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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在五一广场东汉简中,有十余枚简内容涉及临湘县右仓曹史谢豫上言县廷请求延长雷旦诉张董案侦查期限的文书。女子雷旦控告县狱书佐张董在其丈夫前亭长雷良入狱期间索贿,县廷接到告发后,向当值右仓曹史谢豫下“廷书”,命其进行立案前调查取证工作。因张董拒不承认索贿,无法定案,而县廷规定的侦查期限已近,谢豫于是上书请求延长侦查期限,追加证人。该文书虽有缺简,但构件基本完整,很好地呈现了东汉时期县基层行政文书的基本格式和立案司法程序。文书中的“即讯”指到原告家中讯问诉词。“少”为一种雇佣身份,可能是东汉时长沙地区对“仆”的称谓。“债”通“赁”,“债(赁)某为少”反映的是民间雇佣之事。“效亭长”为“效功亭长”的省称,“效功”是让职务过失者将功补过、以观后效之义。“主人”指出租民房的房主。“爰书”在本文书中指经原告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诉词,推而言之,汉代的“爰书”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的诉讼法律文书。  相似文献   

2.
中央决策体系的运行 ,是历代政治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对元代百官集议制作了些考察和论述。文章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元朝议事制度的发展 ,指出百官集议由中统年间的“堂议”发展而来。第二部分全面考察了集议的议事过程、议事地点、参加人员、议事事项等具体内容 ,着重指出元代前后期集议的程序虽然大致相同 ,但前期集议中主要不同意见官员可御前辩论 ,即“廷辩” ;后期权相往往凭己见决定议事结果 ,不同政见者几无廷辩机会。第三部分进一步论述了元代百官集议作用的大小和中书省地位及皇权强弱的变化有关。  相似文献   

3.
长期以来学术界普遍认为:(1)王圆禄于1900年6月发现藏经洞后不久,便给驻扎在肃州(酒泉)的安肃道道台廷栋赠送藏经洞出土写本;(2)这个事件标志着藏经洞写本外流之始,廷栋是第一个获得藏经洞写本的甘肃官员。本文在对廷栋生平进行探索的基础上,认为廷栋迟至1906年才从东北来到甘肃任职,不可能是第一个获取敦煌文物的官员。廷栋在清末于1906-1908年间任甘凉道道台,于1908-1911年任安肃道道台,辛亥革命后于1911—1913年短暂留任安肃道道台,1913-1918年在肃州经商,1918年初被杀。因此本文认为:(1)廷栋旧藏敦煌写本的入藏时间,只能在1906年以后;(2)廷栋大规模搜集敦煌写本的时间,应该在1908年以后;(3)廷栋旧藏敦煌写本的入藏时间,肯定在1906-1918年之间,而1908—1911年间是廷栋搜集敦煌写本的最佳时间段。  相似文献   

4.
在廷式逝世100周年前夕.笔随南昌大学教授郑晓江、张来芳等前往萍乡杨岐山瞻仰了廷式墓。墓在名的杨岐普通寺后苍翠的松林中。面对墓旁石碑上的对联“鸱鸮东徙松槚成行,青简尚新宿草将列”,使笔想起廷式东游日本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5.
"覆"是秦汉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概念。以往学者多采纳沈家本"重审察"的解释。通过对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的考察,可发现"覆"不仅用于二审、重审、再审案件,亦用于一审案件,因此不宜将"覆"定义为"重审察"。目前所见"覆"的案例一般为上级机关主理或由上级机关指定某机构(或使者)主理的案件,主理的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判、复核、监督等各个环节。在此基础上亦可进一步考察秦汉文献中"复""复案""覆讯"的含义。秦汉时期诉讼制度中"覆"程序的存在,反映了当时司法体系和诉讼程序的复杂以及审级制度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林存阳 《清史研究》2002,(1):100-101
在清代学术发展史上,廷堪是一位颇有影响的礼学家。但他的生年问题,自其去世之后,便执说不一,长期未得定论。关于 廷堪的生年,历来有二说:一说认为 廷堪生于乾隆二十年(1755),享年五十五岁,此说以阮元为代表,《清史列传》、钱穆、王文锦、张寿安等承之;另一说认为 廷堪生于乾隆二十二年(1757),享年五十三岁,此说以朱锦琮、戴大昌、张其锦为代表,《清史稿》、《清代朴学大师列传》、《清儒学案》等承之。按:此两说皆云 廷堪卒于嘉庆十四年(1809)六月初二日丑时,不同之处在于其生年是乾隆二十年(1755)还是乾隆二十二年(175…  相似文献   

7.
秦至汉初的县行政机构主要分为县廷内的曹和县廷外的官。目前的材料显示县廷内设有户曹、仓曹、司空曹、尉曹、金布、狱曹、吏曹、令曹、覆曹、旁曹、讂曹、左曹,可能还设有右曹、中曹、兵曹、厩曹等,但是这有待新材料的验证。县廷外设有司空、仓、少内、畜官、厩、库、田、田官、尉、司马、乡、亭、传舍、厨、市等独立官署。其中,司空、仓、少内、畜官、厩、库、田、田官即所谓狭义之官,其负责者被称为官啬夫。传舍、厨、市是否为狭义之官尚难定论。此外,发弩、船官、皂、车曹可能分别是尉、司空、厩、库下的次级机构。  相似文献   

8.
“这可不是73条,这是维稳!是重庆公安来北京绑他的票!是北京公安协助重庆公安封我的口!”重庆市人人代表张明渝的律师浦志强怒不可遏,“抓他前没给立案.没进入法定的程序.两会结束后放他回家.没给任何书『酉f的结沦,现有的法律.没有一条能用得上。”  相似文献   

9.
帝制中國的國家決策機制,在明代發生了重要變化,發展爲聖裁、閣議和廷議三種機制並行的複合機制。其中較晚出現的廷議制度,是一種比較公開、公平和公正的新機制,具有近代決策機制的若干重要特徵。經過不斷改進,廷議在明代後期日趨完善,在國家決策的形成中作用也日益重要,成爲帝制中國國家決策機制發展史上的新事物。然而,由於妥善處理聖裁、閣議和廷議三種機制關係的手段尚未形成,這種複合機制在運行中存在諸多問題,未能發展成爲一種更加有效的國家決策機制。  相似文献   

10.
教会大学是凭借西方殖民主义者在华取得的侵略特权而兴办的高等教育机构,长期以来独立于中国教育系统之外.在民族主义的推动下,中国政府通过立案的方式对教会大学进行改造.通过立案活动,教会大学被纳入中国教育系统的同时提高了其办学水平,并且推动了其本地化、世俗化的进程.教会大学立案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秦至东汉,地方县内政务承担者由诸官转变为列曹。这一变化历程在传世文献与简牍资料中均有所呈现。战国至西汉,县的直接管理者由内史过渡到郡,造成了县内政务运行体制的调整。商鞅变法确立了内史等朝官共同管理县政的体制,县内诸官系统因对接朝廷各管理部门而形成。西汉中后期,郡制在地方的完全确立,切割了县与朝廷的直接联系。县为对接郡的列曹体制而使原有列曹壮大、完善进而成为县内政务的承担者。上述转变过程具有长期性与复杂性,还涉及内史的地方化和郡的行政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肩水金关汉简涉及到了西汉太常郡,太常本为职官官名,吕后六年(前182年)长陵置县即为太常所辖,后陵县既多,渐为郡级政区,直至汉元帝永光四年(前40年)不再领县。虽然此郡未能与西汉时期相始终,但已具备郡级政区的基本功能,且有边界和实土,是西汉时期的特殊政区。  相似文献   

13.
西汉时期列侯封地名称存在一个由“侯邑”演变为“侯国”的过程。综合利用传世文献以及印章、封泥、简牍中与列侯同名的邑类材料,可以推断西汉侯邑更名为侯国的时间在文帝三年左右。更名原因主要有西汉列侯地位逐步下降、侯邑与汤沐邑难以区分以及同名县邑增多等。侯邑更名为侯国,不只是名称的变易,还实际反映了西汉列侯性质的变迁,列侯逐渐丧失了其相对独立的地位。明确侯邑与汤沐邑的区别,可以为判断出土文献中“邑”类材料的性质、断限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促进汉邑问题的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4.
雍正五年苏氏诉讼案所再现的互控过程相当详实,其中有关调处和息以及审判过程中县学和佐贰官参与解讼、知府上诉不受等现象尤为突出。该个案显示:在清代,基层调处和息的受制因素很多,基层司法审判实践与审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相背离,审官的理讼素养对最终审判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5.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case of the court-ordered excavations at Ayodhya to understand the process by which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as expert opinion was reconfigured into judicial evidence in a civil lawsuit. Being an exceptional site of enquiry where two institutions of the Indian state — the High Court of Allahabad and the 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India — come together, the Ayodhya case allows us to complicate the uses and abuses of archaeology. An examination of the orders and documents related to the excavations and the judgment made by the Allahabad High Court shows the production of archaeological knowledge at Ayodhya as highly mediated. The paper argues that this process is determined by the notions shared by both the institutions about archaeology-as-science and about scientific/archaeological expertise, regulated at each stage through judicial interventions and informed by the role that the Archaeological Survey of India and the archaeology profession has played in the production of a nationalist past in India. The employment of archaeology as legal evidence in the Ayodhya case is contingent upon the masking of these mediating roles.  相似文献   

16.
关于汉代辽西郡徒河县的地望,以往学或将其确定在营州东北,或定为邰集屯汉城址,或定在锦州西北,或定为锦州市。本作通过对大量献记载的考证,结合对锦州汉城遗迹、遗物的实地调查,对上述诸说进行了讨论,认为锦州市区新发现的汉代城址应为汉代辽西郡徒河县的旧址。  相似文献   

17.
西汉县令长及其在西汉行政系统中的特殊地位问题,在传世文献资料与尹湾汉简的材料中都有反映。如董仲舒言:“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通过分析西汉基层行政,可进一步了解西汉县令长行政类别,行政权限以及县令长与地方王候的微妙关系。  相似文献   

18.
成书于公元54~92年间的《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设县数目总数是1587个。但《汉志》正文所列县名总数只有1578个,尚有九县脱漏。本文利用秦汉玺印、封泥、简牍等出土文物,结合文献,补考《汉志》所缺九县。  相似文献   

19.
公元前110年,西汉王朝在海南岛设珠崖、儋耳二郡,标志着海南岛被正式纳入王朝的版图。公元前46年,汉罢珠崖郡,以朱卢都尉属合浦郡。此后的580余年,海南岛或保留县级机构,或以海南岛属合浦郡徐闻县。南北朝时的梁王朝在海南岛设珠崖郡。从此,历代王朝在海南岛又重新恢复郡制。  相似文献   

20.
略论秦汉道制的演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道”为秦国创设的与县平行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划 ,通常置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道”的设立与少数民族治理关系密切 ,负有处理少数民族地区特殊事务的职能。汉代的“道”多承袭秦制 ,但随着郡县制的成熟 ,“道”在行政职能上与县逐渐融合 ,在职官设置、司法职权、居民管理等方面与县的差别也渐趋一致。至汉武帝时新开“三边”之地 ,初郡中新设置“道”的数量已大大减少 ;直至仅设县而不置“道”,原有的“道”也直称为县或遭废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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