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厉害关系人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年来,因公证事项的内容发生争议,即公证书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与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将公证处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认定该公证书无效并予以撤销的案件时有发生。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以减少诉累,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和调处。笔者仅就公证处能否成为公证涉诉案件的被告、法院能否撤销公证书的问题谈点粗浅见解。现将近几年发生在我们周围的几起有代表性的案例列下:  相似文献   

2.
郭雪萍 《文史博览》2016,(4):63-65,75
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和如何办好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每一个公证从业人员的基本职责,也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3.
如何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和任何办好法定继承权公证是每一个公证从业人员的基本职责,也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相似文献   

4.
张家山汉简所见规范继承关系的法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包括许多规范继承关系的法律,涉及身份继承、财产继承、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等民事课题,可补史载所缺。身份继承主要是爵位与户主权的继承,财产继承附属于身份继承,皆属法定继承。此外,尚有遗嘱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补充。继承人的范围主要依据血缘、婚姻、扶养及特殊关系确定,血缘关系为主。继承人顺序以嫡子居优先地位,继承大部份额,庶子、妻、父母、同产、祖父母也依次在序列中。  相似文献   

5.
在生活中,一些农村妇女财产继承权往往得不到保障,这是法律和传统习俗的冲突在妇女财产继承权上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了解传统的女子继承文化,有利于正确认识财产继承问题,认识农村以男子为主的继承行为是有一定合理性.  相似文献   

6.
当我走上课堂讲授国际司法关于涉外婚姻、涉外家庭和涉外继承一章时,结合青岛地区与德国的渊源,指出1990年德国民法典法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遗产继承的四分之一。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一日,我的学生项某带着一个陌生青年来访,一眼看见陌生者的那副高鼻,我已经意识到来访的意念,果然提到了涉外继承问题。他的祖母曾是三、四十年代一个德商家的女佣,与德籍主人非婚生了一子,因此故向我问及可否有未来的遗产继承权?我向他讲述法律的程序:首先要备我国政府户籍辖区的认定事实的材料,其次要现实德方当事人的认可或予以考虑的意思,第三征…  相似文献   

7.
明中后期,经济较前代有了较大的发展,妇女的财产继承资格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现象。笔者对《盟水斋存牍》中涉及到妇女财产继承诉讼案件进行的分析,认为虽然传统的嗣子继承制度根深蒂固,法律和宗族都不允许这一传统被改变,但是无论该家庭有无嗣子,其出嫁女或者在室女都有一定的继承权。即妇女虽无祭祀权,但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在审判实践中,财产大多归嗣子管业,但也保护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嗣子不得干涉嗣父留给在室女多少财产作奁资,甚至出现了嗣子与出嫁女的遗产继承权平分的现象。  相似文献   

8.
<正>合同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行为,以及合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是公证机构的主要业务。然而,在公证活动的实践中,很多公证工作人员并没有认识到合同公证的重要性;很多人认为,公证既不是合同订立的必要形式,也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须要件,由此产生公证无用论,公证形式论等诸多消极观点。笔者根据多  相似文献   

9.
王延江 《神州》2012,(12):122
改革开放后农村土地承包制在全国得以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内死亡可否由继承人继承的问题引起法学界激烈的争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对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继承问题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宋代寡妇的财产继承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们认为宋代妇女地位很低,寡妇尤甚,因而一些人理所当然的认为宋代寡妇是没有财产继承权的,即使有也是微不足道的。事实是否真的如此。本文从儒家人伦道德着手,并将寡妇的奁产与从夫家所继承的财产分开考察,结合法律规定与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认为寡妇有继产之实,因而具有财产继承权。  相似文献   

11.
刊中人     
《南方人物周刊》2013,(37):14-14
被遗忘的王储 年近65岁的查尔斯壬储已然成为英国近300年来最年老的王位继承人,外界一直以为他渴望尽快继承王位,然而他本人似乎并不热衷于此,因为这会影响到他目前所从事的慈善和环保事业。作为千位继承人,查尔斯看起来似平无所事事,实际上多年以来,他赞助了428家慈善机构,还发起成市了二十多家慈善机构,他是世界上对慈善投入最多的人士之一。他不想把精力集中在王位继承上,因为继位就意味着失去他的母亲。  相似文献   

12.
流行于中世纪英格兰的限嗣继承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家庭内部分封,它源于地产主家长为女儿提供嫁资的习俗。后来,被广泛用于为家庭中的余子提供资助,从而成为地产主规避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的常用手段。14世纪,限嗣继承演变成限男嗣继承,这种新型的限嗣继承背离了地产主设计限嗣继承的初衷,又重新开始强调长子继承权益,以确保家系流传。尽管如此,限男嗣继承与之前的限嗣继承一样,同是适应时代需求而生的产物。  相似文献   

13.
王秋平 《风景名胜》2021,(4):0305-0307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它设在行政与司法权力间并发挥缓冲带之功效。其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且由于具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保护环境公益等优势而有着自身的独立价值、特点,因此被认为是同诉讼程序一样重要的制度创新。然而,由于目前相关规定仍显不足、实践经验尚不充分等原因,实践中也暴露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权强制力不足、诉前程序案件线索来源过窄、对行政机关履责认定标准不一、诉前程序履责期限设置过于僵化等弊病。因此,需对这些问题进行针对性处理,强化调查取证权、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明确履责认定标准、增强期限规定之弹性方可更好地发挥该程序效用,从而加强环境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4.
黄蔚萌 《区域治理》2022,(13):103-105,109
目前国际仲裁费用普遍高昂,当事人因资金困难而无法负担仲裁相关费用,难以有效提出诉求的情况对仲裁协议的履行效力提出了挑战.各国法院对资金困难时仲裁协议履行效力认定的处理不一,在类似的事实背景下做出了不同的裁决.如果当事人资金困难会导致违反自然正义的规则,那么仲裁协议可以是履行的.这取决于主张资金困难的一方能否有效地证明其...  相似文献   

15.
公证以它“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有效地预防了纠纷,保护了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然而随着时代进步,  相似文献   

16.
秦汉社会出嫁女与父母本家的关系中主流的伦常观是"内夫家,外父母家",但亲情的召唤往往使出嫁女的行为逸出这个格局,法律则更加注重综合考虑。日常生活中二者的关系会随着家庭成员老幼鳏寡、经济情况不同等因素展现出不同的实态,但夫死归宗并不是这一时段的生活常态。继承关系中,出嫁女多以嫁妆或赠予形式间接承产,少见招赘承产。户绝之家女儿承产,两汉四百年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田产继承受到了本家近亲的分割。汉初女儿可承爵,顺序排在儿子之后。公主爵可传至其子,恩泽封爵涉及姐妹子、姑子、姨子或女婿等。此类爵称,表面上是给予其子、其婿,实质上都是以出嫁女儿对本家的继承权为基础。  相似文献   

17.
又观《三国演义》,看到刘琦问计于诸葛亮(上楼抽梯)一段,偶有所感。刘备三顾茅庐,最终请得卧龙出山。诸葛亮自诩有匡国济世之才,不料出山第一计,却是解决刘琦与刘琮的夺嫡家事。刘琦作为嫡长子,拥有刘表荆州牧大位的继承权,且是第一合法继承人,但他亲生母亲死的早,后母蔡氏又为他添了个"堵心"的弟弟。最要命的是,蔡氏是荆州地方第一大族,树大根深,上能影响刘表的"天心",中能左右荆州  相似文献   

18.
对于法官的庭外调查权是否应该取消的问题,学者们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探讨。但是学者们却未将法官依职权调查收集取证和依申请调查收集取证分开进行讨论,都忽视了法官依申请调查取证的合理性的研究。因此有必要对法官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合理性及这一制度的有关配套措施的设计进行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19.
陈维峰 《神州》2012,(33):175-176
一、遗产信托的法律涵义及法律渊源 信托是起源于古罗马的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信托的种类有二:一为特定物信托,一为遗产信托。特定物信托是只以特定物嘱托其继承人或受遗人转给于他人。二为遗产信托(fideicommissarius hereditatis),遗产信托是指遗嘱人以遗产的全部、一部或特定物委托其继承人(即受托人),在他死后转移所指定的第三人(受益人)。0遗产信托有三方当事人,即遗嘱人、继承人和第三人。其中的遗嘱人相当于委托人,继承人相当于受托人,而第i人实为受益人。所以,我们认为,虽然遗产信托是为解决遗赠的严格性而产生的,但它所体现出来的思想内核依旧是信托,而不是遗赠。因此,早在罗马时代就存在信托,信托并非是英国人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20.
周代宗法制度中大宗宗子如果没有亲生子,便需要从同族中收养族人之"支子"为自己的继承人,这就是西周宗法制度中的大宗"收族"现象。■不叔卣铭叙述■不族邦首领亦即大宗宗子没有儿子,■不叔■继承■不族邦大宗宗子,以"邦子"的身份成为族邦大宗宗子的继承人。臣谏簋铭文中臣谏因为自己儿子已亡,就把同母弟引庸的长子焂上报邢侯和周王,令焂继承自己的职位;在焂卣铭中,臣谏已被周王封为軝侯,原来被臣谏收养的侄子也就成了侯爵的法定继承人;焂卣铭还说明,因为亲生之子焂已过继给兄长,叔■父与亲生之子焂之间的关系也就淡化了。西周金文■不叔卣、臣谏簋、焂卣记载了大宗宗子收养"支子"为继承人的现象,为我们研究西周宗法制度下大宗"收族"现象提供了确凿而生动的资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