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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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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新疆镇迪道系由安西道和乌鲁木齐差缺粮务道改置而来,在同治以前的承平时期肩负着内地直省藩、臬两司之任,辖境内既有正式设立的府厅州县政区,也有分防佐贰杂职分担州县的部分职能。同期该道由陕甘总督“统辖”、乌鲁木齐都统“兼辖”,乌鲁木齐都统同时受伊犁将军“节制”。但总督对镇迪道的“统辖”很大程度属于“遥领”,将军对都统的“节制”也流于形式,从而使都统的“兼辖”有了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道员任兼藩臬,都统职权与直省督抚相仿,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行省性质的特殊政区——乌鲁木齐都统辖区。这种特殊的行政体制被其他面临相似情况的地区援例效仿,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清朝省级行政建制大至沿袭明代,但在省级的设官上有很大变化。督抚的设置,清初沿袭明制,但逐渐演变为完全按省为单位设置,至乾隆中期,总督、巡抚作为省级固定性的最高军政长  相似文献   

3.
清代“科举必由学校”,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县级政区的分配。清朝近三百年间,地方行政制度多有变化。厅制行政区划为清代独有,其形成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后有废县(州厅卫)置乡;还形成具有“分征钱粮”职能的分州、分县。不过,按照规制非州县不得设学校。通过统计和案例分析可知,为保证各地都有一定数量基层绅士(生员),减少不同地区的学额之争,产生了散厅、废县置乡、分州分县设学立额的现象。清代看似严格的学校学额制度,在地方实际运作中有一定的灵活度。又通过适当的变通,保证了国家政治资源和权力在地方的有效分配。  相似文献   

4.
盐课提举司在制度层面虽是直隶于省的政区,但其并非像普通府及直隶州一样具备相当独立的行政和司法权力,更多是作为一个有较强经济职能的行政"特区"镶嵌于普通府、州、县之内。从明至清初盐课提举司制度在云南建立并逐步完备,期间发生了一些围绕提举司与其辖境所在府、州、县的行政归属与职权划分的纠纷。通过考察这些事件,有助于理解在明清易代时国家制度下地方如何进行实际运作与管理。  相似文献   

5.
<正>贵阳,位于贵州省中部的贵阳盆地,唐代起单独设立行政区域,兼为上级政区(省、府、道等)治所;近代设"市",或辖于专区,或直属于省;现代一面扩展市区,一面以市辖县,颇具明清"贵阳府"规模。贵州建省600年来,贵阳无论为县、为府、为市,均系全省首府之所在,尤为近代贵州政坛风云的核心与缩影。  相似文献   

6.
<正>行政区划,即行政区域划分。一个国家为实行行政管理,按照地理条件、历史传统、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实际情况,划分为各级行政区域,每个行政区域又被赋予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名称。道、府、厅、州、县即为清末民初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划单位名称。清末,道、府、厅、州、县曾一度共存,黑龙江省共分3道、7府、6厅、1州、7县。  相似文献   

7.
县在我国是存在时间最长的稳定类型的地方行政区域。今广东地区县的设置是从秦代开始的,历二千余年来,其数量呈现波浪形的变化。具体为:秦代设4县。两汉20余县。三国(吴)有29县。东晋54县。南朝(陈)达133县,形成第一次设县高潮。隋代对全国的政区进行大规模的调整,大批裁并县建制,今广东地区只剩下59个县。唐代增至71县。两宋又减为49县。元代因有录事司的建制,再减为46县。明代,广东单独设省,增至77县。清代79县。民国期间,由于将府直辖地及州、厅均改为县。广东出现第二次立县高潮。到民国36年,全省县总数已达9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基本维持这一数字。1965年为97县。1984年93县。1988年海南建省。90年代,广东省又掀起改县建市的热潮。到1996年5月止,全省只有47个县。县总数少于市总数。 县的命名是和其设置并行的。广东各县的命名除遵循全国各地共同的命名习惯外,还有强烈的岭南地域特色,蕴含着丰富的地理、历史、语言、经济、民族、社会等方面的科学内涵,深入发掘、系统整理这方面的资料,能为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本资料汇集的是广东省47个县的设置和命名,其次序按设置的先后时间排列。宝安区是1993年才由县改为区的,亦一并收入。  相似文献   

8.
清代的直隶州曾相当普遍地出现于中国的大多数省份 ,其数量超过了元、明两代。清代前期 ,中央政府对行政区划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 ,明代施行过的复式三、四级政区层次被完全简化成单式的省 -府 (直隶州 ) -县三级制。而在简化层级的同时也实现了府的幅员的缩减 ,进行这一改革的主要手段就是增置直隶州。所以 ,直隶州的调整、变动成了清代前期行政区划改革中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9.
明代的应天巡抚,直接渊源自洪熙元年设于南直、浙江二省的巡抚。至宣德五年初设时,其辖区应为南直隶应天等十一府州,而非以往学界认为的仅辖苏州、松江、常州三府。正统间,因浙江巡抚的废置,加之出于综合督理太湖流域税粮、水利事务的需要,其辖区遂长期扩展至浙西杭州、嘉兴、湖州三府,统十四府州之地。湖广承天府在嘉靖十四年后一直属湖广巡抚辖区,从未隶应天巡抚管辖。学界所习称的嘉靖十四年至隆庆初应天巡抚一度辖有承天府这一“飞地”的说法,并不足以凭信。这一观点的产生,源于研究者受到了现行《明世宗实录》中相关记载的误导。  相似文献   

10.
<正>明代地方的高层政区为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又被通称为省,其下为府,再其下为县,在区划等级上为三级模式。其中直隶州包含在府中,由布政使司直接统辖,地位上视府,但官阶品秩却又和属州一样为从五品,低于知府的正四品。属州隶于府,又可下辖县,  相似文献   

11.
广西省:省会邕宁县。清代,全省置桂平梧、右江、左江、太平思四道;1913年2月,改置邕南、(?)江、漓江、柳江、田南、镇南六道;1914年6月,按前六道原辖区置南宁、苍梧、桂林、柳江、田南、镇南六道。1926年,撤道设区。全省八十八县。九土州、三土县、六土司。本省不设县佐。南宁道:治邕宁县;辖邕宁(原名南宁,本南宁府附郭首县,1913年6月裁去南宁府名称,改用邕宁府,1914年6月改名邕宁)、扶南(原为新宁州,1912年1月改州为县,因与  相似文献   

12.
正明代为加强省与府之间的联系及对地方府州县事务的监管,派遣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和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省级机构佐贰官员分区域巡察地方,后演化为明代分守、分巡等各类地方道制,并在清代得以延续。区别于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中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道,上述地方道制是设置于直隶及省级区域内的行政与监察机构,是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自1940年孙祖绳发表《明代省道制》(《政治建设》第3卷第2期,1940年)对明代地方道制的历史、演变及职能进行考察以来  相似文献   

13.
治所作为行政区域的核心,其设置或迁徙过程中所考虑的问题和由此反映的政治理念,无疑也是当时行政区划建设思想的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历史上政区治所迁徙的研究比较薄弱,对于清代政区治所迁徙到目前尚无人作全面深入的研究。本文通过详细探究有清一代的省会、府、厅、州、县等主要政区治所的迁徙及其发生原因,来研究清朝行政机构治所设置的指导思想和规律,总结治所迁徙的各种具体原因。  相似文献   

14.
"属州"是元、明以及清前期存在的地方政区。通过对元代路或散府下辖领县属州的沿革过程、时空变迁、领属情况及设置利弊进行系统梳理和初步探讨,得出有元一代前后共设"领县属州"数155个,其中前代之州演变为元代属州者居多,占总数的67.74%,在经历至元到成宗初年置废频繁期后,属州数趋于稳定,直到至顺元年无大变更。受地理、历史、经济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形成至顺元年呈东北、西南走向的属州分布格局。元代"领县属州"之设有助于克服路或散府因管理幅度过大而对所辖区域难以有效管理的弊端,但属州领县数均较少,这与其作为统县政区不甚吻合。元代为属州发展的雏形阶段,其"领县属州"多为明代承袭并有所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肇域志     
贵州总督湖广川贵军务都御史一员。间值地方有警,特命专征,事定还朝,不常设。嘉靖间,御史宿应麟奏设总督一员,驻沅州,节制三省,寻停省。巡抚贵州都御史一员。驻省城,正统间设。至嘉靖四十二年,因省沅州总督,奉敕  相似文献   

16.
作为地方行政机构的道,不仅与整个清代相始终,而且一直延续到北洋军阀政府的垮台。有关清代地理沿革的著作和地图,只有省、府、厅、州、县,很少涉及道,连卷帙可观的《清代职官年表》也无道员一目。有些官制表虽然详列其辖区、住地等项,但却没有道的设置与撤、改时间,也看不出辖区、住地的前后变化。因而,为解除种种疑难,不得不对这一问题试作探求。现将所接触到的材料略加整理,叙述如下。  相似文献   

17.
清代贵州社会在明代发生急剧变化之后,进一步向纵深发展,民族关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无不出现广泛深刻的变化,对贵州社会历史发展有着巨大影响。一、封建王朝强化对贵州的政治统治贵州在清代初年存在着三种不同的社会体制。一是流官制。清代为了划一政区,于康熙年间将各卫所改并为州县,在省以下设府州县各级行政机构,共有贵阳、安顺、平越、都匀、黎平、思州、思南、石阡、铜仁、镇远等十府,下辖九州十六县;二是土司制。有水西宣慰司,马乃、中曹等长官司七十四,康佐、石阡等副长官司二十五,独山土同知、镇远土通判、乌撒土知府、  相似文献   

18.
《宋会要辑稿》礼类多次出现明代地名及建制。如礼二○之一七有“延平府剑浦县城隍祠”。宋代无延平府,剑浦县属福建路南剑州。又如礼二○之一八有“宁波府昌国县城隍神祠”。宋代亦无宁波府,昌国县属两浙路庆元府。庆元府本名明州,绍熙五年(1194年)宁宗即位,因为宁宗潛邸,升为府。上述延平府、宁波府都是明初的地名和建制。为什么在《宋会要辑稿》中竟会出现明代地名及建制呢?《宋会要》原文肯定不会  相似文献   

19.
韩卓 《黑龙江史志》2013,(16):40-40
<正>二、民国时期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1912年1月成立中华民国,黑龙江省名称和行政区划沿袭旧制不变。同年7月黑龙江省因财政困难,决定裁剪各级官厅经费,撤销兴东道,于原道署设置萝北厅设治局;将瑷珲道移驻黑河,改为黑河道;撤销黑河府,其地方事宜归瑷珲厅管理,并设呼玛厅设治局和肇东、龙镇设治局。呼伦贝尔由于沙俄策动宣布"蒙旗独立",呼伦道废。1913年初,北京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奉天省原西南路道改为辽沈道,下辖30县;东路道改为东边道,下辖20县;北路道改为洮昌道,下辖12县。吉林省西南路改为吉长道,下辖11县;西北路道改为滨江道,下辖9县;  相似文献   

20.
古人对官吏考绩的称谓不尽相同,或曰"考核",或曰"考课",或曰"考校",或曰"上计"。清代对地方官的考绩称为"上计",承袭前制每三年举行一次,由州、县至府、道、司层层考察其属员事绩造册上报督抚。总督、巡抚核其事状,注考语,缮册送吏部复核,上计的标准是用"考以四格"、"纠以六法"的原则行事。所谓"四格",即"才、守、政、年"四者,才或长、或平、或短;守或清、或平、或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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