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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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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史志》2006,(4):5-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来,石嘴山市志办先后组织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
市志办首先将《条例》呈送市有关领导,积极取得市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同时打印下发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先后3次召开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学习中,大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修志实际,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现阶段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保障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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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施行以来,银川市开展了广泛的学习、宣传和座谈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中对地方志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先后建立和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不断加大对地方志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地方志工作的内外部环境,有效推动了二轮修志工作,扩大了《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条例》颁布一周年之际,我们学习《条例》,旨在不断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做好依法编纂地方志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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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广西地方志》2008,(3):10-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各级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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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反复学习《条例》之后,感到在修志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强化"三个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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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我深感地方志工作任重道远。我虽不是青灯黄卷旁苦耕不辍的老者,但也饱尝修志工作艰辛。重读《条例》有三,有以下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官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盛世修志传承文明的幸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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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央政府名义正式颁布的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使编修地方志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在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体现。《条例》的出台对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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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开展新编地方志工作以来,也是中国历史上自从有了地方志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的全国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施行,结束了中国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新中国新编地方志工作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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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5月8日,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全省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做为修志人员必须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建国以来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依法修志新时期的开始,标志着地方志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二轮修志开展之际,以宣传《条例》为契机,继续加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即加强修志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对于全面做好地方志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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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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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8日,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地方志办公室的全体人员,以及各城区志办负责人,部分部门志的主笔共13人。会议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是修志史上的里程碑,是修志实践的指路灯,与会同志围绕《条例》,联系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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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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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5月18日颁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全国地方志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我们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自《条例》实施以来,桂林市地方志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实施办法》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修志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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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后,县地方志办公室从当前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学习《条例》,通过不同形式,宣传贯彻《条例》。一是在白水电子政务网县志办网页上,发布了《条例》,并在发布时作了编发说明,强调了地方志工作立法的重要性和《条例》颁布的现实意义。二是通过政府印发白政发[2006]65号件《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三是利用电视媒体,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了与第二轮修志编辑座谈、走访社会贤达、检查各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等系列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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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正式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人了法制化轨道。《条例》颁布实施三年来,我市结合二轮修志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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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颁布以来,伊犁州直地方志工作机构采取有效措施,编辑出版可信、可读、可用、可看的精品佳志和地情资料,加大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力度,地方志工作由靠行政推动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第二轮修志有序推进,年鉴工作全面展开,编纂规划、质量标准逐渐规范,地方志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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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她为我国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在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因此。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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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和地方志工作部门及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探索和研究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的新途径,树立"潜心修志,强化用志,围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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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正式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的施行对于贯彻党的“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依法修志,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地方志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发展机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进一步提高对依法修志重要性的认识一年来,我区各级地方志编修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