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警政建设是清末国家权力向州县以下地区进行扩张的一次重要尝试。但是由于中央政府的财政已经捉襟见肘。因此不得不谕令地方自筹经费开办。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地方政府因财力不济,不得不采取加重捐税、增加税种以及和地方士绅合作等办法开办警察。由于经费筹措的困难和税源结构的重大调整,清末的警政建设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扩张之后,逐渐走向了困顿与萎缩。兴办警政助长了士绅力量的膨胀,冲击了原有的国家权力结构。  相似文献   

2.
清末民初,广东之钦廉曾三次被提议改隶广西省。第一次是在光绪末年,与广西迁省南宁一并提出,因当时桂林籍官绅的强烈反对和清政府财政拮据而未实现。另外两次是在民国初年老桂系势力发展的背景下提出,因广东各属绅商、侨寓外地各社会团体的强烈反对以及桂粤矛盾等多种因素仍未实现。通过对此事件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研究民国初期的行政区划变更时,不仅要考虑传统的因素,还要考虑基层民意、地方绅商的势力和近代报纸的舆论影响。  相似文献   

3.
印花税系晚清时期由西方国家传入中国的一大税种,在财政困绌、赔款筹措和洋务新政等因素的促动下,朝野人士多有论介,间或付诸实施,也因民间反对甚力,不免虎头蛇尾,成效未具.1906年鸦片禁政推行后,鸦片税厘开始缩减,为了抵补洋土药税收,度支部匆忙之间筹划研究,短时间内制定了印花税实施的有关章程,希图依靠该税筹措经费,达到抵补鸦片税的目的.无奈清末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复杂,民间反对甚烈,印花税不得不日渐式微,成效不大.  相似文献   

4.
《時務報》是戊戌變法期間最重要的刊物,張之洞因汪康年而與之關係甚深。當康有爲有意將《時務報》改爲官報以歸梁啓超掌控時,汪康年在張之洞的支持下,將之改爲《昌言報》,企圖以《時務報》的"空名"給康有爲。本文根據"張之洞檔案"中的大量電報、書信,揭示了這一過程中的種種内幕,展示了許多以往不清楚的細節,並由此引發關於"百日維新"命運的思考。本文還集中地考察了張之洞與黄遵憲之間的關係,並説明黄遵憲政治地位的盛衰與張之洞甚有關聯。  相似文献   

5.
在中国通商银行创办的过程中,张之洞和盛宣怀在一系列问题上发生了矛盾和冲突。张之洞主张先办铁路后办银行,不愿意保举盛宣怀创办并督理银行,迟迟才同意对御史管廷献的奏折列名复奏,并对中国通商银行提出了一些限制条件。其思想动机,本质上是利益之争,是为了防止盛宣怀由控制中国通商银行进而控制芦汉铁路。张之洞和盛宣怀之间的派系矛盾、张之洞重“官”轻“商”的“官本位”思想及其现代银行意识的淡薄等因素也都影响到他对盛宣怀创办中国通商银行的态度。  相似文献   

6.
在四川各地档案馆保存的大量晚清地方学务档案中,众多反映因捐施而引起纠纷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乡村权力日常运作的真实图景。基层学绅在学事诉讼纠纷中扮演的角色,劝学所视学在学事纠纷裁判中的作用,地方官审断学事诉讼纠纷的取向,展示了士绅在参与政府现代化方案的过程中,自身的权力也得到伸张。他们通过参与地方学务与国家权力之间建立了更加密切的联系。这不仅对传统国家与地方关系,而且对地方社会权力构造的变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义和团运动时期驻外公使们处境尴尬,他们力主镇压义和团运动,对八国联军入侵一味妥协;同时,也为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付出了巨大努力.另外,驻外公使们与李鸿章、刘坤一、张之洞等洋务派官员、清朝中央政府以及驻在国的交涉往来中,反映了其间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8.
1910年,江苏、浙江和广东省的牌照捐有的刚刚实施,有的甚至还在制订过程中便成为英国鸦片商和外交官干涉中国禁烟运动的口实。在鸦片商的极力怂恿下,英国外交官不顾人间道义,向中国政府发出一次次抗议。在抗议无效的情况下,他们借中英两国代表谈判禁烟之机,试图阻挠中国的禁烟运动,设法延长在华鸦片贸易时间。在各种社会力量的制约下,英国政府虽然没有根本改变其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的立场和政策,但在谈判桌上却不得不做出某些让步。  相似文献   

9.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藏有"張之洞檔案",共計四百九十二函,二千餘册,還有大量的散頁。其中一部分關於戊戌變法。筆者閲讀後,感受到了戊戌變法的另面。"張之洞檔案"中有一册李景銘收藏的《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其中有張之洞之子張權,之侄張檢、張彬由京中發來的密信,揭示出戊戌變法中的許多鮮爲人知的核心機密。本文介紹這批密信,並結合"張之洞檔案"中的親筆電報,予以背景的説明。本文是系列"張之洞檔案"閲讀筆記的第一篇。  相似文献   

10.
刘伟 《近代史研究》2012,(4):99-110,161
内容提要 在清末的兴学热潮中,州县出现了一个新机构——劝学所。劝学所总董和劝学员由本地人担任,办学经费主要是自筹,职权上包揽地方一切办学事务,具有很强的自治特点。但是,由于当时地方自治并未成立,劝学所更多的是秉承提学使指令,并在地方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所以只是一个半官治半自治的机构。随着劝学所的出现,州县社会中出现了一个劝学绅董群体,他们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官府的札委,职责范围涉及官办学务和自治学务两个方面。虽然他们并没有被纳入正式官员的行列,但却具有正式权力,成为半官半绅、亦官亦绅的双面人物。劝学所的这一特点充分反映了清末地方机构改革中新旧交替的内在矛盾和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