土的西周晚期仲爯父簋,其器、盖铭之间存在异文,一作“南申伯大宰仲爯父厥辞”,其余三件则作“仲爯父大宰南申厥辞”。通过语法结构的分析和对比可知,两种句式的主干成分是基本一致的,均为主谓结构的“南申厥辞”,意即“南重申了仲爯父的命辞”。据铭文所云,“南”的身份为“仲爯父”家宰,受后者之命作器祭祀二人的祖考。结合周代贵族家族的作器制度和祭祀通例来看,“仲爯父”与“南”当为同一宗族内部的亲属成员。其中,“仲爯父”身为宗子,对整个宗族的作器与祭祀活动拥有支配权,而“南”的宗法地位低于前者,所以要服事并听命于“仲爯父”。仲爯父簋铭文的重新释读与相关史实的钩沉,有助于考察“南申”名号之缘起及其与“西申”的关系问题。  相似文献   

2.
论仲爯父簋与申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最近在南阳发现的西周晚期器仲爯父簋等,在青铜器研究上是一组标准器,与文献对照,对研究周代历史很有意义。簋铭计四十五字,隶写如下: 南?(申)伯大宰仲爯父厥辞作其皇祖考?(夷)王、监伯(阝尊)篮,用享用孝,用易眉寿, 屯右康?,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宝用享。铭文第一行的“申”字,以前多读为“(纟重)”,是不对的。北京大学裘锡圭同志一九七八年始释为“申”①,后来中国历史博物馆许青松同志也作过讨论②。“申”字释读的正确,由本器可得更明确的证明。  相似文献   

3.
南阳盆地的申国见于仲爯父簋铭,因其地位于王畿以南,故以"南申"冠之,以别于留居陕北西土的本支"西申",至于信阳一带众多以申命名的地名,或与申亡后申人后裔徙居有关。  相似文献   

4.
周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宗子如果没有亲生子,便需要从同族中收养族人之"支子"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就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收族"现象。■不叔卣铭叙述■不族邦首领亦即大宗宗子没有儿子,■不叔■继承■不族邦大宗宗子,以"邦子"的身份成为族邦大宗宗子的继承人。臣谏簋铭文中臣谏因为自己儿子已亡,就把同母弟引庸的长子焂上报邢侯和周王,令焂继承自己的职位;在焂卣铭中,臣谏已被周王封为軝侯,原来被臣谏收养的侄子也就成了侯爵的法定继承人;焂卣铭还说明,因为亲生之子焂已过继给兄长,叔■父与亲生之子焂之间的关系也就淡化了。西周金文■不叔卣、臣谏簋、焂卣记载了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为我们研究西周宗法制度下大宗"收族"现象提供了确凿而生动的资料。  相似文献   

5.
中爯父簋:两件,形制相同。南阳市北郊砖瓦场出土口径21.5、高24厘米,敛口,体宽,鼓腹。双耳作龙首形,有垂珥。圈足上有三虎头,下为短状虎爪。盖上中部有圆形握手。器、盖饰窃曲纹和瓦纹(图一)。器、盖皆有铭文。盖上铭文为:“南申白(伯)大宰中爯父厥(奚司)乍(作)其皇且(祖)考(彳屖)(夷)王监白(伯)蹲(?)用享用孝用易眉寿屯右康和万年无疆子子孙孙永保用享。”(图二)。器内铭文为:“中爯父大宰南申厥(奚司)乍(作)其皇且(祖)考  相似文献   

6.
爯簋铭文"■"字当读作"师",可训为"长";比照宗人簋、姬季尊等铭文资料可知,"师倗"一语可视作"厥师曰倗"之省辞,即某组织首领私名曰倗,倗负责遣氏家族采邑逆地"小子"之管理。铭文所涉及的人物关系为:遣氏夫妇为遣族族长与宗妇;器主爯是遣氏新立分族之首领;以倗为首的31家小子,与分宗立氏的分族组织如遣仲、遣叔者不同,是遣氏宗氏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人身受遣氏宗族尤其是宗妇遣姬之支配。遣氏宗族内宗氏、分族界限清晰,是西周贵族大家族组织层阶化特点的体现。"小子"是"宗氏"的有机组成部分,不同于分族,尤须注意。周代类似遣氏之世家大族,各类家族庶务须由专人管理,家臣员额较多,层层统属,最后统辖于宗妇之手。此类家族管理形式,亦有助于对周代国家行政管理模式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关于商周“小子”的几点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1998年9期刊发的《新发现的柞伯簋及其铭考释》(以下简称《考释》)一,对新出的柞伯簋作了较详细的解说。其中对铭中出现的“小子”的论述较多,概括起来,似有以下认识:柞伯簋铭中小子是对未成年人的称谓,又称王多士,同时也是贵族大学的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陆续公布的西周中期系列青铜器爯器,铭文所涉人物(遣伯、遣姬及爯)为大宗宗子、宗妇与小宗的关系,遣氏大宗对小宗在祭祀活动上有支配权。西周中期的遣氏宗族大致由遣伯、遣仲、遣叔三支组成,爯族作为自大宗遣伯分出的小宗,获得大宗赏赐的逆小子及其族众三十人,体现了宗族内部土田附庸由大宗支配的经济形态,与西周王朝管理疆土的方式相类似。铭文中"德音"指德行、言语两个方面,反映的是遣氏大宗对小宗所施的德教,是维系宗族等级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周初以来统治者自上而下贯彻德教的反映。  相似文献   

9.
柞伯簋铭考释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河南平顶山薛庄乡应国墓地出土的柞伯簋,是近年新发现最重要的西周早期青铜器之一,最近已经发表。该器出土后,在郑州曾蒙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请先生惠示铭文摹本,得以试作释文。1994年,“纪念容庚先生百年诞辰暨中国古文字学学术研讨会”上,徐锡台先生论文《应、申、邓、柞等国铜器铭文考释》论及此器。1997年秋,柞伯簋在中国历史博物馆由国家文物局举办的“全国考古新发现精品展”陈出,我有机会仔细观察。现对簋铭扼要考释,同大家商榷。柞伯簋铭共8行,74字,依原行款隶写为:  相似文献   

10.
从豦簋铭看西周井田形式及宗法关系下的分封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代有无井田制度?西周时期一代又一代天子、诸侯、卿大夫是否依宗法关系把自己所属土地再次分封给诸弟?这些制度问题虽然在战国秦汉以来的文献资料中有所记载,但西周甚至春秋时期的文献中有关方面的资料却比较少。值得我们重视的是,西周时代的金文资料襑簋铭文为我们提供了有关西周井田问题的宝贵资料,也提供了在宗法关系之下以井田分封子弟的重要资料。襑簋铭文说(以簋铭原行排列):襑拜稽首,休朕稥(宝)君公白(伯)易(锡)厥臣弟襑井五,量;易(锡)甲、胄、干、戈。襑敢望(忘)公白(伯)休,对扬白(伯)休,用乍(作)且(祖)考宝尊彝。上面铭…  相似文献   

11.
吴镇烽新编《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新收录与西周郑井氏相关五件器铭,在衍簋、槐簋、槐鼎等铭文参照印证下,西周郑井氏为井叔氏分支可进一步确定,但其分立时代却可往前推至懿孝世。在一百余年的家族分立史上,多达八位家族成员大致可将其世谱划分为四代,郑井季可定为第一代,衍、槐、康三人为生存及任职年限有先后的第二代,伯良父与叔爯父当紧随其后为第三代,郑井叔蒦父年代或最晚,可列为第四代。  相似文献   

12.
據南陽出土仲爯父鼎等,知周夷王有未嗣位長子監伯,其後爲監氏。監伯女監姬嫁新宮叔碩父,生子名山,作膳夫山鼎。鼎銘紀年爲三十七年,記山任爲王司飲酒職務。由監伯以下年齡估算,三十七年只能屬於周厲王,從而證明《史記·周本紀》厲王年數是正確的。  相似文献   

13.
伯歼父簋铭文记载伯歼父跟随西周某王从成周出发南征,有所俘获,因作宝簋祭祀文祖考事。伯歼父簋的制作时代,说者或以为属于西周厉王时期。本文结合宗周钟等铭文研究认为应该属于西周昭王时。  相似文献   

14.
新见西周爯簋铭文释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首次刊布的这篇西周青铜簋铭,器主名“爯”,计49字,时代约在西周中期。铭文的主要内容虽为器主的祈愿之辞,然关系到西周思想文化、家族形态、语言文字等一系列有价值的课题。  相似文献   

15.
一九六六年出土于湖北京山县苏家垅的曾国铜器群中,含有铭器十件,其中铭为"曾侯中(仲)子斿父……"或"曾中(仲)斿父……"者六器,铭为"黄朱□……"者二器;另簋(见图一)二件同铭,计六行三十八字:佳"(唯)正二月既死霸壬戌,趸乎乍(作)宝簋,用圣夙夜;用享孝皇祖文考;用匄眉寿永令(命)乎其趸(万年)永用."(见图二)铭辞虽属简短,却对辩明此器的族属(或国别)以及时代的推断提供了一定的依据.兹试作浅议求正.一、释"?""?乎"之"?"作"?",此字甲骨文作"?"(《殷虚文字》甲编,一六一页)、"?"(林二、一七、二二、);类似之字,在金文中亦常见,如《秦公簋》:"?囿四方"之"?"作"?"(《三代》九、三三),  相似文献   

16.
《文物》2020,(9)
从日本追索回归的曾伯克父青铜器,计有鼎1、甗1、簋1、■2、壶2、■1,共8件。这批青铜器形制、铭文和铸造工艺的年代特征一致,综合来看,与京山苏家垄曾仲斿父铜器群年代相当,应该处于两周之际。多方面的细节特征还表明,这些青铜器都可确认为非近现代模仿产品。从当时周人的铭文称谓结合曾国的情况可知,"曾伯""曾仲"等都是表达行辈的曾国公族的称谓,"曾伯"的称谓居长,其地位较高,并且日后可能成为曾侯。在具体实施的礼制中,曾伯克父青铜礼器拥有簋、■等三套食器,所体现的等级大体与曾伯文、曾伯■相当,略低于曾国国君,在曾国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相似文献   

17.
本文主要讨论五年、六年琱生簋和2006年11月新出琱生大口尊形器三篇铭文中的人物关系。结合文献及金文材料分析认为,召伯虎即伯氏、宗君,兄,是大宗宗子,代表公。妇氏即召姜,与召伯虎为夫妇。君氏为召伯虎之母,在五年簋和五年大口尊中尚在人世,但年事已高,在六年簋时已去世。幽伯幽姜为召伯虎称其先父先母。琱生即弟,与召伯虎为从兄弟,是小宗。烈祖召公即召公。  相似文献   

18.
本文对元年伯吕父(盨)、十六年士山盘及廿三年倗伯爯簋的时代进行了考察,认为它们分别属于懿王元年、懿王十六年及懿王廿三年.  相似文献   

19.
大河口墓地出土叔骨父簋铭文关乎西周宗法制度和祭祀制度,内容重要。大河口墓地出土铭文显示,霸国国君不称"侯",故叔骨父簋铭之"侯"应非霸国国君。叔骨父为侯之子(或弟),不能继统为君,须别立宗庙,故侯为叔骨父另立宗庙,此为叔骨父簋铭文的制度背景。簋铭"侯休作叔骨父庙"可与《礼记》"别子为祖"对读。,即餉,实即竈祭。叔骨父簋所记祭行于新成之宗庙,与竈祭祈食、主生养的特征吻合。叔骨父为卿大夫,卿大夫祭竈与《白虎通》所记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的祭祀制度相合,知《白虎通》所记为西周制度,而《礼记·祭法》所谓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的祭祀制度应非西周礼制。  相似文献   

20.
1960年,陕西省扶风县庄白大队农民割草时发现一青铜器窖藏,于1971年6月将这批铜器交给国家,现藏陕西历史博物馆。“这批铜器共19件,计:鼎五、簋八、壶二、盘一、匜一、勺二。”铸有铭文的器物有散伯车父鼎4件;散车父簋5件,铭文相同,形制略有不同;(益帚)叔山父簋3件;此外有弦纹鼎1件、瓦纹匜1件、回纹盘1件、夔纹柄勺2件。本文仅就散伯车父器铭文所涉及到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方家斧正。散伯车父鼎,立耳,浅腹,腹底近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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