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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说走马楼吴简中的"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走马楼吴简之户籍文书(《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下同),把所登记的人口按年龄区分为三个年龄段,分别称之为“小”、“大”和“老”。其中前两个年龄段所对应的具体年龄,学界同行已取得共识,即“小”指14岁以下的人口,“大”指15岁以上的人口,与居延汉简所反映的情况相符。然而,关于“老”的起始年龄如何确定,迄今尚未取得一致意见。有学者把吴简中“老”的起始年龄推定为61岁(汪小垣:《走马楼吴简户籍初论》,载《吴简研究》第一辑,崇文书局2004年版)。本文拟根据“老”在赋税徭役方面所应享受的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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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殷墟甲骨文中的“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新俊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3):3-5
殷墟甲骨文中有一个从马、从牢的字.过去的学者一般都把它看作是“牢”字。本文根据新出土的新蔡葛陵楚墓竹简。认为它是一个从马、牢声的字,读作“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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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秦建元籍》是目前所见最早的纸本户籍,其第三栏登载的是每户的赀产状况,而非财产转移的记录。该文书标明三月籍,不同于秦汉时期的八月造籍和唐代的正月造籍,这可能与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关。该籍中户主的籍贯分别注明州、郡、县、乡、里,与秦汉三国时期的户籍简只注明里名有很大差异,说明纸本户籍不再局限于保存在乡、县,而是要进一步上呈郡、州,直至中央机构。从登载的内容和统计的重点看,《前秦建元籍》与走马楼户籍简中的凡口若干一类性质相近;但以往的户籍简是一年更造,该籍与南朝户籍则是数年一造,据此可以推测当时的纸本户籍背后已有每年度编造的计帐类文书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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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核户籍和人口是我国古代一直实行的一项根本制度,但其检核程序如何,史载缺佚,此前的考古发掘亦未发现实物。走马楼简牍中两枚关于户籍检核制度的木牍和有关竹简的发现,填补了这一空白。从两牍所记内容来看,当时孙吴政权检核户籍要经过官吏被书、隐核户口、登记为簿、破莂保据等四道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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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吴简《竹简》[贰]“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复原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南长沙走马楼出土的三国吴筒中包含若干成坨的竹简,本文利用《竹简》[贰]提供的“竹简揭剥位置示意图”对“广成乡嘉禾六年吏民人名年纪口食簿”中的广成里部分进行了初步复原,并讨论了册书的构成与形制。研究表明,这种“吏民簿”为吏民合籍,同里居民排列的顺序大致是民在前,吏在後;通过比对“嘉禾吏民田家莉”发现,身份相同的居民则按照“丘”集中排列。这显示了作为户口编制的“里”与“丘”的密切关系,同时再次证明,“丘”是居住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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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所见“调”的含义——兼与王素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素等同志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提出了孙权时期的长沙郡既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又有户调制的实行。我曾于2000年就这一问题写了一篇短文,认为孙吴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而无户调之制,向王素等同志提出了质疑。此后,王素同志又在《历史研究》撰文反驳了我的这一看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正式出版后,提供了对吴简中有关“调”字的涵意进行全面考察的条件,因而我把吴简中有关“调”的竹简按其表述的不同方式区分为六种类型,并分别说明每种类型的“调”都不能作“户调”解释,从而动摇了孙吴有户调制的观点的论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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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学旺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0,(6):60-61
本根据出土铜器铭和陶“具”字形体演变实例,考证了第四版《金编》附录下第059号和第014号两个疑难字的形、音、义,指出此二字所从均为变形和移位后的“具”字.059号字应从“走”,“具”声,即《玉篇·走部》“ ”字古,014号字应是从“糸”。“(糸走具)”声.即《说·糸部》“(县糸)”字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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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胜君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5,(2):27-29
今本《老子》中有两个“孩”字,对其训释,历来众说纷纭,但从文义上看,均有未安。本文从战国楚简文字中的“娩”字经常被误释为“孩”这一现象入手,推测今本《老子》中的“孩”字也是“娩”字的误释,应该分别读为“娩”和“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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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0,(2)
本文对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两个医学词汇进行考证。本文从形音义方面进行考察,结合传世文献、出土医籍,在分析整理小组观点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发”之“?”,可能如整理小组所释,当为“?”之讹,表示容易梳理的“平髻”;或与“椔”、“菑”为同源关系,表示死者头部枯发直立的样子。“??”之“?”义为残余,“其头所不齐??然”描述了被斩后的首级颈部残缺不全的样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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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宝贵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3,(2):22-25
本文第一则依据《郭店楚墓竹简》的《六德》及庄子《天运》、《天下》、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等文对《郭店楚墓竹简·语丛一》第37至44号简的排列顺序加以纠正,并认为《诗》、《书》、《礼》、《乐》、《易》、《春秋》是六经的较原始排列次序。第二则根据《郭店楚墓竹简》的《缁衣》篇的“巷”字对金文的“(?)”字及从“(?)”的一些字的音义进行了阐释。第三则释《郭店楚墓竹简》的《缁衣》篇的“林人不敛”为“麻人不敛”,破读为“靡人不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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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新材料与旧问题——以邸阁、许迪案、私学身份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出土,特别是《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的出版,提出了许多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已经解决,有的问题尚未达成共识。现在,随着整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新材料的不断发现,尚未达成共识的旧问题,就又可以在一个新的起点上再作探讨了。本文结合新材料,对其中邸阁、许迪案、私学身份等几个旧问题,进行了再探讨。认为邸阁设在仓内,有二:一为三州邸阁,一为州中邸阁,都是郡级,主管者亦以邸阁为职衔;许迪案由於贪污余米数目不小,且有可能属於军粮,是一个刑事大案,性质严重,牵涉甚广,笪得深入研究;私学属於非国家正户,由逃亡户口产生,为“吏役”之一种,服私学之役者,皆有本主.依附性似较“诸吏”更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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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承继明朝户籍制度 ,一般经商之人无专门户籍。康雍年间 ,由于商役在制度上的废弛 ,“摊丁入地”的实施 ,封建徭役基本被废除 ,因此商人役籍意义上的户籍就不可能也无必要再单独设立了。然而 ,清代有“商籍”一说 ,而且该籍在国家典籍文献中被列为四大户籍之一。其实此“商籍”与以役籍为中心意义的军、民等籍有根本区别 ,它是政府专为盐商在行盐地区参加官学学习和科举考试所设的资格凭据 ,并不涵盖盐商之外的其他商贾。此外 ,为了索取和管理需要 ,清政府对其他商贾也设有一些必要的户籍管理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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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楼吴简中有许多"士伍"(仕伍、士五)、"岁伍"、"月伍"的记录,此类均为户籍身份."士伍"籍具有世袭性,但只限于家庭中的男性成员,且可通过赐爵或立功等途径改变身份."岁伍"和"月伍"可能与文献之"更"有关,"岁伍"系指戍边"一岁一更"者,戍边完毕、返回原籍后,仍以"岁伍"著籍."月伍"则指"给郡县一月而更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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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山县里耶镇出土了部分秦代竹简,本文根据整理资料,对秦简所揭示的秦代户籍格式和相关问题作了探讨,认为反映了秦统一全国后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户籍制度也更加严密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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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简牍时代的户籍,里耶秦简和走马楼吴简中有不少户口简例证。虽然目前尚不能完全确定这些简的性质一定是户籍,但秦代、孙吴时期户籍的基本样式已经呈现出来。作为秦简、吴简之间的汉简,出土较早,数量和种类众多,可是,专门记录一户人名、年纪、口食等信息的户口简,过去仅见长沙东牌楼东汉简中的几枚残简,受限于史料的不足,学界对汉代户籍的认识仍然存在不少疑点。2011年,长沙尚德街古井群中出土了一批东汉简,其中,J531中有两枚记录户口信息的木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