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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勋卫与散骑舍人是宫廷侍卫中的特殊成员。明初,勋卫、散骑舍人均从勋贵、都督、指挥等中高级将领的子弟中选任,并铨注于锦衣卫衙门,职在带刀随从帝王朝会。明中期之后,散骑舍人渐不授,而勋卫演变为勋爵应袭子孙例授之职,与勋爵承袭制度密切相关。至嘉靖、隆庆之际,朝廷尝试扩展部分勋卫的职权,但总体成效不显。勋卫、散骑舍人制度是明代多种国家制度的结合点,体现了明代军政体制中的贵族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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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起居注制度时兴时废,但明代初期及后期历朝均有起居注存在,而且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起居注的设置和废寝,对《明实录》的编纂产生了两种不同的影响:前者使实录生动而真切,后者使实录平实而枯燥。明代起居注制度的兴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儒家意识形态与君主专制制度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冲突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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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凯凯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4)
明代创设的监管地方盐政事务的盐法道,是我们重新理解明代地方道制与盐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切入点。由于明代盐运司等地方盐务机构无力统筹管理食盐专卖的全部过程,创设盐法道成为朝廷解决开中法败坏后盐课无征、管理失控等问题的重要手段。景泰年间,朝廷最先令四川、两广等地盐法由司道官督理;天顺、成化以后,蔓延至云南、河东、陕西、山东等地;嘉靖以后,两浙、长芦、两淮等重要盐产区以及不产盐的江西、湖广、河南、贵州等纯销区省份,都开始普遍设置专管盐法的道员。盐道的设立与职权扩张,促使专业化程度较低的生产管理以及分散于府县的疏销责任集中到省级层面,盐政管理呈现一定程度的集权化,这一趋势为清政府所继承并进一步推向纵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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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金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3):96-107+242-243
牛丛自明代中期以后伴随汉人迁徙西南(以云南为主)边远山区而兴起。在明朝,牛丛是乡村防御力量的重要部分,兼具保甲性质。随着清前期的裁卫并县、改土归流等推进,官方控制深入社会基层。清中期以后,牛丛组织与官方矛盾越来越明显,成为官方严禁对象。进入晚清,由于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冲突加剧,牛丛弊端更进一步展现,加剧地方动乱,成为官方平乱所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官方虽严厉禁止,但直到清末牛丛依旧影响着乡村冲突的处理方式。牛丛组织在明清易代中的地位变化,是朝廷在西南治理中政策、制度变化之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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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亭和旌善亭是明初建立的基层教化系统中的两项重要内容。它们在明代前期曾经遍布乡都,发挥着宣达政令、彰善惩恶、淳化风俗的功能,为儒家道德理想由精英层面渗入民众日常生活提供了具体的途径。本文试结合明代方志与政书材料,追溯申明亭和旌善亭的兴废历程、分析其社会职能,并思考包括申明旌善亭在内的基层教化系统的兴废,与明代世风嬗变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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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4)
明代云南巡抚所兼赞理军务一职的与夺背后,是巡抚与沐氏总兵之间复杂的权力消长关系。明代中期,朝廷一方面不断强化巡抚的军政职权以遏制勋贵世镇的弊病,另一方面又长期不授予巡抚赞理军务的兼衔,以凸显沐氏总兵的特殊地位。至嘉靖朝,沐氏多名子孙冲龄莅政,世镇体制出现危机,于是朝廷正式加滇抚赞理军务衔以稳定边陲。此后因黔国公争权,巡抚建制又有所反复。但相较贵族世袭,官僚体制的优越性更加明显,巡抚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取代了黔国公的军政职能,沐氏世镇反而日趋瘫痪,仅作为一种皇权的象征而维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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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盐场实现对产盐的管理并为开中法服务是明代财政的一项重要制度。明代盐场制度的本质是税收管理,它经历了从管理生产者与产品的基层行政机构到生产监督机构的转变。就广东盐场的地方治理而言,开中法、央地政策以及州县与盐场赋役关系是理解盐场制度运作和变迁的关键。明代中叶,广东余盐抽银、商引等开中的实施,促成场课折银和场盐"听灶户自卖",开始改变灶户办课的性质。正德以后,朝廷对广东地方余盐盐利的干预,促使盐场管理的重心转向限制余盐私卖、主抓场课无征,引致盐场与州县赋役矛盾的激化。御史解冕及其继任者先后推行的余丁佥补、以田报丁和重造盐册等措施,促成盐场的课与盐分离,进而州县取代盐场,成为场课征收和管理的重要机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