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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不端行为,在美国,我们有标准程序去解决。比如,一个人的论文有问题,我们会让学校知道,然后由学校出面进行彻底地调查和处理,最终公示于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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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五花判事和六押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朝的五花判事和六押制度袁刚唐朝政府中枢实行三省六部体制。“中书造命、门下审复、尚书奉行”。推动着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其中中书省的制令草诏.即所谓“造命”.是唐中枢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有所谓中书舍人“五花判事”或曰“六押”制度。由于旧史记载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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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文献资料的匮乏,学术界对秦汉至隋唐之际告诉程序的认识一直存在很大分歧。近年来,随着秦汉法律竹简和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发现,可以对古代诉讼制度产生新的认识。通过对秦汉时期的“三环”、汉代“三日复问”和唐代三审制度的探讨可知,秦汉之际的“三环”程序与唐代三审制度没有渊源关系。秦汉“三环”程序所适用的对象仅为年七十岁以上父母控告子孙不孝的犯罪,如果是“免老”以下者控告子孙不孝,则不适用“三环”的司法程序。中国古代的司法鉴定技术十分落后,为了防止诬告,避免发生冤假错案,两汉时期实行满三日复问的告诉程序,即首次对原告讯问后,三日后再次对原告讯问,并向控告人告知诬告反坐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可知,唐代的三审制度源于汉代的满三日复问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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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不是73条,这是维稳!是重庆公安来北京绑他的票!是北京公安协助重庆公安封我的口!”重庆市人人代表张明渝的律师浦志强怒不可遏,“抓他前没给立案.没进入法定的程序.两会结束后放他回家.没给任何书『酉f的结沦,现有的法律.没有一条能用得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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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的苗族居住区,这种相续了千年的古老仪式有不同的叫法,但不论是“吃牯节”、“鼓社祭”、“剽牛帝”等,均是苗族“江略”(一种鼓社联盟的血缘氏族)为单位,十三年才举行一次的重大祭祖活动,其中伴有“喊祖先”、“旋牛塘”、“踩鼓”、“砍牛祭鼓”、“藏鼓”等程序。极为神秘且带有血腥味的砍牯牛,为的是让牛的魂灵与魂归东方的先祖为件,而祭鼓,则源于苗族对女性始祖枫树妈妈的崇拜。苗族先民认为人死后灵魂只是一种转移,枫木牛皮制成的木鼓就是祖先魂灵的归宿敲击木鼓,可以唤来祖先魂魄。因此,砍牛、祭鼓是最为隆重神圣的民族大典。[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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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初的弹劾制度 ,御史一旦掌握官僚的违法事实后 ,即可实施弹劾 ,不须禀告御史台长官 ,“台中无长官”即是当时的真实描述。但是从唐中宗开始 ,弹劾程序逐渐发生了变化 ,增加了“进状”和“关白”手续。御史拥有的自主弹劾权限因此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削弱。“进状”、“关白”一直持续到北宋初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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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深化,干部任前公示逐渐成了干部提拔任用前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任前公示对完善干部提拔任用制度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媳妇”不论美丑都先见一见“公婆”,是“娶”是“弃”任人选择评说。改变了“包办婚姻”或某个权威领导“一锤定音”的暗箱操作,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一大改革和新的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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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列强在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的晚清中国推行了一种“绝对责任”制度,用“炮舰外交”迫使清政府对外国人在“排外”争端中所遭受的损失和伤害进行赔偿并严惩涉事中国人和案发地区的官员,而并非照国际法惯例或中外法规来判定中方人员是否应被如此惩处。这种政策和西方国家在殖民地实施军事管制法和现代国家实施“紧急权力法”等现象在法理和政治哲学上有紧密联系,其理论核心就是将中国作为一个法治和程序正义的“例外之地”。列强最终借1901年《辛丑条约》将这种政策变成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本文通过考察这个此前极少被学界关注的重要现象及其历史成因和国际背景,来剖析相关的霸权政治和殖民实践的运作逻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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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人自称“北朝”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辽人自从五代后晋时期开始,就遵循历史上称南北并立政权为“南北朝”的习惯而自称“北朝”,那时,辽人还没有形成“北朝”高于“南朝”的理念。宋朝建立以后,辽人积极主张与宋朝互称“南北朝”,具有意欲提高自己政治地位以取得和北宋对等往来的意图。到了辽圣宗后期,随着辽人“正统”意识增强,辽人意欲凌驾于北宋之上的欲望大增,辽重熙二十一年(1052)“其国书始去国号,而称南、北朝”,就有了“意以自尊大”之倾向。辽人自称“北朝”,具有强调“南朝”和“北朝”是“一家”之用意,“一家”就是“中国”,辽人承认五代和宋朝是“中国”,同时也自称“中国”,他们强调“南朝”“北朝”是一家人,就是“南朝”“北朝”都是“中国”的意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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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法”是日本殖民台湾时期的基本法,其本身存在只有十年,但其建构的殖民地法律模式,在台湾延续了50年。“六三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委任立法。这种典型的殖民地立法程序,在明治宪政体制下是否违宪,曾引发日本朝野及学术界的热烈争论。有一些人为了美化日本的殖民统治,鼓吹说日本为在台湾实施宪法特意制定了“六三法”,而“六三法”是否违宪引起的争议,是围绕着“台湾是否是殖民地”而进行的,因此说台湾不是日本的殖民地。实质上“六三法”争议的真正本质,是有关新附领土统治政策之选择的政治性问题,而不是一般的法律问题。“六三法”争议的真正核心是谁有权来制定台湾的法律,其实质是为“六三法”的违宪性寻找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政党势力与执政的军方势力就各自对台湾统治方针的妥协与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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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3月,在停课近两年之后,我们“升”入了中学。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那年我们应该读初中二年级,第二年毕业,这就是“六九届”的由来。若论文化程度,我们实际上只是读了六年小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