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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籍帐制度探析——以户口统计为中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五等丁产簿制度从宋政权建立初年起,就作为主户的户籍制度而存在。丁籍是地方州县催科征税依据的簿书,亦是宋代客户的归属户籍;丁帐则是指依据丁籍制成的报呈丁口统计文书。宋太祖乾德元年诏书始规定成丁年龄界限,旨在更改《宋刑统》的相关法律条款,其规定仅适用于每年所奏户帐统计。上报户部的丁帐只统计户数及成丁数,是全国每年户口统计数据最基本的来源。县造税租簿是具有预算性质的用来推收税租的文书。税租帐则是汇总统计帐。宋代形成了一套完备的籍帐统计申报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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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进宝《唐宋之际归义军经济史研究》立足于敦煌吐鲁悉文书,对归义军时期的社会经济作了整体的勾画。其中"户状"文书值得进一步研究。它跨越唐五代宋初,揭示了唐代民户申报文书由手实到户状、由唐代户籍到宋代地籍的发展轨迹和演变线索,反映了唐代籍帐制度演变的最终归宿,提供了与中原地区簿籍制度对比研究的样本,是类似于或曰接近于宋代"五等丁产簿"和"户产簿"的簿籍文书,堪称敦煌版的"五等丁产簿"和"户产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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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2016,(12)
唐前期的九等定簿与户等注籍,同均田—租调制下还授田及租调输纳密切相关。而户等信息在户税与差科征发中的应用,则使户等版籍载体突破了户籍系统。随着租调制趋于瓦解以及唐中叶两税法的确立,户等逐渐只对地方政府摊派户税具有意义。至唐后期,据田亩起征的地税成为两税的主体,户等用以摊派户税的功能逐渐淡出。唐末至宋初,各级政府虽曾临时性划分户等,但均难长期维持。直至北宋前期,在差役征发的带动下,形成了全国行用而户等标准因地而异的五等丁产簿制度。总的来说,唐宋之际赋役制度的演进引起了户等功能、划分标准以及户等版籍载体等多方面的变化,其进程呈现出以下特点:其一,在赋役实践中,户等信息原初的主体功能与衍生功能常常发生转化;其二,随着户等划分标准以及适用范围的变化,其依托的版籍系统也须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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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北涼时期的计货出献丝、计口出丝帐为此前研究非常薄弱的北涼时期的赋税制度提供了宝贵的新资料。本文认为北涼时期的计货出献丝帐徵收的是户调,而其依据就是货簿。北涼时期的货簿确实是只计土地的情况而不及其余的资产,这也是北涼的户调徵收的特殊之处。计口出丝帐徵收的则是一种口税,当时的北涼政权具备严格掌握当地户口和士地情况的能力,客观上使得口税的徵收成为可能。北涼时期的田租也纳丝。这一时期的租调、口税徵收都以丝为主,这是由纺织品本位的货币形态和丝绸之路的贸易形势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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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鳞图册源于南宋初的砧基簿,因限于史料,一般多将砧基簿与鱼鳞图册等同起来。实际上,设计之初的砧基簿基本上依旧属于户籍系统,随后才逐渐从中演化出了属于独立的专门地籍性质的鱼鳞图册。鱼鳞图册出现的前提是在田亩登记在砧基簿土地绘图的基础上,对田段采用字号编排以脱离户名,从而使分散的土地绘图通过分级简化方式制成都保以上合图。这一过渡完成于南宋中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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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劄是北宋中期至南宋在救荒和社会救助活动中普遍实行的一种排查核实登录制度。从其"抄劄姓名,审核给历,直计口食"的过程而言,实为一种比较科学的赈灾户口调查登记制度。抄劄制度调查登记对象不仅包括遭遇大灾、特大灾害如水灾、疾疫、地震后失去基本生活资料,不分有无产业,需要救助的男女老幼全部人口,而且包括水灾、疾疫、地震、旱蝗等灾情延续过程中,生活、生存受到影响,需要赈济、赈贷、赈粜的男女老幼全部人口。由此可知,宋代在丁簿、五等丁产簿、税账、保甲簿等户口统计系统之外,还存在一个登记全部人口的赈灾户口统计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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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北涼時期的計貲岀獻絲、計口岀絲帳爲此前研究非常薄弱的北涼時期的賦税制度提供了寶貴的新資料。本文認爲北涼時期的計貲岀獻絲帳徵收的是户調,而其依據就是貲簿。北涼時期的貲簿確實是只計土地的情況而不及其餘的資産,這也是北涼的户調徵收的特殊之處。計口岀絲帳徵收的則是一種口税,當時的北涼政權具備嚴格掌握當地户口和土地情況的能力,客觀上使得口税的徵收成爲可能。北涼時期的田租也納絲。這一時期的租調、口税徵收都以絲爲主,這是由紡織品本位的貨幣形態和絲綢之路的貿易形勢所決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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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户帖作为明代户口统计的原始档案,是研究明初户籍制度及财政制度的重要史料。然而,业已发现的户帖原文仅20余件,远不足于厘清户帖制度的全貌。甚至学界对户帖是否具有征发赋税的功能尚存在争议。新见《洪武五年潭州府湘潭县李祥户帖》为我们探讨明代户帖的运行实态提供了新的史料。结合该户帖与相关文献资料可知,一是户帖在全国的推行存在一个较长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二是明初不少地区施行单一的赋税科则,统计有田地的总数即可完成赋税的征发,户帖的赋税功能毋庸置疑。三是黄册颁行之前,明王朝并未在全国施行划一的赋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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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役草是在两税法大背景下实行的赋役制度,其以土地为征收依据,履亩计算,是西夏农户所要承担的基本赋役。租即地租,新发现的一段西夏文表明,京畿地区七个郡县视土地优劣分五等纳租,每亩田地上等纳租一斗、次等八升、中等六升、下等五升、末等三升,夏税始于七月初一,秋税自九月初一,至十月末交纳完毕,与黑水城地区的每亩纳租1.25升相比,因土地、水利的差异而明显不同。役为夫役,每年春季征调,疏浚渠道,时间从五天至四十日不等,总计不得超过四十日,如急需条椽修渠,可以减役转而纳椽。税为税草,用于饲养官畜、兴修渠道、粮窖铺设,蒲苇、柳条、梦萝等每十五亩纳一束,束围四尺,麦草一顷五十亩一幅地交纳七束,粟草三十束,束围四尺五寸,其余种种草一律每亩纳一束,束围五尺,按要求捆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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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戒是宋代僧人出家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本文专门对与此相关的制度进行研究。认为,宋代僧尼受戒制度是宋朝官方控制佛教的重要工具,而僧尼受戒制度也是僧尼臣民化的重要体现。本文在考察宋代戒坛的数量时,指出它是个变数,所谓北宋共有72所戒坛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在考察宋代戒牒的颁给时,指出见于记载的宋代戒牒,不但全是官方制作颁给的,而且全是尚书礼部颁出的(尽管有时由地方转交僧尼本人);在论证戒牒作为僧尼身份证明的重要性时,指出这种重要性尤其体现在僧尼出游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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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四年吏民田家莂解题》提出,有些余力田和余力火种田的租米要“斛加五升”,有些州吏和复民租、税米的总量执行“斛加五升”。实际上,只是余力火种田的租米“斛加五升”,复民缴租米的总量执行“斛加五升”,其他土地名称的租(税)米及租佃者虽然存在一些多缴多收的现象,并不是用“斛加五升”可以解释得了的,充其量仅是可疑而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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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中后期较大规模的土地清查主要有两次,分别为中期始于嘉定十五年的经界和后期始于景定五年的经界推排。嘉定经界以丈量土地法为主;景定经界推排则因国力孱弱,采取变通措施,改为户主自实法。以常熟县为代表的经界法逐块丈量田亩,登记业主、税赋信息,制成核田簿,绘图编号制成鱼鳞图,复经类姓簿类析,再汇总为物力簿,构成一套完整的土地清查作业程序,具有典型意义。鱼鳞图册功效明显,但受多种因素影响,亦存在局限性。南宋中后期的土地清查是对绍兴经界法的完善和发展,土地簿籍制度更趋成熟,对征调赋税、纾解财政困局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后世田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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榷茶制度是在官府的垄断下一种茶叶专卖制度,榷茶制度始于唐代,兴于宋代,衰于清代。宋代官府围绕榷茶不断地变革,总体上是关于贴射法和交引法两种制度的不断交替完善,显示了官府人员在茶税制度与政府利益上的智慧。宋政府通过官办榷场隔断商人和园户的联系,抑制商业资本的发展。宋朝政府不仅依靠榷茶制度获得是高额的税收,并且还通过垄断茶叶贸易,在商人与园户之间斡旋,获得巨大的差额利润。但是园户在榷茶制度下遭受到了严重的劳动与经济剥削,于是园户与政府和巨贾豪绅的矛盾逐渐激化,导致宋代社会中反官榷制度的斗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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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户帖,又称户口勘合帖,有的史籍中或称之为官帖。早在60多年前,著名经济史学家梁方仲曾撰专文对明代户帖予以介绍和学术探讨(见《明代的户帖》,原载《人文科学学报》第二卷第1期,1943年6月。后收入《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他征引明清两代十几种历史文献对明代户帖的内容、明初统治者颁发户帖的目的,以及明代户帖制度废止的原因进行论述。在梁教授的这篇文章中,对《崇祯嘉兴县志》所载浙江嘉兴县零宿乡林荣一户帖(《崇祯嘉兴县志》卷9《食货志·户口》)、《嘉禾征献录》所载嘉兴县思贤乡杨寿六户帖(盛枫《嘉禾征献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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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明洪武4年安徽祁门人汪寄佛的"户帖",被称为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户口本",距今已有600多年。"户帖制"是明初户籍管理制度。洪武3年(1370年)11月,明太祖派军队协助地方进行了一次对全国人口的"点闸对比",给每户编制户帖,帖上首印着"钦奉圣旨",下面依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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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矿业税收制度试析--兼谈西汉前期"弛山泽之禁"及商人兼并农民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前期工商业主通过授田制度获得山川林泽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以“占租”的方式向国家交纳定额税,走上富贵之路。而授田制之下的农民,则因为实行按户按顷征收以货币形态为主的定额田税(租)制度而不可避免地成为工商业主的兼并对象,走上“卖田宅、鬻子孙”的破产流亡之路。税收制度是西汉前期“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宝贵,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的深层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