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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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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明清契尾考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学文 《史学月刊》2007,(6):130-132
契尾是什么?多数人不太清楚,只知道在田宅买卖中有契约文书。契约文书有买卖双方签订的私契(白契)和官契(赤契)。契约经政府认可,办理过户交割手续,并需缴纳一定的契税,这种契税单称之为契尾。简言之,契尾即买卖田宅时,政府征收契税后的收税凭证。名,有些未填契尾编号,也有契尾  相似文献   

2.
元延祜二年契凭,现藏安徽省博物馆。元代土地买卖须赴税务投税,投税后发给契凭,为土地合法买卖纳税的凭证。这种凭证已极为罕见,此件尚属首次发现。契凭质地为檀皮纸,术板印刷,由办税人填写土地买卖人姓名、地价等项目,有司盖有五印(印文已漫漶不清)。原件高30、  相似文献   

3.
最近在陕西发现的李自成政权官印中,"汲县之契"为最早铸印,"鲁山县信"为最晚铸印,此二印俱与河南有关,可全面代表李自成政权颁铸官印的自名特点、尺寸规制、款识流变等。这两方原属河南的李自成政权官印遗落在陕西,与李自成由北京退回陕西后,局势的迅疾糜烂密不可分,折射了李自成起义由盛而衰的历史轨迹。  相似文献   

4.
宋代的私有田宅纠纷——以亲邻法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楠 《安徽史学》2004,(5):27-29,26
宋代社会的私有田宅交易中,围绕亲邻法出现的田宅纠纷在宋代的经济矛盾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透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观察到宋代社会中在经济利益作用下的人际关系变化.  相似文献   

5.
张家山汉简的出土证实了汉初的确存在过以爵位高下及身份不同授予相应田宅的制度,即名田宅制。这套制度由于缺乏应有条件的支持,一开始就没有彻底施行,高祖后期即名存实亡。《二年律令.户律》是奉“高祖之法”不敢删削而原封保留,而非现行律文。武帝朝所纠劾地方豪右的“田宅逾制”,是武帝本朝的限田之制,不是汉初的“名田宅制”。此后,汉代的限田方案都没有成功实施过。常见诸史书的“田宅逾制”、“逾限”等提法,应大多为观念性词语,而非特指或实指。  相似文献   

6.
唐宋以来的牙人与田宅典当买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唐宋以来 ,随着土地买卖的进一步自由 ,以及政府对田宅买卖契约征税的加强 ,牙人在田宅买卖过程中的中介作用愈显重要。本文旨在阐述这一时期牙人从事田宅买卖中介的行业习俗以及由此反映出的社会经济关系 ,指出牙人参与田宅典当买卖 ,加剧了自耕农的佃农化  相似文献   

7.
左勇  辛悦 《文献》2024,(1):4-18
殷墟甲骨文倒书现象可归纳为笔画倒书、偏旁倒书、单字倒书、多字倒书与单例刻辞倒书、多例刻辞倒书、整版刻辞倒书等多种情况。在习刻刻辞与记事刻辞中,倒书现象相对比较常见。甲骨文倒书属于特殊形态,它既体现了甲骨文字的“原始性”,也展示出刻手的契刻习惯、技巧与态度对于文字刻写的巨大影响,而部分倒书现象则可能与内容区分、刻手习刻、龟骨登记等有关。倒书现象生动展现了甲骨文契刻的真实面貌。  相似文献   

8.
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考察战国秦汉时期的土地制度形态——以爵位名田宅制。这套制度在商鞅变法时确立,并作为基本的土地制度为其后的秦帝国和西汉王朝所继承。它的基本内容是: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国家通过爵位减级继承制控制田宅长期积聚在少部分人手中,并使手中不断有收回的土地,它和罚没田宅以及户绝田宅一起构成国家授田宅的来源。文帝以后由于国家不再为土地占有立限,使这套制度名存实亡,“名田制”仅仅作为土地登记的手段而存在。名田宅制的厘清,不仅使长期困扰学界的诸多问题得以解决,而且也向已往的历史认识提出挑战。  相似文献   

9.
试论十六国时期契吴山的地理位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鄂尔多斯高原环境变迁问题是学术界争论不休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早在更新世后期鄂尔多斯高原上的沙漠就已经存在, 而另外一些学者则根据十六国时期大夏国主赫连勃勃对契吴山的赞美及其他史料, 认为现今是沙漠的地方在先秦甚至是至北魏时期还是水草丰美的草原或森林景观。在这些争论中, 关于契吴山的真实地理位置则成为论述这一问题时的焦点。大多数学者认为契吴山应在大夏政权都城统万城以北, 而另有学者对此持有异议, 认为契吴山当在云中地区。本文从记载统万城的四种文献的史料来源、铁弗匈奴的族源及赫连夏政权的民族构成、史书中所记统万城当时的城市环境及自然景观三个角度, 论述契吴山及契吴城当在统万城以北。  相似文献   

10.
“退契”广泛使用于亲邻和非亲邻间的山产、田面或租佃、会股等交易,将其定义为田面权或“残缺产权”之转让是不准确的。回到山区开发的历史进程,“退”字包含了对山场原始产权共有的记忆和实践,交易对象之间属于同族或同会的社会关系只是其表征,在本质上它强调的是他们在族产或会产上(曾经)的共有关系。传统时期由契约构建的产权秩序中,产权和交易的正当性并不以所谓“完整产权”为前提,每一次交易都构成下一次交易的产权“来历”,也即它的合法性。“退”定义了这个流动的序列中一种回归的步骤和意义。  相似文献   

11.
朱绍侯 《史学月刊》2002,(12):12-16
《二年律令》第一次发现汉代赐田宅的具体数字。吕后二年的赐田宅,是按不同等级进行分配,爵位最高的彻侯可食邑、受105宅,没爵位的庶民只受田1顷、1宅。这种受田宅制度,实际就是名田制。《二年律令》中的赐田宅制度,与秦商鞅变法,汉五年及汉武帝时的军功赐田宅制相比较,他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不同。说明《二年律令》中的赐田宅制度并非西汉的通制,而是吕后当政时为适应其政治需要而制定的具体政策。这一政策培植一大批军功地主,形成汉初军功地主掌权的局面。  相似文献   

12.
新发现的西夏文卖畜契集中反映了西夏牲畜买卖的具体情况,内容丰富,对研究西夏的商业、农牧业经济和社会生活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将基本完整的二十件西夏文草书卖畜契和雇畜契译成汉文,进行考释和研究,展示这些契约的形式和内容,进一步探讨西夏大牲畜的价格,并对黑水城和武威使用粮食和钱币买牲畜不同特点进行分析,认为武威地区的货币经济比较发达。西夏末年的卖畜契中牲畜价钱暴涨,反映出当时蒙古入侵,西夏社会动荡、通货膨胀的情景。又探讨了部分牲畜买卖是贫苦农民在缺粮时为换取粮食的无奈之举。并指出黑水城普渡寺在农民乏粮时低价购买大牲畜,转手高价租雇给缺乏畜力的农民,往返盘剥,使农民逐渐走上赤贫的道路。  相似文献   

13.
中国古代官印是统治阶级行使政权和管辖权的凭信物,是封建政权的象征。黑龙江省博物馆珍藏有从渤海国至清代的官印,它们是统治阶级对黑龙江地区行使统治权的实物鉴证。又因年代久远,做工精美,官印本身具有弥足珍贵的史料价值和欣赏价值。  相似文献   

14.
由国家文物局古文献研究室副研究员景爱编著的《金代官印集》一书,已由文物出版社出版,今年年初即将与读者见面。《金代官印集》共收录金代各种官印印样554种,凡目前所能见到的传世、出土的金代官印,几乎全部收录。朱印。每种印样均有文字说明,介绍该印出土的时间、地点;形状、尺寸;印背、印侧的刻款及  相似文献   

15.
《文物》1964,(6)
福建省德化县发现明朝地主家属的一本手抄契本这是一本在明朝时以剥削劳动人民血汗发家致富的福建省德化县西墩村大地主邓扬宇留下的契抄本。邓家占有一千多亩良田和三千多亩山林,垄断了西墩村全村的土地。这本手抄契本记录了他的家族从明正德三年至清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508—1770年)的二百六十二年间从农民手里夺来的房地产。并附有农民被逼签押的卖田契四十三张,每张都有贿赂明、清以至国民党反动政府为其作保而加盖的铜铸方"官印"(见图),另外还有许多空白田契纸上也早已盖好了"官印"。这本手抄契本从邓扬宇起到解放前的邓世秀手,已传了二十一代。  相似文献   

16.
《文物》1984年第9期《"中书门下之印"小考》一文,将吉林市博物馆藏的这方印定为宋代官印。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唐、五代、宋、辽、金都有"中书门下"机构的设置。唐代官印较小,多鼻纽,印文多用小篆,此印显非唐物。与宋代官印对比,以下几点差别也较明显:一,宋印开始用九叠篆,但仍有唐代遗意,笔画浑厚自如;此印笔画平直,棱角分明,显得呆板。二,宋印多有背款,不仅刻铸印年月,还刻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唐时期铁勒九部之一的契苾部浑公夫人墓志进行考析,就墓主族源、契苾部、浑公世袭、皋兰州与贺兰州建置等略做阐述。  相似文献   

18.
我国学界对20世纪20年代苏联对外政策存在不同的评价意见。本文从斯大林、契切林的外交政策理论以及他们对苏联外交政策影响的角度对20年代苏联对外政策进行了探讨。认为斯大林、契切林都继承了列宁晚年的外交思想,斯大林在20年代已经把世界革命的胜利寄希望于未来,提出了“一国社会主义”理论,契切林已把社会主义的未来和东方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联系在了一起。在对外政策方面,斯大林、契切林都把苏联国家利益放在外交政策考虑的优先地位。在实践上,虽然斯大林有时依然表现出了对世界革命的追求,但契切林以其长期担任苏俄外交人民委员的经历和丰富经验影响了斯大林以及苏联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整体上看,苏联20世纪20年代的对外政策尽管存在一些失误,但基本把握住了列宁晚年思想的方向,为苏联国内建设创造了和平有利的外部环境。  相似文献   

19.
朝鲜时代与明清两朝都是在16世纪即明朝嘉靖、朝鲜明宗年间大规模普及乡约的,随后明朝出现族规,朝鲜产生族契。乡约的普及与族契的产生,造成宗族乡约化。族会思想与实践即族会普及化,也促使族契的出现与宗族凝聚力的加强。族契与族规有很多共同点,族契实为族规。朝鲜祠祭似乎不发达,祭祖主要是在祖墓,因此墓祭兴盛,族契多是通过墓祭祖先进行族会。朝鲜族契也有大量关于婚丧方面的要求,一般属于互助,不同于明朝族规强调礼仪。明朝的族长设立普遍,有关制度较为完善,朝鲜则以设立门长为主,职责要求较为疏略。特别是是明清族规一般收录在族谱当中,并在宗祠中使用,涉及范围较广,教化作用较强,作为宗族规范较为严密。而朝鲜族契一般独立存在,主要为了进行族会,即宗族聚会,内容多是规范族人春秋墓祭与婚丧互助,比较实用。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或许是朝鲜时代族契在形式上更接近乡约,而明清族规则从更广阔的宗族建设与社会秩序立意。  相似文献   

20.
徽州文书中保存下来元明时代的一些退契。作者透过这些退契及相关文书 ,发现这些退还土地文书的背后常常隐藏着诉讼纷争。而在处理这些土地纷争时 ,元代的社长和明代的里长、老人发挥着惊人相似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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