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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从依规修志进入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阶段.地方志从"一本书主义"迈向一项伟大事业,在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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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志是依法治国总方略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依法治志包括依法修志、依法管志、依法用志等诸多方面,其中至关重要的是应拓宽依法治志的范畴,将乡镇志、村志编纂、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工作纳入依法治志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进行了有益尝试,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出了积极努力。在依法治志的框架内,包括乡镇志、村志编纂、管理和利用等在内的地方志事业,将会得到更加健康、快速、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建议尽快修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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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5月18日颁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全国地方志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为我们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自《条例》实施以来,桂林市地方志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颁布的《实施办法》精神,牢固树立依法修志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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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0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志,促进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催生了广西历史上第一部地方志法规广西编修地方志源远流长。新中国成立后,广西是最早开展修志的省份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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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6,(2)
地方志法治化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地方志法治化进程应与地方志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随着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不断推进。我国地方志事业从新方志编修起步,从地方志编纂阶段发展到地方志工作阶段,再到地方志事业阶段经历了30多年的历程。地方志法治化进程也相应从依规修志发展到依法修志,目前进入依法治志阶段。推进依法治志,党委政府是关键,法制建设是前提,地方志工作机构是主体。依法治志的目标与任务是,积极推动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建立健全以地方志法为核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补充的地方志法律体系和依法治志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管理和发展地方志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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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5月18日,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一周年的日子。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修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学习和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大了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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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6,(5)
依法治志作为方志学理论一个新的增长点,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新方志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形成的。依法治志不是对依法修志的否定与"抛弃",而是对依法修志的发展与"扬弃",依法治志是依法修志的升级目标和创新发展。依法治志有其独特而丰富的内涵和外延,从体系结构到主体话语都体现出严密的规范逻辑。依法治志的目标是实现地方志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推动地方志活动从行政化向法治化升级。依法治志目标的实现路径需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要求设计规划。这些路径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严格执行地方志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地方志活动司法化,着力培育全社会依法治志意识等。依法治志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理论上的科学论证、观念上的理性创新与实践中的着力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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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施行对修志工作提出了4项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修志、依法管理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必须着力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修志督导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机构的重要职责,必须着力构建修志督导机制;修志为用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的最高体现,必须着力完善读志用志体系;《地方志工作条例》施行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更高标准,必须着力提高“三种能力”,即规划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现实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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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至今已经十周年了。十年,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弹指一挥间。而这十年对中国地方志事业来说,却是不寻常的十年,是开拓创新大步前进的十年,是难以忘怀的十年。2006年开始施行的《条例》,结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编修地方志无法可依的历史,从此进入了依法治志的时期,全国地方志事业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仅从广西来看,在这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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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依法修志基础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志鉴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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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治志导向和信息传播技术发展的推动下,《地方志工作条例》逐渐不能适应地方志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从行政法规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到制定行政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既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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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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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地方志事业在依法治志的导向下得到长足发展。当前,国家赋予地方志机构的职责持续加强,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在信息传播技术发展推动下得到丰富和拓展,地方志及其成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不断提高和增强。地方志要从一项工作向一项事业转型发展,就必须实现依法治志,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志法》(以下简称《史志法》)的立法工作十分必要。本文从制定和实施《史志法》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必然和历史选择、信息传播技术在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上的延伸和突破对法律保障的要求等方面略论史志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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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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