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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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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治通监》据《魏书.食货志》,将北魏采纳实施李冲三长制的时间系於太和十年(486),又强调去年,即485年北魏实行的均田制“恒计见口”,并不是一种重复记录。北魏立国之後,均田制实施之前,已在中原以外的大部分地区,逐渐实行了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均田制是北魏国家在遍布坞壁的中原地区实行的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均田制实施後,北魏大部分地区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形式上已趋於一致。李冲三长制乃是在此基础上,“混天下一法”,将这些业已在北魏大部分地区实行的制度“明令颁布,使它一般化”。  相似文献   

2.
楊振紅 《中华文史论丛》2011,(1):35-58,397,398
兩漢三國吴時期,以"算"爲單位向15歲至免老年齡的成年男女徵發賦税和徭役。"算"不僅意味着有交納賦税而且有服徭役的義務。算賦"意爲"以算課徵賦税",而非單一税目。算賦不僅包括每年120錢的人頭税,還包括吏俸、轉輸、繕兵等各種雜税。賦役場合的"事"爲動詞,意爲"服事"。長沙吴簡"口●事●"的"口"指户内家庭人口總數,"事"指有賦役義務的口數,包括7—14歲交納口錢的口數和有"算"義務的口數,相當於後代的"課口"數;"算●事●"的"算"指有"算"義務的口數,"事"和天長漢簡的"事算"一樣,,指實際服"算"的口數。"算"、"事"簿籍按月統計、製作。  相似文献   

3.
本文對明代散階制的起源、發展、演變和改造作了系統論述。至正十五年渡江前後,朱元璋軍事集團沿襲元朝散階制度首先實行武散階,隨着軍事行動的發展,消滅近鄰勁敵陳漢政權以後,在對陣亡將領和地方官吏的封贈行爲中逐漸出現了勳官和文散階。明朝建國後,從洪武元年開始對以元制爲基礎的勳階制度進行調整、改造和完善,到洪武二十五年頒定品官勳階祿制,確立了以品爲本位,統領官、階、勳、祿五位一體的官制體系,明朝散階制度也最終定制。  相似文献   

4.
張興武 《中华文史论丛》2012,(2):131-166,396,397
從晚唐五代到宋初百年,"四六"創作成績斐然。李商隱等人開啓了駢詞儷句引領風騷的新時代。唐末"羣雄割據、各務爭勝"的現實需求,爲幕府文士提供了特殊機遇,他們"飛文染翰以濟霸國",促進了"四六"駢文的興盛。"沙陀三王朝"時期,"四六"創作的重心從中原地區轉移到了南方各地。江南文人將辭賦乃至"古文"創作的技巧廣泛運用於駢詞寫作之中,爲北宋"四六"的興盛導夫先路。宋初"四六"繼續蔓延,而以詩賦取士的科舉制度更造就了许多"四六"名家。雖說"四六"稱盛的文學史意義還有待商榷,但唐、宋文章藝術轉型的基因蛻變實際根源於箋表奏疏的基本事實卻不容否認。  相似文献   

5.
忽必烈進征大理國向來被描繪成是蒙古對南宋所實施的"斡腹"之謀。然而,依據東、西方史料記載差異可知,蒙古人起初並無以大理"斡腹"而搗襲南宋的深遠圖謀。忽必烈之所以往攻大理,是因面對南宋川蜀地區强固防守力量時不得已而采取的權宜之舉。忽必烈長時間未對南宋展開正面進攻,應是引發蒙哥對他猜忌和不滿的主要緣由。蒙哥御駕親征,以川蜀作爲突破口,而此正是蒙古滅宋所長期奉行的固有戰略;忽必烈實早已意識到此戰略之弊,其被徹底扭轉則要遲至劉整降蒙以後。"斡腹"說很大程度上是南宋西南邊鄙帥臣出於對蒙軍軍事行動的本能警覺的反應,其淵源有自。  相似文献   

6.
侯旭東 《中华文史论丛》2011,(4):127-164,394
本文探討秦漢六朝以來生日記憶與生日稱慶習俗産生的背景與過程。从秦代到1911年,官府戶籍登記制度只要求記錄百姓的生年或年齡,未具體到生月與日。生日記憶與稱慶主要流行於家庭、家族乃至親友的範圍內,與國家制度無關。各種資料顯示,對死者的生日記憶宋元以後纔開始普遍化,此前僅見零星記載,多見於皇家,應與存在嚴密的檔案制度有關。反而是"卒日",自先秦以來一向受到重視。不過,算命術的流行表明,生日記憶實際早就存在,且根植於本土的傳統,只是目的主要在於了解子女或自己的命運,尚未見到慶生的事例。由單純的記憶轉變爲年度性的慶祝,最早見於南朝末年江南地區,應是受到佛教佛誕(多爲四月八日)活動的啓發,同時,在成佛信念的引導下出現的。到唐代,生日稱慶則自下而上,由民俗而發展成國家慶典。  相似文献   

7.
王銘 《中华文史论丛》2011,(2):293-325,406
北魏歷史上有兩個皇帝被尊爲"太祖",即平文帝和道武帝。這就是清代學者疑惑的"元魏兩太祖"問題。事實上,道武帝天興初年尊平文帝爲"太祖",明元帝時上道武廟號爲"烈祖",到了孝文帝改制時,將平文從太廟中遷出,改尊道武爲太祖。《魏書》一直記載道武廟號爲"太祖",諱言道武廟號最初爲"烈祖"的史實。廟制的背後是政治權力的運作,作爲王朝開國之君象徵的"太祖"廟號的追尊,體現了北魏的中原正統心態以及對拓跋王朝政統譜系的建構努力。北魏以及後來的東、西魏在拓跋宗廟"太祖"廟號上屢有改易,正可觀察拓跋宗室各種勢力的政治鬥爭,以及東、西魏敵對政權對各自政統合法性的解釋。本文並揭示《魏書》所體現的鲜明政治立場。  相似文献   

8.
朝鮮王朝在地方上通過監察制度和戶籍制度實行禮儀政策,由於在朝鮮半島上各地的地理環境和經濟條件不同,加上地方官員管治不善和機制本身的模糊,導致未能產生成效。中宗十二年,朝鮮中央政府下令各地頒行《呂氏鄉約》,目的是使各地鄉人熟悉鄉約條文,繼而遵守鄉規,學懂儒家的禮義精神。當時的朝鮮士人在全國各地流動,對於鄉約的頒行和儒家文化的傳播起了很大作用。  相似文献   

9.
張雨 《中华文史论丛》2023,(3):79-102+392
唐代尚書省符是以“尚書省”爲發文機構,由諸司郎官署位的下行文書,用以指揮公事或轉發制敕。宋元豐改官制以後,尚書省符雖然延續由諸司郎官署位的慣例,但其發文機構已變爲“某司”,故宋人一度沿唐制將省符稱爲諸司符。不過,與唐代省符運作以省、司爲中心不同,元豐以後省符運作以省、部爲中心。而且,就現有資料來看,進入南宋不久,諸司符就已不見於史籍。因爲在當時人,尤其是南宋後期人看來,省符的主體應是尚書六部,所以徑稱之爲部符。與此同時,六部印也從原來唐代尚書省諸司印中逐步分化出來,以區别於諸郎官廳印記。這都反映出唐宋之際六部在尚書省政務運行機制中走向實體化的轉捩點爲元豐改制。  相似文献   

10.
《魏書》、《北史》等北朝史書中"城民"一詞頻繁出現,這是第二次"築城運動"的產物。城民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確實具有學者所言的"鎮兵"、"軍戶"之義,但在很大程度上僅是"城内居民"之簡稱,是與城外"村人"相對應的城市居民。城民的身份不僅具有階層高低之別,即包括文武官僚、地方豪族、普通民衆和卑賤軍戶等;還有族羣胡漢之異,城民身份的多元性體現了北魏胡漢、胡胡文明相互涵化的典型特徵。根據城民在魏末政局中的政治動向,可將之分爲四種類型:降附南朝者、配合作亂者、矛盾互攻者、擁魏伐叛者,占絕大多數的前三類城民均以北魏政權對抗者的姿態出現。各類城民均在北魏末期政治社會的崩潰過程中起到關鍵作用。  相似文献   

11.
在唐後期經五代到北宋初期財政中樞管理體制的演變過程中,雖然唐末曾出現以一名重臣主判三司的個别事例,後梁曾設置建昌宫使、國計使、租庸使分擔了一部分財政中樞的職權,但總體上看,唐末、後梁實行的仍然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後唐纔正式改行一人專判三司制,但專判人選來源有多途,其職銜稱號有多種;任命財政最高長官時,"判三司"與充"三司使"是兩種不同的正式職銜,輪流使用,但宰相被任命爲"判三司"之後也可被稱爲"三司使"。後唐的一人專判財政三司制顯示出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故爲後晉、後漢、後周乃至北宋初期所繼承。與此同時,專判者的權力逐步增强,地位明顯提高。  相似文献   

12.
田天 《中华文史论丛》2011,(1):105-134,399,400
西漢末年郊祀制初創,遍佈全國的祠畤祭祀被罷廢,國家祭祀格局在空間上劇烈收縮,作爲國家祭祀重要組成部分的山川祭祀也隨之發生變革。本文關注郊祀制成立後的東漢國家山川祭祀,將之分爲"嶽瀆之祭"與"郡國山川祭祀"兩類,以石刻史料爲中心,探討東漢山川祭祀的儀制、性質與分層。在東漢,國家不再控制名山大川的祭祀,基本交由地方管理。五嶽四瀆外的絶大部分山川祭祀都進入了地方祭祀行列。同時,國家也不再以祭祀手段控制地方。因此,在整個山川祭祀體系中,國家祭祀退向邊緣,地方色彩漸趨濃厚。山川祭祀隨整個國家祭祀格局的變遷,擺脱了先秦遺風,進入了全新的時代。  相似文献   

13.
帝制中國的國家決策機制,在明代發生了重要變化,發展爲聖裁、閣議和廷議三種機制並行的複合機制。其中較晚出現的廷議制度,是一種比較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新機制,具有近代決策機制的若干重要特徵。經過不斷改進,廷議在明代後期日趨完善,在國家決策的形成中作用也日益重要,成爲帝制中國國家決策機制發展史上的新事物。然而,由於妥善處理聖裁、閣議和廷議三種機制關係的手段尚未形成,這種複合機制在運行中存在諸多問題,未能發展成爲一種更加有效的國家決策機制。  相似文献   

14.
<正>孝宗有三子愭、愷、惇,紹興三十二年六月下詔封爲皇子,繫銜據《中興禮書》載,九月下制書:"愭:少保,永興軍節度使,進封鄧王。愷:雄武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慶王。惇:鎮洮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進封恭王。"均各有食邑,食實封,並令所司擇日備禮册命。孝宗長子亡故後,以三子惇"英武類己",於乾道七年二月封爲皇太子,越繼大統(《宋史全文》卷一一)。  相似文献   

15.
一、史地情况拜城在我國汉唐時代,本為龜茲國(今庫車)的一部分,自西漢張騫通使「西域」,龜茲始與中國有交通關係,漢宣帝時(公元前一世紀中),龜茲王絳賓娶烏孫王夫人解憂公主之女,自喜得尚汉外孫,此後王與公主女曾數入朝長安,慕漢衣冠制度,歸國治漢宫室,學「汉家威儀」。唐初龜茲曾一度入中國版圖,並於其地設置安西都護府,管割葱嶺內外各地,所以它與中原的關係更為密切。  相似文献   

16.
賴瑞和 《中华文史论丛》2011,(4):165-213,394,395
本文認爲:在唐代,舉凡沒有官品的實職官位,都是使職,如史館史官、知制誥等。由於沒有官品,使職常以"他官充某職"的方式來委任。使職的特徵,主要有三:(一)使職與掌權者之間有一種信任,有一定的"私"關係;(二)使職的權力和享有的好處,遠多於類似職位的職事官,以致職事官以爲使職"侵奪"了職事官原本的權益;(三)使職常不載於正規的政典和職官志,乃正常現象。本文還認爲:使職遠遠早於正規的職事官制,在人類最簡單的"遊羣"(band)組織階段就已形成,乃人類最本能的發明之一。到了帝制時代,當掌權者發覺正規職事官無效率時,重新委派使職來替代職事官,以致在唐後半期,使職取代了超過一半以上的職事官。這是一種"革新",是推動唐代官制演化的一大動力。  相似文献   

17.
徐暢 《中华文史论丛》2011,(2):255-291,405,406
正史中首次明確記載的丁中制是西晉武帝平吴後"户調之式"的"丁中老小"劃分,而最爲完整的"黄小中丁老"之制,傳統認爲形成於隋朝。據傳世史書的記載,我們只能了解丁中制發展中的幾個關鍵點,而借助敦煌吐魯番新舊出土的户籍類文書,即可發現晉以降的丁中制在十六國、北朝等不同時段的發展脈絡。西晉制度向隋唐演進之主流,在北朝而不在南朝...  相似文献   

18.
秦始皇二十六年結束了長期以來的諸邦並立,秦自稱由"邦"轉變爲"天下"。在這一歷史發展及理念變革的影響下,秦對有關"邦"職官、名號的變更不只是稱謂上的變化,實際上還反映了相應的制度變革。其中最突出的是邦尉的更名。秦統一之際邦尉更名爲太尉,並將邦尉執掌中縣道軍事的職能劃出歸於新成立的中尉;郡邦尉原本爲中央邦尉派駐於郡内的吏員,秦始皇二十六年郡制變革中更名爲郡尉,成爲郡級三府之一。秦對郡縣道及中縣道區域行政體制的變革是在領域範圍擴大、官僚機構擴充、行政層級增加的形勢下采取的整齊化舉措,也是君主集權推動下的産物。  相似文献   

19.
范兆飛 《中华文史论丛》2023,(1):51-90+401-402
北魏傅永喪葬故事是一個“箭垛式”的事件,充斥着種種尖鋭的衝突和糾紛,是觀察北朝妻妾關係、喪葬制度乃至政治文化的重要線索。以胡太后爲代表的國家權力,最終否定傅永葬於洛陽邙山的遺願。時人和史家對此顯然持批評態度。誰與男性家長合葬,無疑是困擾北朝一夫兩妻或多妻家族的難題。北朝並無禮法規定前妻爲尊,後妻地位有時更高。合葬方式也是北朝喪葬制度與實踐的組成部分,同時體現出華夷觀念的分野。華夏高門延續漢代大族的合葬方式,以同穴異棺或同穴異室爲主,而胡人或胡化漢人的合葬墓,有時采取同棺合葬或石床合葬等形式。  相似文献   

20.
光武帝與杜林在郊祀以"堯"還是"高帝"配天的問題上有分歧。光武根據"周祀后稷",以配天者爲始祖而非受命祖,主張祀堯。杜林以高帝身兼始祖和受命祖,認爲應恢復高帝配天制度。雖稱之爲祖宗故事,强調本朝是漢家"中興",杜林之議實本於平帝元始四年王莽實施的高帝配天制,顯示了他的西漢復古派立場。光武的堯觀念與兩漢之際流行的"漢承堯運"同中有異,祀堯在形式上模仿了新莽始建國年間的祀黄帝,呈露了光武不同於"中興"的"創革"思路。祀堯與祀高帝之間微妙的角力背後,是對新漢朝乃創業或前漢中興的商討,顯露出兩種正統觀念。王莽兩個時期意義不同的禮制遺産返魂於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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