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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晚清"裁厘统捐"与"裁厘认捐"的尝试及夭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厘金在晚清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因多次征收而导致的税率过高使多方极为不满,也造成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矛盾。《辛丑条约》签订后,为了预备“裁厘加税”,清政府决定对厘金进行改革,实施“裁厘统捐”。随着立宪运动的展开,商民势力较大的江浙等省发起“裁厘认捐”,以抵制清廷的“裁厘统捐”。由于厘金问题事涉中央、地方、商民等多方利益与矛盾,加之清廷措置失当,短时期内难以顺利调适,博弈的结果是官方的“裁厘统捐”和商民的“裁厘认捐”均以失败告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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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三次"裁厘"述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厘金的弊端及裁厘问题的由来 厘金制始于1853年秋,最初它只是清政府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采取的一种临时性质的筹饷措施,但后来被推行全国,成为地方政府的大宗财税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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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与厘金的复杂关系是近代中外经济关系中长期存在的重要问题,从晚清到民国,一直是外交谈判中的主要议题之一。厘金产生之后,就与海关的子口税产生矛盾,从而产生了漫长的裁厘加税谈判。随着关税地位的上升,中国方面要求关税自主的呼声日渐高涨,于是裁厘加税又转变成列强要求裁撤厘金和中国要求关税自主之间的较量。最后的结果是协定关税和厘金同时废除。从近代关税和厘金的纠葛来看,这是中国历届政府和列强为本国经济利益而进行的较量,也暗含了中国政府加强自身统治力量与列强控制中国这两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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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统税是指一物一税。具体地说是对国内工业产品按一物一税的原则,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故称之为统税。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货物税性质的“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病,即着手整理税务,以便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1928年,即以裁撤厘金为名,首先对卷烟麦粉征收统税。1931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实行裁厘,并对棉纱、火柴、水泥征收统税。同时逐步整顿税收机构,统一征收机关,改革税制,使各项税收渐次集中于国民党政府财政部并于是年1月正式成立统税署(后改为税务署),实行统税政策。现将1927年—1933年南京国民党政府办理主要货品统税情形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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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是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30年代中国国内贸易征税制度之一。最初是地方筹集饷需的方法,又名捐厘。咸丰三年(1853年)刑部侍郎帮办军务雷以诫奉办江南军务.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附近的仙女庙(今江都市江都镇)、邵伯等镇设厘金所,对上述镇的米市征收千分之一的捐税,此乃厘金的开始。至同治元年(1862年)除云南(同治十三年设)和黑龙江(光绪十一年设)外,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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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制度是近代重要的商税制度,影响着商品经济和市场发展。晚清苏南地区的厘金征收实态可以复原,进而可以梳理征收名目及各类征收模式。征税模式并不完全以商品划分,而是有多种选择,既便于商人据自身情况选择缴纳,又保证官方尽可能多收款项,以此平衡两者关系。以厘卡为对象进行ArcGIS泰森多边形分割,分析苏南地区的市场空间结构,结果显示,清末苏南厘卡半径范围为5.56—6.67千米,府局半径范围为16.45—21.93千米。基于府级厘局与厘卡所生成的泰森多边形差异,与施坚雅模式条件下的区域市场分析不尽相同,这种差异源于区域市场内空间载体属性的差别,部分反映“厘金局的地方市场问题”的空间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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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存世众多的清代银锭中,钤有厘金字样的银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类型多样,名称各异,具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彩九)。本文试图通过对存世的众多厘金银锭形态的观察和比对,从社会经济税制的角度考察,对各类厘金银锭的种类、征收机构、铸造特色、地域特点等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探求清代白银货币在厘金征收过程中所承担的货币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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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金是咸丰年间实行的临时性筹饷措施,并逐渐成为中央和各省的主要财政来源。先行研究关于浙省主要厘捐的开征时间有几种不同说法,而收支数量按照江苏的银钱比价进行折算,并非按照收支原数呈现不同货币所占比例。浙省厘金的收支结构,既受各厘捐征收办法影响,也与大宗货物的结算紧密相关。光绪中后期清廷试图通过整顿、提调等方式加以控制,而浙抚多次奏请减免或减征厘捐,双方为此进行了多番博弈。进一步看,地方财政的日益独立,对晚清政局的走向产生了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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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厘金制度以对市场空间的细化把握为特点,经历了由起验征收向包认征收的转变,至清末,呈现出两种方式交错并行的混杂局面。通过对浙江厘卡设置和征收项目的考察,我们可以比较清晰地刻画其所涵盖的流通路线和市场类型,也可以看到它是如何改变自身以应对市场环境的变化,并逐渐内化于其中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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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因应裁厘需要,开始正式征收营业税。依营业税法规定,该税本应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但当时,地方政府及工商团体却不顾中央禁令,私下签订包征协议,普遍由工商团体代征甚至包缴营业税,以稳定裁厘后的地方财政,使包税制呈现出"团体包税"的新形态。此种情形虽然不单独存在于营业税的征收过程中,但以营业税包征最为普遍。这一现象的内在成因十分复杂,涉及中央、地方、工商团体间的利益纠葛及平衡问题,亦说明国民政府建立现代税收国家的努力遭受顿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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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曾国藩奏办粤厘济饷一案的考察谢起章杨奕青曾国藩统辖的湘军属于官勇,粮饷本当出自公家,然而由于当时清政府国库空虚,户部无饷可拨,所以他不得不就地自筹粮饷,并把厘金作为湘军的一项重要饷源。尤其在1860年(咸丰十年)夏出任两江总督后更是“依厘为命”,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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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7月1日至10日,由财政部在南京主持召开了国民政府第一次财政会议,它所通过的统一全国财政案、划分国地税收支标准案、实行裁厘加税案等,对国民政府及以后的中国社会都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此次会议迄今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鉴于此,本文试就相关的几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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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庚子事变,外国列强对中国武装入侵,最终以《辛丑条约》的签订而结束。《辛丑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列强军费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以海关、厘金等税做保证。在这种情形下,光绪三十一年(1905),最先在北京地区由《京话日报》发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国民捐运动,为晚清史涂抹上了一层厚重的爱国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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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代厘金创始的考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清代厘金是由江北大营帮办军务雷以諴采纳幕僚钱江的建议而创行的说法,经过罗尔纲先生的考证①,几乎已成为史学界的定论。1993年,袁成毅发表《钱江首创厘金制度质疑》②,根据雷以諴在咸丰三年二至五月间的行踪分析,认为钱江首倡厘金的说法不可信。但是,这一论点并未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因为后来公布的档案史料与袁先生的论据有所矛盾,本人在《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一书中也未加采用。近来,我重新审视了各方面的有关证据,可以认定,钱江创行厘金的说法的确是以讹传讹,不足为训。一关于钱江创议开征厘金的说法由来已久。罗玉东先生的《厘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