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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律学以律例为中心,侧重于整理或注释律例条文以便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清代律学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和实用性特征,临民治事者对其有刚性需要,但是"读律法"并不为一般读书人所重视,律学处在清代学问体系的地位边缘。嘉道以降的经世思潮宽纾了研律的整体氛围,资治致用的律学获得显著发展。在清代律学地位升降过程中,研律者从自身知识结构出发,一方面积极援经入律,发明经、律会通之处,借助经学提振律学,在司法实践中"引经治事",援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理据;另一方面用治经学的方法来研治难读的律学,提升了律学作品的质量。清代律学与经学关系紧密,律学在研究手段及价值关怀上积极向经学靠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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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至宋律学的兴衰及其社会政治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作为官办法律教育机构的律学,存在于魏晋至宋。律学之废,并不是北方民族入主的结果。律学的兴衰,与科举制中明法科的变化以及政府对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变化关系密切。律学从创建到消亡的过程,历经了士大夫“经律双修”的瓦解和重建,也伴随着政府对普通文官法律素养要求的不断提高,从唐代的提倡、鼓励政策到宋朝制度上的要求,再到明清成为法律上的规定。独立律学的消亡,并不是“士大夫始鲜知律”的原因,而是在重经义、重儒学的大背景下,政府要求普通文官具备法律基本素养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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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同唐宋时代相比,明代的国子监在办学形式上趋于简单化。一方面,从宋以来逐渐模糊的国子学与太学之间的界限,在明代被完全取消,过去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的教育职责由作为具体教育机构的国子监独立承担;另一方面,算学、律学、书学等被排除在国子监之外。因此,在明代",国子监"与‘"太学"在指称的对象上完全一致,从而使国子监由唐宋时代的中央学校管理机构转化为比较单一的教育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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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史之学作为传统学术中的两大显学和姊妹学科,二者因缘颇深。六经作为中华民族的元典,是后世经史之学的共同源头,其本身就具有亦经亦史的特点。至两汉,经学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史学也随着司马迁撰《史记》而成就了"一家之言",并在学术实践中实现了经史分离。但由于两汉史学具有浓厚的崇经意识,在当时,包括《史记》、《汉书》在内的史著仍被认为是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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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明法科设置于武德六年,然明法出身的官员起点低,升迁速度远不及进士、明经科,故不受时人青睐。律学教育则地位较低,从属于经学,然在稳定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减少犯罪率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总之,明法科选拔法律人才,律学馆培养法律人才,二者为李唐律令国家的"两翼",共同巩固了帝国的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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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修良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26(1):1-6
两汉时期的谱牒学在谱学发展史上没有引起学者们的足够重视,原因在于这些学者认为只有私家之家谱、族谱才算是谱学著作。本文认为论述家族姓氏起源及发展的论著和论述帝王世系的史表同样是谱学著作。因此,《史记》等史书中的各类史表,以及王符、应劭等人专门论述姓氏的诸多论著便一同构成了两汉时期谱牒学的重要内容,且相当丰富多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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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时期,《十诵》、《五分》、《僧祇》、《四分》诸律之学率皆流行西北地区.十六国时代,鸠摩罗什在长安时,弗若多罗等人译出《十诵律》,长安遂成为中古西北佛教律学重镇.唐以前,关内素奉《僧祇律》,《五分律》亦在关陇局部地区流布行化.迨至唐代,《四分律》成为律学之正宗,法侣诜诜,律筵济济,律学如日中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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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有《史律》,有学者认为"对了解秦汉时期的教育及仕进制度及秦汉政治生活中的神秘主义的形成提供了新资料"。其实,《二年律令·史律》中涉及特殊社会称谓"学童"的文字,对于我们了解秦汉时期未成年人的生活,也包含着有意义的信息。其中可见如下内容:史、卜子年十七岁学。史、卜、祝学童学三岁,学佴将诣大史、大卜、大祝,郡史学童诣其守,皆会八月朔日试之。(四七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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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历史遗留都是见证或者一部历史文献,汉代画像石的图像无疑就是一部文化阶段的生动的见证或活的文献南阳两汉画像石刻内容丰富,题材繁多,在全国画像石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反映汉代社会生活的"活化石"。本文从音乐图像学的角度,从汉代画像石入手,试谈中国音乐艺术的美学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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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觉弘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8,(3):21-28
本文考定汉魏春秋学图籍、学者之数,制成《汉魏春秋学图籍一览表》、《汉魏春秋学演变折线图》、《汉魏各派春秋学者一览表》及《汉魏各派春秋学者演变折线图》。从诸图表可以看出,汉魏时期春秋学之演变态势有如下显著特点:公羊派在整个两汉时期都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三国时期则由盛转衰;谷梁派在西汉时期有一定地位,东汉三国时期则一直衰微;两汉时期左氏派呈上升趋势,至三国时期遂形成压倒优势,与公羊、谷梁二派均告衰微形成鲜明对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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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明法科设置于武德六年,然明法出身的官员起点低,升迁速度远不及进士、明经科,故不受时人青睐。律学教育则地位较低,从属于经学,然在稳定社会,普及法律知识,减少犯罪率的发生起了重要作用。总之,明法科选拔法律人才,律学馆培养法律人才,二者为李唐律令国家的“两翼”,共同巩固了帝国的统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