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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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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保護國內所有名勝古蹟及流散各處的有關革命、歷史、藝術的一切文物圖書,並使各地方管理機構職權明確起見,特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颁佈之‘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及‘保護古文物建築指示’,共同制定:‘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管理名勝古蹟職權分工的规定’及‘中央人民政府内務部、文化部关於地方文物名勝古蹟的保護管理辦法’(附:地方文物管理委員會暫行組織通則)。上述規定及辦法,業經政務院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政文齊字第十三號批覆同意,茲特公佈施行。  相似文献   

2.
《文物》1953,(3)
爲了貫徹中央人民政府保護文物古蹟的政策法令,進一步宣傳並提高廣大羣眾對祖國歷史文物古蹟的認識,以發動羣眾來保護和清理天成鐵路沿綫地面上的及地下出土的文物,天成鐵路文物古蹟保護委員會於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四日正式成立。推舉龍光瀛爲主任委員,  相似文献   

3.
《文物》1950,(Z1)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已於五月二十四日明令頒發關於規定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及‘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暂行辦法’‘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又於六月十  相似文献   

4.
《文物》1951,(11)
據西南文教部簽呈略稱:"據報成渝鐵路自開工以來,在修築路基時,曾經發现古物,古墓,爲保證此項古蹟,擬請鈞會轉知西南鐵路工程局,轉令各段注意保護古物,如有發现,即速通知有關機關處理"等情,查中央人民政村政務院所颁佈‘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暂行辦法’第三條規  相似文献   

5.
《文物》1952,(1)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一九五○年五月頒佈的關於古蹟、珍貴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中,規定各地原有的一切具有歷史、藝術價值之建築文物,應由各該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門及公安機關妥為保護,嚴禁破壞損毀。同年七月颁佈的保護古文物建築辦法中又明確指示:凡全國各地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建築,以及建築物內之原有附屬物,均應加意保護,嚴禁破壞;如確有必要拆除或改建時,必須經由當地人民政府逐級呈報各大行政區文教主管機關批准後始得動工。平原省衛生局為修建療養院拆毀百泉名勝古蹟,是中央颁佈保護文物法令以後所發生的一個較嚴重的破壞文物事件,這事件已經人民日報提出批評,並由政務院作了正確處理。現在全國各地都在進行大規模的工程建設,希望由此汲取經驗教訓,提高警惕,堅决貫徹中央文物政策,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相似文献   

6.
《文物》1950,(12)
第一章通則第一條本辦法為了執行政務院"古蹟珍贵文物圖書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及"古文化遺址及古墓葬之調查發掘暫行辦法"贯澈保護全省文化遺產之目的而制定之。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古物,包括前条所舉各辦法規定之一切而言。  相似文献   

7.
《文物》1951,(1)
我中南地區的土地改革,今冬明春卽將在五千萬人口的地區實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佈之"古蹟、珍貴文物及稀有生物保護辦法"之規定,凡屬於地主、惡霸、戰犯所有之一切具有歷史、學術、與藝術價值的文化遺產,如古代石器、金屬器、陶器、瓷器、玉器、漆器、竹木器、齒牙骨角器、絲麻棉等編織物及刺繡、各種化石、各種珍貴版本、孤本、絕本、抄本與不常見之書籍、碑版甲骨、金石文字及其他拓本、簡牘、檔案、文書、字畫、佛經、儀器、報章、雜誌等,以及在實行土改地區之有關革命價值之文物圖書與歷史藝術價值之名勝古蹟,如古寺古廟及其附屬建築,古佛像、碑碣、壁畫、古塚墓、名人故居等,均屬我民族文化之遺產,必須區別於應沒收分配之生産資料或生活資料,不應隨意分掉或聽任損毁與散佚。爲保護我民族文化遺產,防止有關革命、歷史、文化、藝術價值之珍貴文物及圖書,在土改期間隨意分掉、損壞或散佚,特決定: 一、戰犯、惡霸、或地主藏有上項文化遺產,應予没收。但不應損壞散佚或分掉,須一律慎重保護,送交當地人民政府負責保管,並層報上級人民政府處理。二、在反霸鬥爭中,所已沒收上述歷史文物圖書,並須重加整理登記;對已分掉或散佚者,應予  相似文献   

8.
《文物》1953,(7)
隨着全國大規模經濟建設的開始,我們安徽地區各項基本建設工程的規模將逐年擴大,同時在今後數年內將繼續大規模地進行治淮工程,因而發现地下文物、古器的可能性較前增加,為了在發現歷史文物後能够妥善保護這些文物古蹟、民族文化遺產,本府特作如下通知:  相似文献   

9.
《文物》1951,(2)
華東軍政委員會文化部為配合治淮工程的進行,處理因工程而發现之古蹟文物,根據中央文化部前召開之文物工作會議中,以開河築路等工程進行時保護古蹟文物的精神擬訂了"配合治淮工程進行保存古蹟古物計劃",這個計劃是很好的,值得各地參考。(工作小組除在工程地區工作外,如可能,應對在工程綫以外所經過的地區附帶調查些古建築文物、墓葬、和革命文物。——編者)另外河南省治淮總指揮部政治部與河南省人民政府文物保管委員會也擬訂了"治淮工作中對於保護古蹟古物應注意事項"的通知,通知到各專、縣、區、鄉組織,教育面很廣,教育了參加治淮工作的羣衆,使他們明確了歷史文物的重要性和寶貴性,並知道了如何在工程進行中做保護文物的工作,以使古蹟文物就不會因工程的進行而遭到損失。在這裏說明了搞文物工作必需依靠羣衆,這是十分正確的,所以一併介紹在這里,以供各地參考。  相似文献   

10.
《文物》1951,(3)
(川西人民行政公署第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爲保護川西歷代古蹟文物,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署成立"川西文物保管委員會",在文教廳領導下進行关於川西古蹟文物保護、調查、徵集、研究等工作,凡歷史文物保藏較多之縣,可成立縣文物保管委員會。第三條軍隊、機關、團體、人民,對於所在地具有歷史意義之古蹟文物,均須切實保護、不  相似文献   

11.
《文物》1951,(12)
古代文物是研究古代文化歷史的珍貴材料,必須切實注意保護,不得任意挖掘、破壞,政務院會於一九五○年七月發布保護古文物建築的指示,但若干地方仍未引起重視,這種情形是不應該再發展下去的。下面幾篇有關隨便發掘古文化遺址及破壞古物的報導,我們特一併刊載在這裏,以引起各有關方面的注意。  相似文献   

12.
查我国所有古蹟文物,皆為我民族文化遺產。它是古代勞動人民的智慧創造和血汗结晶。這是屬於人民自己的財產,人人都有珍重愛惜和保護的責任。茲為貫徹執行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頒佈保護文物政策法令,對本省名勝及古文物建築的保護,特補充規定下列辦法。希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機關、部隊、團體、和全體人民嚴加注意遵守,為要。  相似文献   

13.
《文物》1951,(8)
蘇南广大的農村里面,有許多有价值的文物遺留着。在實行土地改革期间,蘇南人民行政公署为了防止文物的流散和破坏,特令蘇南文物管理委員會注意保護,除遵照中央政務院及華東軍政委員會的指示,於一九五○年八月,令知各地組织土改幹部,進行學習時,應將院颁有關保護文物各種法令,  相似文献   

14.
《文物》1951,(1)
從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來,文物工作的方向,就和過去的有了基本的不同。所謂文物工作,包括着:圖書舘、博物舘的業務的推進,古建築、古陵墓、歷代名勝史蹟、革命遺蹟的調查、保護、發掘與修整,有關歷史、文化、革命的文物圖書的調查、登記、搜集与禁止出口等,範圍相當的廣大。圖書舘業務,在中國很早的就已發展了。清代建文淵、文溯、文津、文源、文瀾、文宗、文匯等七閣,  相似文献   

15.
《文物》1953,(7)
為了保護有歷史價值和藝術價值,及在政治上有意義的名勝古蹟,以避免在建倉建廠中遭受損壞,特作如下指示: 一、選擇建倉建廠基地時,要儘量避免在古代遺址和古墓之處,必要時可與當地文物保護部門(  相似文献   

16.
文物法令     
《文物》1953,(4)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文化教育組在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半開第三次座談會討論革命建築及名勝古蹟的保護、修整問題、保護地下文物及考古發掘問題等,主席鄭振鐸同志報告各地地面歷史建築與地下文物毁壞情况相當嚴重,以及蘇聯革命初期列寧同志對歷史文物的重視和  相似文献   

17.
《文物》1951,(11)
本省自反封建鬥爭開始以來,各種文物,渐有散失,這些文物都是中國幾千年來民族的文化遺產,都是中國人民不可以價值計算的人民財富。過去各界人士,搜藏這些文物,都花費了不小的心力與財力。自反封建鬥爭開展以後,中央人民政府爲保護這些文物,曾經頒發了各種指示和辦法如禁止  相似文献   

18.
《文物》1953,(7)
關於配合本省經濟建設、保護文物古蹟文物古蹟是歷代勞動人民的遺產。從這些遺產,可以看出歷代的勞動人民怎樣的運用了勞動智力、創造出輝煌燦爛的文化果實。  相似文献   

19.
《文物》1951,(12)
一、文物古蹟,爲我民族文化遺產,具有歷史、學術、藝術價值。中央人民政府迭經指示注意保  相似文献   

20.
《文物》1952,(1)
查輝縣百泉爲我省名勝首區,所有建築,大體和萬壽山類似。此次我省衛生局爲修建療養院,佔用了百泉蘇門山南麓整個風景區正面地帶,正是人民大眾登臨遊覽的處所。計東西約一百六十米,南北最長處六十七米,多爲舊日古蹟與建築所在,在修建中遭到很多破壞,嚴重違反我人民政府保護文物古蹟政策。查中央政務院政文董字第三十五號指示:凡全國各地具有歷史價值的文物建築,均應加意保護,嚴禁毀壞;如確有必要拆除或改建時,必須經當地人民政府逐級呈報各大行政區文教主管機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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