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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推进县级年鉴编纂的必要性地方志工作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功在千秋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出:"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综合年鉴是地方志内容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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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二五"开局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系统在省地方志办公室的关怀指导下,在大兴安岭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区广大地方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大兴安岭地区地方志事业在工作体制机制上、在成书质量标准上、在年鉴编纂创新上、在编纂领域拓宽上、在服务功能延伸上实现新突破。一、牢固树立四种观念(一)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我们从地方志的切实需要出发,明确地方志工作的功能定位,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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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4日,安徽省省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王三运在听取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人关于全省地方志工作汇报后,对地方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指出,地方志工作很重要。一个地方的历史不能中断,任何一段历史不能缺少、不能割裂。因此,地方志工作具有历史的连续性、长远性和系统性,要一代一代地抓下去。他强调,地方志工作要为党的中心路线服务,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安徽的发展服务,不唯地方志而地方志。他充分肯定了地方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指出地方志工作为安徽崛起服务做了大量的有实效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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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施行对修志工作提出了4项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修志、依法管理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必须着力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修志督导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机构的重要职责,必须着力构建修志督导机制;修志为用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的最高体现,必须着力完善读志用志体系;《地方志工作条例》施行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更高标准,必须着力提高“三种能力”,即规划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现实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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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志功能研究中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将志书的功能和地方志工作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混为一谈。在实际的工作中,地方志工作者也创造出许多为中心工作、为现实服务的形式,但修志的宗旨是全面、系统、翔实、准确、客观地辑录地情资料,不宜提出修志为中心工作服务、为现实服务的口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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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省级地方志机构要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依据,坚持统筹兼顾开展资料工作;加强藏书建设,建立和打造好地情信息资料中心的品牌,汇集地情信息资源,使地方志办公室成为地情权威机构;积极开展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繁荣文化事业、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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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秀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志编修成果斐然。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基础事业,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一项系统工程,发挥了“资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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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县(市)级地方志机构作为国家地方志工作部门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应充分利用方志资源,服务人民群众。以笔者浅见,地方志机构和地方志工作者要实践好党的群众路线,就必须确立超越前人的理念,创新地方志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思路;就必须确立求真务实的理念,夯实地方志服务人民群众的根基;就必须确立方志惠民的理念,拓展地方志服务人民群众的新路径。唯有如此,才能有效推进地方志事业在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服务人民群众中不断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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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地方志工作正在从"一本书主义"向"兴一方事业"转型。张家港市在方志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狠抓质量实效、注重规划落实、强化服务理念、创新场馆建设、开发方志资源、重视人才培养的实践经验,为方志人守正创新提供智力支撑和动力源泉,为各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优秀案例范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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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法制化是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保障。地方志工作法制化主要体现为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切实得到执行;违反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行为被依法纠正与处罚。地方志工作法制化目前存在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志法律与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尚不健全;现有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尚未得到很好执行。进一步推进地方志工作法制化,首先要完善地方志立法,积极推动《地方志法》的制定和地方志工作地方立法;同时要将地方志工作法制化纳入依法行政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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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件。《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实施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面对新机遇和新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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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志资料是编修志书的依据和基础,地方志资料是编修志书的先决条件。没有地方志资料,编纂地方志书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无法成书,可见资料在志书编纂中的决定性作用。为了避免修志资料的缺失和不足,消除修志工作中"编着历史的,丢着现实的"状况,保证下一轮续修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2008年,我市启动了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工作,同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哈尔滨市地方志资料年度化实施办法》。2009年11月,市地方志办公室又制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