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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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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主集江南省造银币已十多年,一直比较关注这一问题,即“江南省造甲辰T H”版与“江南省造甲辰C H”版的1元银币是否为同一年铸造,且铸造量各为多少。目前可以查阅到的钱币资料对此都没有明确的答案。笔者根据多年收藏银币的见闻,逐步认识到:“江南省造甲辰T H”版与“江南省造甲辰C H”版1元银币不是同一年所铸造。得出这一结论有以下7方面的根据,试述与众泉友共同分析。一、《南京钱币史》104-105页注明1904年即光绪三十年(甲辰年)江南造币厂铸银币主币924295枚,而自1911年8月-1915年8月“辛亥革命起事,改用江南旧模”,“民国政府北…  相似文献   

2.
杨展 《安徽钱币》2006,(2):10-10
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南洋大臣刘坤一经呈请获准,建成江南铸造银元制钱局;三十年(1904年)改称江南户部造币分厂;三十二年(1906年)又改为江宁户部造币分厂(时江南省管辖范围为今江苏全省和安徽南部地区)。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开始铸造“江南省造库平七钱二分光绪元宝”银元。到三十一年(1905年)止,前后铸有1套无纪年(俗称老江南)和8套以干支为纪年的“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及“乙已”光绪元宝银元。  相似文献   

3.
杨展 《安徽钱币》2004,(3):41-41
我在市场上偶然购得一枚奇怪的江南银元,从正面看:珠圈上下分环“江南省造”和“库平七钱二分”,两侧为纪年“乙巳”二字,右上角有“SY”,珠圈内为光绪元宝,中心是满文。  相似文献   

4.
朱元璋“纳谏”周黎明1.朱元璋定天下,都南京,即下诏:“江南久经战乱,当年赋税全免。”于是万民称颂:新天子爱民如子,至圣至明。2.夏收已过,快到秋收时,朱无璋变了主意,准备收回成命。谏官周衡谏道:“陛下既已下诏全年免税,今又征税,岂不失信于天下?”朱...  相似文献   

5.
最近,武汉一位钱币收藏者在一批银铺币中发现了一枚较特别的江南币。币正面“光绪元宝、江南省造、一钱四分四厘、庚子”;币背面英文略大,龙纹、龙尾等都与同类版有别,特别突出的是在“造”字和“子”字之间有HAH英文字母(见附图),这是同类版所没有的记号。此币重4.4克,直径23.7毫米,币质坚硬,白色铜合金,图案设计规整、制作精良,为官局机械压制。江南银币上的“HAH”英文字母代表何意?何时开始有之?民国三十三年(1944),王君复先生在《江市一元银币之说明唇》提到:“盖HAH英文者,是江南局所延之英籍化验师之名,此…  相似文献   

6.
<正>明代土田之制分官田、民田两大类,课征于官田的田租和民田的田税负担悬殊,田租往往高于田税几倍甚至几十倍。苏州府作为明中前期江南税收重镇,在宣德初年,不过六七个年头,拖欠的税粮就达到七百九十多万石,从中可以窥视到明中前期江南农业税收的崩溃。[1]宣德八年(1443),江南巡抚周忱创立平米法,以“均征加耗”为主要内容,使得官田和民田的税赋差距有所缓解,成为影响明代江南赋税的关键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高典 《安徽钱币》2006,(1):8-9,F0007
江南省历史上只存在于清代顺治、康熙年间,康熙六年(1667年)江苏、安徽两省分设后便不复存在。此后,南京造币厂之所以沿用江南省名义铸币,是为了避免币面上出现苏州造币厂的“江苏省造”和安庆造币厂的“安徽省造”字样。所以,“江南省造”铸币,实际是徒具省名实无其省的货币。  相似文献   

8.
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开始实行江南省左、右布政使的分治,以左布政使驻江宁.右布政使驻苏州。到康熙六年(1667年),江南省内分治的左、右布政使按照驻扎地江宁、苏州之名而称为江宁、苏州布政使。但“江苏”省之称到康熙二十六年四月以后才正式使用。  相似文献   

9.
清代中晚期江苏官银匠的两大独立系统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清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开始实行江南省左、右布政使的分治,以左布政使驻江宁,分置右布政使驻苏州。到康熙六年(1667),江南省内分治的左、右布政使按照驻扎地江宁、苏州之名而称为江宁、苏州布政使。由于当时江南省所属之安徽和江苏尚未分立,所以江宁布政使还兼管安徽地区事务。  相似文献   

10.
素负“天下江山第一楼”盛名的黄鹤楼始建于三国吴黄武二年(公元223年),迄今已在兴衰毁建中度过1700余个春风秋雨,与滕王阁、岳阳楼并称为“江南三大名楼”,享誉海内外。在全国首届新志编修中,《滕王阁志》与《岳阳楼志》已相继由江西、湖南两省志界同仁编成推出,在社会各界引起良好反响。武汉市方志工作者为弥补缺憾,奋起直追,终于奉上历史上的第一部《黄鹤楼志》,为江南三大名楼永载史册画上圆满的句号。  相似文献   

11.
论清代前期的赋税调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清朝初年通过重新编纂赋役全书等一系列措施,对赋役制度进行整顿,八至康熙中期,清朝的赋税征解基本稳定下来。康熙五十一年(171年)实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雍正初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摊了太地”,清朝赋税制度的格局基本确立,终清之世迄无制度性的根本变化。但是,赋税制度在付诸实践的过程中,不得不适应客观形势的变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为了实现集聚财赋和稳定统治的目的,清朝统治者在对全国实施统治的日常行政中,对赋税征解及其相关的规范措施,不断进行调整。这些调整措施,充分地体现着清朝政府的赋税政策倾向和目标…  相似文献   

12.
《资治通监》据《魏书.食货志》,将北魏采纳实施李冲三长制的时间系於太和十年(486),又强调去年,即485年北魏实行的均田制“恒计见口”,并不是一种重复记录。北魏立国之後,均田制实施之前,已在中原以外的大部分地区,逐渐实行了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均田制是北魏国家在遍布坞壁的中原地区实行的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均田制实施後,北魏大部分地区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形式上已趋於一致。李冲三长制乃是在此基础上,“混天下一法”,将这些业已在北魏大部分地区实行的制度“明令颁布,使它一般化”。  相似文献   

13.
清初在中国长江下游设置江南省。顺治元年(1644)三月十九日,明亡,清军于四月二十八日入关。清摄政王多尔衮于五月初二日领清军进入北京,十月初一宣告定鼎燕京。顺治元年十月"以豫亲王多铎为定国大将军,率师征江南。"《清史稿》卷四《世祖本纪一》:"顺治二年五月庚戌,宣平定江南捷音","闰六月乙巳,改南京为江南省,应天府为江宁府。"清  相似文献   

14.
释《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谓的“江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释《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谓的“江南”吴宏岐太史公所作《史记·货殖列传》中“江南”一词凡四见,而词意所指多有不同。其在论述全国四大经济区(按有学者称为物产区)时称:“夫山西饶材、竹、、纟卢、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木丹、梓、姜...  相似文献   

15.
正江南省造龙洋包括光绪二十三年到三十一年(1897-1905年)铸造的"光绪元宝"无干支、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己干支九种银币,及宣统元年(1909年)铸造的"宣统元宝"辅币,共十种。江南省造银币铸造精美,再加上该银币是我国钱币史上唯一有名无实之省份钱币,倾倒和引发无数钱币藏家和研究者的兴趣。笔者对江南银币也情有独钟小撰散记三题以飨同好。  相似文献   

16.
<正>在中国茶文化中,有“茶为本,水为茶之母,器为茶之父”之说。作为中国著名的茶叶种植区,江南拥有多种知名的茶叶和名泉。无锡惠山素有胜地名泉之称,惠山泉经唐代茶圣陆羽品评后,被列为“天下第二泉”,自此名泉配佳茗,经过文人与帝王的吟咏称誉,演变成集品泉、试茶、品茶、竹炉、护泉、茶会和茶诗、茶画、题咏为一体的泉茶文化,成为中国茶文化中江南茶文化的经典。  相似文献   

17.
<正>苏剧是苏州的地方剧种,别名南词、对白南词、苏滩,由南词、昆曲、花鼓滩簧合流衍变而成,原是代言体戏文的素衣清唱。2006年,苏剧被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江南是苏剧孕育发展的土壤关于江南的区域范围,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本文主要参考刘士林在《江南文化资源研究》[1]中的划分方法,取以明清太湖流域“八府一州”为核心区的江南区域概念。“八府一州”是指明清时期的苏州、  相似文献   

18.
崇祯初年,农民起义军攻陷中都凤阳,横行江北,江防形势发生根本性变化,抵御义军成为江防的主要内容.应天巡抚所辖安庆、芜采和浦六三地错综长江两岸,构成倒“品”字形三大防区,是巩固江防的重要屏障.时任应天巡抚张国维的核心策略即增兵,包括“招募主兵”与“抽调客兵”两项举措,并推行“以东御西”的方针政策,在兵力、财政方面仰仗江南四府的供给.张国维抚吴期间,义军未能成功渡江,确保了江南赋税重地的稳定,也为明王朝赢得了喘息之机.  相似文献   

19.
武侠小说是中国小说林中的一朵奇葩,数量浩翰如海,书中可以说武学宗派五花八门,器械拳路,眩人眼目,刀光剑影,纵横天下,侠肝义胆,义薄云天,尽展天下豪杰风范。在诸多武侠小说名家书中,有“大漠孤烟直”、“孤城万仞山”的塞外风光;也有“多少楼台烟雨中”、“人人尽说江南好”的江南胜景;有“拦得溪声日夜喧,堂堂溪水出前村”、“一水护田将绿饶,两山排闼送春来”的田园秀美,也有“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参差十万人家”的城市喧嚣。  相似文献   

20.
两汉三国吴时期,以“算”为单位向15岁至免老年龄的成年男女徵发赋税和徭役。“算”不仅意味着有交纳赋税而且有服徭役的义务。“算赋”意为“以算课徵赋税”,而非单一税目。算赋不仅包括每年120钱的人头税,还包括吏俸、转输、缮兵等各种杂税。赋役场合的“事”为动词,意为“服事”。长沙吴简“口。事。”的“口”指户内家庭人口总数,“事”指有赋役义务的口数,包括7—14岁交纳口钱的口数和有“算”义务的口数,相当於後代的“课口”数;“算。事。”的“算”指有“算”义务的口数,“事”和天长汉简的“事算”一样,指实际服“算”的口数。“算”、“事”簿籍按月统计、制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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