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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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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实行"关中本位"制度,以中县道为统治中心,新地、故徼地区以及徼中普通县道等边缘地区与中县道之间的人口往来受到一定限制。同时,秦在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区也实行了区别对待的政策,且区分十分细密。具体而言,秦不但将新地纳入全国统一管辖,而且鉴于新地入秦时间短、反秦情绪强烈,对新地吏与新黔首实施了保障权益、减轻处罚、减免义务等优待措施,以强化对新地的统治。故徼虽然已经不是秦的边徼,但秦仍以非法越过故徼作为认定"邦亡"的依据,并对故徼地区实行了强化惩罚力度等较新地、徼中普通县道而言更为严苛的统治措施。秦对这些边缘地区的统治,正是针对先秦以来形成的、从中央到地方重要性递减的"圈层化"模式,做出的符合实际情况的政策调整。  相似文献   

2.
属邦是秦针对境内少数民族设置的管理机构,在秦统一六国前具有中央与地方双重属性,管理归服的"臣邦"和有蛮夷聚居的"道";统一后,属邦与内史、郡平级,主要在陇西地区辖有县、道,管辖界内蛮夷和秦人。秦统一前,在属邦之下由"臣邦君长"统辖"臣邦人",袭用原有的统治方式;统一后,相应称谓变为"蛮夷君长"和"蛮夷"。秦始皇三十三年之后,境内蛮夷全部划归郡下之道,由国家官吏行使管理职责,基本实现了郡县一元化。道中蛮夷本有缴纳賨钱即免徭赋的政策,但随着时间演进,蛮夷被征发屯戍,实际上同于编户,故徼内蛮夷的编户化也逐渐达成。  相似文献   

3.
"新地吏"是指秦统一战争中新占领地区的官吏。从秦原有统辖地区选派新地吏是秦利用固有官吏进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制度,既有稳定地方的积极一面,也有造成官民矛盾的消极一面。随着新地政权的巩固,推测此类新地吏将逐渐减少,选用本地人为吏则相应增多。秦虽高度重视对新地的统治,但过多的编制和严格的任命规定,往往使新地出现"缺吏"现象。为统一官吏的思想观念,也为了弥补吏员数量的不足,"为吏之道"等训吏教材从道德修养方面对官吏提出要求。但实际上,律令的执行情况才是衡量官吏品德的根本标准。一旦律令贯彻不利,就有可能导致法治的反复强化,进而衍生出暴政。这在秦推行文化整合的过程中有其突出的表现。  相似文献   

4.
先秦时期,秦在征服巴蜀地区后,在其地实行一套独特的统治制度,这种制度既非郡县,也非封建。秦在巴蜀地区的统治模式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该地区的首领依然由当地少数民族担任,而且享有很高的特权。第二,以婚姻维系上层之间的联系。秦在巴蜀地区的统治是成功的。  相似文献   

5.
秦统一六国后,创立了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统治机构,以实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继承秦制,汉朝的官制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三公中"太尉"一职职能特殊,从秦到汉,其职能的演变有助于后人对秦汉官制的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6.
《文物》2016,(12)
正秦灭六国,每征服一地,故国的顽固势力很难在短时间消失。睡虎地秦简《编年记》所记的"南郡备警"和《语书》中的相关文告,正反映了秦占楚地后与顽固势力的斗争情况[1]。秦统一后,六国的残余势力成为秦巩固统治的一大问题。这在传世文献中也可见一些记载,《史记·秦始皇本纪》"徙天下豪富于咸阳"[2],反映了秦政府对故六国势力的管控措施。传世文献的记载有限,且较零散,很难有更深入的认识。我们在出土文献中发现一些相关材料,有助于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7.
西汉初期统治者接受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策,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发展和中央集权的加强,实现思想上的统一成为迫切的要求。从此,儒学在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  相似文献   

8.
在秦征服巴蜀以后,秦帝国将秦民移入巴蜀、兴修封建城市、确立封建制度、兴修水利,巩固在巴蜀的统治。尽管从主观上来看,秦对巴蜀的战争以及其社会经济改革破坏了巴蜀地区百姓已经形成的生活现状,但是从客观上来看,其一系列政策便使得闭塞的巴蜀文化迅速地融入到中原文化,一直到西汉中,其原来的民族特征才真正消失。秦国在巴蜀成功的经济政策使得巴蜀地区的经济在原来基础之上有了新的发展,有效地支援了秦灭六国的战争,也对汉朝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在发展中自身也不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在汉代西南夷史料中,史家对该地区人群进行了有意识的划分,形成了许多与"夷"有关的人群称谓。其中,在不同的场景与语境下,"夷"之内涵与所指代的人群是各不相同的。在巴蜀徼外,所有非汉部族被泛称为"西南夷";以西南夷各郡边徼为界,"西南夷"又被划分为"徼外蛮夷"与各郡"郡夷";在政治场景中,徼内夷被统称为"汉人","夷"用来特指徼外人群;在族类、文化对比的场景中,徼内、外非汉族群均被视为"夷",只有徼内汉族民众才被称为"汉人";在"夷汉"、"民夷"及"夷民"等称呼中,"夷"均指代塞徼内之"蛮夷"。不同的是,在"夷汉"、"民夷"称呼中,"夷"与"民"是两种相互区别的群体,而在某些"夷民"称谓中,"夷"本身也被视为汉朝之"民"。  相似文献   

10.
民国时期,杨增新、金树仁、盛世才及国民党先后主新,对新疆的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游牧民族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政策.杨增新实行抚绥、羁縻政策,金树仁实行民族歧视政策,盛世才实行假民主下的民族压迫政策,国民党政府实行民族同化和安抚政策,从而使新疆游牧社会处在或表面稳态或突显动荡的境况与态势中.  相似文献   

11.
《里耶秦简(贰)》新出现一些秦代郡县道,本文从中归纳出4个郡和34个县道,其中城父县属淮阳郡、镡成县属洞庭郡。简牍可见从秦都咸阳发文传送至南阳郡—南郡—洞庭郡,以及文书在内史和郡属各县道及县下乡里之间的传输路线和传送方式。里耶简牍还可以复原秦洞庭郡的全部属县,并可由此推论秦洞庭郡的治所先在新武陵县,后迁往临沅县,时间大约在秦始皇二十九年、三十年间。  相似文献   

12.
读了黄盛璋同志的《云梦秦墓两封家信中有关历史地理的问题》一文,(以下简称《问题》)觉得其中关于"新地" (或"新地城")与秦汉之安陆和云梦古城的关系的推测,值得商榷。黄盛璋同志的"新地城"即云梦古城说,依据于云梦睡虎地四号秦墓出土六号木牍(即第二封信):"闻新地城多空不实者,且令故民有为不如令者实"和"新地入盗,  相似文献   

13.
质子被作为治边政策与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联。与中原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羁縻统治的制度有关。与历代王朝实行的利用少数民族来保卫边疆的策略有关。质子作为治边政策还与中原王朝对少数民族实施"以夷制夷"的策略有关。  相似文献   

14.
汉代对西南边疆的经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论述了汉代经营西南边疆的政策措施及其效果。汉代在西南边疆地区实行“以其故俗治”的政策,适应中央集权制统治的需要,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有利于汉朝统治秩序的稳定和西南边疆经济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汉代边疆战略重点始终在北方和西北,对西南边疆的经营规模和力度仍然是很有限的,边远山区尤其如此。  相似文献   

15.
郭涛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3,(2):124-139+215-216
秦朝确立了地方上设“道”对少数族群聚居区进行治理的制度。作为县级特殊政区的“道”,最初可能取义于政治文化引导的期望。“道”制是秦的军事扩张和郡县化过程中折中的产物。“道”除有以族属命名的方式外,也有以山川类地理实体命名的;道以下并非不设乡里,而是采取乡里机构与部落组织并存的形式。道的行政归属,在区划和民政上属于郡,在少数族群事务管理方面则属于属邦,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管理;同时,实行“道”制的地区,由中央派遣官吏和部落君长联合治理,是为中国古代民族管理政策之源头。  相似文献   

16.
论湖南秦墓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秦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朝代,但时间很短,从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建立秦王朝起,至汉高祖五年(前206年)秦亡和汉王朝建立止,仅仅15年。湖南地区被秦占领的时间早晚不一,原属澧水流域和沅水流域一带的楚黔中地,被秦统治的时间较长,约有半个多世纪,其余地方包括长沙地区在内,大概只有十多年到二十多年的时间是被秦人占领着。现在已发表的澧水和沅水流域的战国墓资料不多,研究工作也起步较晚,目前尚难以把战国晚期后段的秦墓分辨出来。长沙等地区被秦统治的时间更短,秦墓应更少,加上湖南地区秦墓的特点又不突出,因此,我们过去对湖南秦墓的认识非常不足。至今为止,已发表的  相似文献   

17.
张承宇 《沧桑》2008,(3):81-82
秦在统一六国之前,就有实行法治的传统。秦孝公时任用商鞅进行变法,使相对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最强大的国家。秦始皇时期,继续实行法治政策,在秦国著成的《吕氏春秋》一书中的思想,以道、法内容居多。秦统一后,秦始皇决定不再实行分封制,并决定焚毁《诗》《书》等百家语,标志着秦代所实行的法家政策达到顶峰。  相似文献   

18.
本文首先对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和《汉书·地理志》所载"道"的名称、数量作了比较,然后分析了汉代前后期"道"的设置变化,认为汉"道"基本承袭秦制,在中央对"蛮夷"地区控制力较弱的武帝之前,"道"的设立与复设频繁,而在武帝加强对这些地区的控制之后,"道"基本上一直维持着较稳定的状态。  相似文献   

19.
近代学者钱穆先生《周初地理考》一文,首倡周道始兴晋"邠"之地说。此说似乎对《左传》、《史记》传统的秦"豳"说具有一种颠覆性,但由于钱先生所立论依据有缺憾,故对传统秦"豳"说实难撼动。  相似文献   

20.
商鞅推行“农战”政策,是秦国家体制“战国模式”构建的重要组成。“农战”重“法”,与“赏罚”形成整体性关联,着意构建“君—民”联结,塑造“农战之士”。秦惠文王以降调适“君—官”层面,宗室、大臣势力重振,“富强也资人臣”状况逐渐呈现。至吕不韦执政,政策出现较大波动。始皇帝统治可分前后两期。前期“事皆决于法”,并尝试“农战”政策调整。后期转向“外攘四夷”,严酷役使民众,“农战”政策效能不再。二世统治亦分前后两期。前期继续始皇事业,“用法益刻深”,摧折“君—官—民”联结,山东“新地”掀起反秦浪潮。后期“行督责之术”,以“术”辅“法”,破坏故秦之地政治结构,帝国终至覆亡。“农战”政策推行,并非直线向前,而与秦政相互作用,呈现一定幅度的波动。相关探讨或为秦国崛起至帝业兴衰的历史进程提供认识线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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