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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匾额?《说文解字》说:"扁,署也,从户册。户册者,署门户之文也。"(许慎:《说文解字》卷二下《册部》,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8页)扁字也作匾字,匾额即悬于门屏上的牌匾。中国匾额历史悠久,据清朝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记载:"暑门户者,秦书八体,六曰暑书。暑书,汉高六年萧何所定。以题苍龙、白虎二阙。"(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第四卷第二篇下《册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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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班固(32—92年)断代为史,所著《汉书》于《高帝纪》云:“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也,姓刘氏”;是《汉》不言汉高祖名字。又西汉司马迁(前145一约前86年)通代为史,所著《史记》于《高祖本纪》云:’‘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姓刘氏,字季。”是《史》不言汉高祖名,而言汉高祖字季。其言汉高祖名者,唐颜师古《汉书高帝纪注》引东汉荀悦(148-2O9年)曰:“讳邦,字季”,南朝宋裴《史记高祖本纪集解》引东汉末应劭《汉书音义》:“讳邦。”然则及唐,司马贞《史记高祖本纪索隐》进而指出:“《汉书》:‘名邦,字季。’此单云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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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居室自茅茨土阶的原始阶段发展到高台宫室阶段之后,历代宫殿的营建都是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尽管各个历史时期的宫殿规模不尽相同,但其共同的特点,正如西汉初期营建未央宫时萧何所主张的“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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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物》2016,(5)
西周时阙为宫廷建筑物的一部分,是悬挂法律条文的地方。汉初,萧何营建未央宫时,只建了北阙和东阙,依据的是厌胜之法,应与汉高祖采取水德之制有关。北阙一直是西汉时期吏民上书、请愿、庭争、请罪的重要场所,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到了东汉,北阙的重要性被南阙取代,究其原因,应与东汉实行火德之制有关。汉武帝时为了厌胜火灾,建造了建章宫。建章宫的一个重要标识,就是东阙,也就是凤阙。此后,凤阙被赋予了神秘主义色彩。随着"事死如事生"观念的深入,阙被应用于丧葬礼俗中:一是作为墓葬标识性建筑——墓阙,东汉初期被称为"大门",东汉后期发展为"神道";二是出现于墓室画像中,被称为"天门",成为灵魂升仙之所。从西汉中后期到东汉时期,阙的政治意义被弱化,而神秘主义最终占据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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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書·符瑞志中》:(鳳鳥)"其鳴,雄曰‘節節’,雌曰‘足足’。晨鳴曰‘發明’,晝鳴曰‘上朔’,夕鳴曰‘歸昌’,昏鳴曰‘固常’,夜鳴曰‘保長’"。按:例言鳳鳥諸種鳴聲之稱謂。《太平御覽》卷九一五引《韓詩外傳》:"昏鳴曰‘固常’,晨鳴曰‘發明’,晝鳴曰‘保章’,舉鳴曰‘上翔’,集鳴曰‘歸昌’。"《説苑·辨物》:"晨鳴曰‘發明’,晝鳴曰‘保長’,飛鳴曰‘上翔’,集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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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昊天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6,(1)
正议者有论汉太仓方位,据《史记》卷8《高祖本纪》(中华书局,1959年,第385页)载:"萧丞相营作未央宮,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推论于长安城内,《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64页)如是说;然《三辅黄图校释》卷6《仓》(中华书局,2005年,第347页)载:"太仓,萧何造,在汉长安城外东南。"直证于城外,莫衷一是。按:考古以漕渠绕城东南推论仓设渠侧。但《汉书》卷45《息夫躬传》(同上,第2182页)载:"天子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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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文远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88,(2)
《战国策·韩三》有一章,文字不长,但错乱得非常厉害,几乎不可卒读。这一章的原文是: 韩相公仲珉使韩侈之秦,请攻魏,秦王说之。韩侈在唐,公仲珉死。韩侈谓秦王曰:“魏之使者谓后相韩辰曰:‘公必为魏罪韩侈。’韩辰曰:‘不可。秦王仕之,又与约事。’使者曰,‘秦之仕韩侈也,以重公仲也。今公仲死,韩侈之秦,秦必弗入,(入)又奚为挟之以恨魏王乎?’韩辰患之,将听之矣。今王不召韩侈,韩侈且伏于山中矣!”秦王曰:“何意寡人如是之权也:令安伏!”召韩侈而仕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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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代昆同志在《四川文物》1988年第3期上发表《成都汉阙刻石铭文考释》一文(以下简称《邓释》),对《成都文物简讯》1980年第2期所刊石湍同志的《成都东郊发现了汉阙石刻》一文报道介绍1980年7月间在成都东郊明代墓葬里作为抵墓门之用的两块东汉石阙,“认为它们绝非是原配,而是各自失去了配偶的独阙”,并提出“将甲阙称为‘王君平阙’,乙阙称为‘王文康阙’,将甲阙石刻刻铭称为‘王君平阙侧’,就其文字进行比较分析”来考释。我这里对于《邓释》所说甲阙的名称和乙阙的年代,试谈一些浅见,以供进一步研究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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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历来号称难读,又经过近二千年的辗转流传,错误之处不少,虽然经过历代史家的注释考订,仍然是二十四史中较为艰澁的一种。因此,选择善本,标点校勘,更为必要。中华书局出版的点校本二十四史,大有益于读者,这是毫无疑义的。但这是一件十分浩繁艰巨的工作,难免还有不够尽美尽善之处。特别是其中的《汉书》,值得讨论的地方仍然很多。本文举出下面四例,以奉商榷,并就教于史界同好。一《宣帝纪》,点校本252页,原文:“又曰:‘令甲,死者不可生,(一)刑者不可息。’……”注(一)文穎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令甲者,前帝第一令也。”如淳曰;“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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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杰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8,(6)
1、“士与女”辨《诗·郑风·溱洧》乃歌咏两性欢爱之叙事诗,其主人公为一“士”一“女”。其诗云:“溱与消,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兰)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讦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德,赠之以勺药。”余冠英先生《诗经选》于“士与女,方秉兮’句下注云:“‘士与女’,泛指众游春男女。‘女曰’‘士曰’的士女则有所专指。”按余氏此书向以注解简要、译文畅达为学界所重,笔者于著述中亦屡有征引,受益良多。然此条注释,私心未敢苟同。考诸韩、鲁二诗,《溱洧》所述,乃上之日男女群游…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