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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引子古代中国帝王取民之制不外两途:曰赋曰役。赋,或曰租,或曰税,或曰夏税秋粮,或简称曰税粮,或俗称曰钱谈、曰皇稂。役,或曰职役,或曰繇、徭;其中有贡,曰职贡。都是因一时取民之法不同,流俗不一,名有歧异,没有什么本质的差异存乎其间。其科派也,赋以田而丁存乎其中:其输纳也,定仓口之远近照户等,户等之分豁照丁田,而丁亦存乎其中。此正役也。至于杂泛差役与物料之科派,均照丁田,而田存乎其中,且居主要地位。古时赋与役之名可分,而实则不能分。①今人不如是观。以为赋出于田,是财政(经济)征收,役出于丁,乃国家强制之科差,把封建时代的赋与役(租税)看成是两种性质绝然不同的事物。有人甚至强为界说,将私人出租田地所得专名之曰租,国家征于地土者专名之曰税。殊不知此说与“租,田赋也”、“税,租也”(许慎)乖舛,而与租税本质同为差役的事实也悖谬。因对今说有疑,爰草此篇,试明税粮也是差役的道理。  相似文献   

2.
汉代田税征收方式与农民田税负担新探   总被引:9,自引:2,他引:7  
汉代田税征收方式与农民田税负担新探臧知非传统观点对汉代田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是浮动税制,收取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税额因时而异;另一种认为是定额税制,有亩税三升、亩税一斗、亩税一斗五升及其以上(均以三十税一计)等分歧,而以亩税三升说...  相似文献   

3.
从张家山竹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汉初期的赋税制度,过去有不少疑点。现从张家山汉简得知:当时的田税主要是田租和刍禀。征收办法是既“按顷计征”,又与“人户”有关。田租与刍禀税的比例是12.7:1;而末业税的税目繁多,有各种工矿税和市税、关税等。税率较高,有的达20%以上,反映了官府对工商末业的重税政策;汉初的赋目基本上沿袭了秦制。敛赋方式有按“口”、按“户”两种,按户征收的“户赋”,非口算之外的独立赋目。“户赋”与“赀赋”,二者不当混同。  相似文献   

4.
秦至西汉前期存在着“税田”和“税产”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这两种田税的计算方法反映着同一种田税的征收方式,即在一定的税率下,田税按农作物的实际产量征收。但实际产量每年是不同的,因此,田税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西汉后期,田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变化,但田税仍然是按实际产量征收的。东汉章帝时,进一步完善了应税田地的统计制度,但并没有改变田税的征收方式。从岳麓书院藏秦简《数》和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相关例题看,在田税的计算和征收中,并不涉及亩产量的问题,而在现有文献中也没有发现标准亩产量和田租定额的证据,说明秦汉田税不是定额税。按土地面积征收的田税和刍稾税,与按户征收的户赋和户刍,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税,每户都征收相同数量田税的情况是不存在的,因此,秦汉田税并非按户征收。东汉末,田税征收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按实际产量征收的浮动税变成了亩收固定数额的定额税。  相似文献   

5.
王素等同志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提出了孙权时期的长沙郡既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又有户调制的实行。我曾于2000年就这一问题写了一篇短文,认为孙吴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而无户调之制,向王素等同志提出了质疑。此后,王素同志又在《历史研究》撰文反驳了我的这一看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正式出版后,提供了对吴简中有关“调”字的涵意进行全面考察的条件,因而我把吴简中有关“调”的竹简按其表述的不同方式区分为六种类型,并分别说明每种类型的“调”都不能作“户调”解释,从而动摇了孙吴有户调制的观点的论据。  相似文献   

6.
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7.
高敏 《史学月刊》2006,(2):24-27
由于现存文献缺乏关于孙吴时期实行了秦汉以来长期实行的口钱、算赋制度的明确记载,以致史学界大都认为孙吴政权也同曹魏政权一样实行户调制,取代了秦汉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这种看法未必准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所载确证,孙权统治时期的东吴仍在实行汉代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孙吴时期的口钱、算赋征收制度,也是口钱与算赋同时存在和按大小口分别征收,也是算赋为每个成年人每年的征收量为“一算”,这些都是同秦汉时期相同的。孙吴的“更赋”的征收也有与汉制相同的情况。孙吴时期的口钱、算赋制度有某些较汉制的不同之处,由以现金缴纳变成了以实物缴纳的变化,这说明口算赋制度之转变成户调制只是时间问题了。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张家山汉简》所出汉初法律条文着手,对汉初户赋和户刍的性质进行了细致分析,指出二者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户税,具有税率很轻的特点。由此,进一步探讨了汉代户税的演变过程,认为文景与武帝时期社会状况的变化是导致汉代户税不断加重又突然消失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9.
(一) 在封建统治的初期,赋役征调,大都以地、户、丁三者为对象。由于人地轇轕、种目错杂,税制日益紊乱。从唐代后期改行“两税法”、明代后期采取“一条鞭法”,至清初康熙年间“摊丁入粮”,经历一个简化章则、变人丁税为财产税、易实物税为贷币税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农业税的单一田赋制。作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反映,这样一系列的变革,既体现了赋税演进的规律,又适应于稳定农业生产、萌发商品经济的需要,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变革赋制还另有其实际的内涵。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封建社会,经济活动是以农为本的,农业收益历来是国家税课的主要提供者。农本论的所谓“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  相似文献   

10.
新出北涼时期的计货出献丝、计口出丝帐为此前研究非常薄弱的北涼时期的赋税制度提供了宝贵的新资料。本文认为北涼时期的计货出献丝帐徵收的是户调,而其依据就是货簿。北涼时期的货簿确实是只计土地的情况而不及其余的资产,这也是北涼的户调徵收的特殊之处。计口出丝帐徵收的则是一种口税,当时的北涼政权具备严格掌握当地户口和士地情况的能力,客观上使得口税的徵收成为可能。北涼时期的田租也纳丝。这一时期的租调、口税徵收都以丝为主,这是由纺织品本位的货币形态和丝绸之路的贸易形势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1.
高敏 《史学月刊》2003,(4):121-122
~~爵者的待遇 ,有逐渐淡化、贬低的迹象。关于这一点 ,在《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一文中已经论及 ,此不赘述。至于“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是指《田律》的“顷入刍三石……皆二石”、“刍一石当十五钱”、“一石当五钱”( 2 4 1号简 )而言。“卿”既是爵名 ,据考“卿”又是高于五大夫的爵名 ,那么所谓“卿以下” ,就包括了五大夫以下诸爵等。这些人“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和“十月户出刍一石” ,因为都是按户缴纳 ,故简称为“户赋”。按照“赋”钱本指口钱、算赋之义 ,详见拙著《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史探讨》一书的《曹魏…  相似文献   

12.
汉魏时期的侍中是皇帝的近幸之臣,其设置、地位、权限几经变化,最终演化成门下省的长官,成为实际执掌国家枢机的"宰相"。曹魏时期是侍中职权转变的关键阶段,特别是它以特殊的方式介入尚书、中书的权力范围,这是非常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本文根据曹魏侍中的设置特点和权力变化,考察其与尚书、中书的密切关系,着重突出曹魏侍中在当时权力格局中的特殊地位。  相似文献   

13.
曹魏时期的史学是中国史学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个时期史官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本篇论文将通过追溯曹魏时期中书省和著作郎的渊源以及修史官员的基本状况,从而说明这一时期史官与天官分离和以他官兼领的史官的两大特点。  相似文献   

14.
明初的田赋仍是沿用着唐德宗以来的两税法。明太祖时田赋分为夏税与秋粮。夏税包括米麦、钱钞、绢三种,秋粮包括米、钱钞、绢三种,大抵以米麦为主,而以钱钞、绢为辅。明初两税,计凡每年收入麦四百七十余万石,米二千四百七十余万石,钞四万五千五百余锭,绢二十八万八千五百余匹。夏税秋粮之外,另有服役制度,服役方面分为里甲、均徭、杂泛三种。按户服役的称为里甲,其具体办法是每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所余百户为十甲,每甲包括十户,设甲首一人,每年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十年轮流服役一次。按丁服役的称为徭役(均徭),其具体办法是每田一顷出丁夫一人,每年农隙赴京师供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顷者以别田足之,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临时供应官府呼唤而服役的称为杂役(杂泛),杂役名目繁多,且凭官府任意增加,不可计数。以上这些服役是明朝初期的规定。在最初还含有「右贫折富」的意味,惟自明英宗以来,不只此种差役逐渐加多,大中户勾通官吏把自己的差役转嫁到下户身上。而且官吏贪污之风盛行,苛捐杂税与日惧增,以致人民生活日趋穷困,高利贷乘机猖狂,结果使农村中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甚至一部分中小地主,就不得不相率拋弃了自己的土地而转为大地主的佃户,或流亡他乡。根据「明实录」记载,英宗天顺七年(一四六三)全国人口为五六三七万,而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人口为六○五四万,经过了  相似文献   

15.
宋代的丁口赋王晓如丁口赋是宋初天下五赋之一。《宋史食货志》曰:“丁口赋,百姓岁输身丁钱米是也。”宋代沿袭前朝仍然“岁输”丁口赋。“本朝经国之制,县乡版籍,分户五等,以两税输谷帛,以丁口供力役。”①丁口在宋代的赋役剥削中担任了重要角色。丁口赋也称身丁税...  相似文献   

16.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陆续公布 ,不仅为吴史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 ,也为吴史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譬如 :关于吴国是否实行过户调制 ,由于文献缺乏明确的记载 ,学者见解不一。而吴简中颇多“调麻”、“调布”、“调皮”的记载 ,引起学者的兴趣。我们曾在一篇文章中 ,径称吴简所见的“调”为“户调” ,并根据吴简披露当时户分九品 ,推测传世文献所记西晋特别于“平吴之后” ,又“制户调之式” ,首次采用“九品相通”原则 ,应该含有吴国的户调内容 ① 。对此 ,高敏先生不全赞同。他认为 :(一 )我们引用的吴简 ,“不见一枚简牍中有‘户调’二字”。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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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振铎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下册所选《宋会要辑稿》有关“逃移”文两则,其中第一则之标点,注释颇可商榷。兹先将原文依高著标点移录如次: (太宗)至道元年六月,开封府 言:管内十四县,今年二月已前,新 逃人户计二百八十五户。乞差官与令 佐检校,及遣殿中丞王仲和等十四 人,分行检勘。仍照今年四月已前申 逃,并典卖逃户田土,割税不尽及挟田 诡名,妄破租税,侵耕冒佃侧近佃田, 妄作逃户,并见在户,将名下税物移 在逃户脚下,夹带开破者。并限一 月,许经差去官陈首,仍旧耕佃输税。 并许本村耆保、亲邻、里正、户长、书手 陈首典押。令佐觉察,如有欺敝者,许  相似文献   

18.
<正>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古代史上一个特殊而重要的时期,特别对于华夏文明的承启和发展显示出其突出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三国时期的屯田制、西晋的课田占田制和北魏的均田制,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向受到史学界的重视。曹魏的屯田,近年来成为魏晋南北朝经济史研究的热  相似文献   

19.
从《吏民田家莂》看汉代田税的征收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简牍表明,孙吴把国有土地按质量分为“熟田”、“旱田”两类租给农民,征收不同标准的田租,其“熟田”、“旱田”的数额是人为地“定”出来的而非依据土地质量的自然状况而统计出来的数量;东汉自章帝以后把土地“差为三品”而税之,吴简的问世,间接地证明了东汉土地分为三等之后是分别征以不同数额的田税;孙吴的“熟田”、“旱田”之分是东汉田分三等的发展,尽管租、税性质不同,但方式一致。  相似文献   

20.
析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中的“调”——兼谈户调制的起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两汉财政调度向魏晋户调的演变,应由两汉财政收入在实物形态上及各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的状况溯源。汉代常税以钱、谷二色为主,政府实物形态的消费以谷、帛为大宗。其中的矛盾必须通过政府的财政调度来解决。正常财政调度下的调绢帛,与横调、横赋敛下的调绢帛,无论是对征调主体,还是对纳调主体来说,意义都是完全不同的。吴简所见的“调布”,仍属正常财政调度范畴,与户品也无关。“调皮”的情形有所不同。对于纳“调皮”吏民来说,既不是常税,也不是“苛捐杂税”。但官府用于市皮之钱,至少有一部分来自对诸乡吏民的加征,因而属于横调、横赋敛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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