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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已经有多种“赋”,但从岳麓书院藏秦简与里耶秦简来看,当时的赋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律令中有规定的、由县管理而课以民众的,用于军事方面及贡献中央的“户赋”;二是郡课以县官府的“赋”。目前未有证据说明此赋是课以民众的,它是县官府让其属下的劳动人员来完成的搜罗物品的任务。县官府完成任务后将这些收集品提交给中央。其用途与户赋相同,用于军事及贡献。文献中所见的“献”,是中央课以地方政府的,县通过赋的征收来准备“献”的贡献品。秦的赋在创设后,随着历史的演变,按照需求逐渐添加新的规定,并且具有浓厚的地域性。岳麓秦简《金布律》正反映了上述赋的特性。秦统一前后,可进行赋税收纳的地域逐渐扩张,并在很多新领域征收了赋税。秦结合这些新领地的地域性进行了巧妙的征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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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中央直辖军的改革黄今言东汉时期的中央直辖军包括郎卫、卫士和京师卫戍部队。从它的形式上看,似乎沿袭了西汉的制度。但在具体内容上,由于通过改革和整编,却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拟就东汉中央直辖军的改革变化情况作一初步论述,以期就教于同仁。一、宫廷禁军的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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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邦是秦针对境内少数民族设置的管理机构,在秦统一六国前具有中央与地方双重属性,管理归服的"臣邦"和有蛮夷聚居的"道";统一后,属邦与内史、郡平级,主要在陇西地区辖有县、道,管辖界内蛮夷和秦人。秦统一前,在属邦之下由"臣邦君长"统辖"臣邦人",袭用原有的统治方式;统一后,相应称谓变为"蛮夷君长"和"蛮夷"。秦始皇三十三年之后,境内蛮夷全部划归郡下之道,由国家官吏行使管理职责,基本实现了郡县一元化。道中蛮夷本有缴纳賨钱即免徭赋的政策,但随着时间演进,蛮夷被征发屯戍,实际上同于编户,故徼内蛮夷的编户化也逐渐达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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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存文献缺乏关于孙吴时期实行了秦汉以来长期实行的口钱、算赋制度的明确记载,以致史学界大都认为孙吴政权也同曹魏政权一样实行户调制,取代了秦汉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这种看法未必准确,《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所载确证,孙权统治时期的东吴仍在实行汉代以来的口钱、算赋制度。孙吴时期的口钱、算赋征收制度,也是口钱与算赋同时存在和按大小口分别征收,也是算赋为每个成年人每年的征收量为“一算”,这些都是同秦汉时期相同的。孙吴的“更赋”的征收也有与汉制相同的情况。孙吴时期的口钱、算赋制度有某些较汉制的不同之处,由以现金缴纳变成了以实物缴纳的变化,这说明口算赋制度之转变成户调制只是时间问题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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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走马楼吴简中所见“调”的含义——兼与王素同志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素等同志的《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一文,提出了孙权时期的长沙郡既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又有户调制的实行。我曾于2000年就这一问题写了一篇短文,认为孙吴有口钱、算赋征收之制而无户调之制,向王素等同志提出了质疑。此后,王素同志又在《历史研究》撰文反驳了我的这一看法。《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正式出版后,提供了对吴简中有关“调”字的涵意进行全面考察的条件,因而我把吴简中有关“调”的竹简按其表述的不同方式区分为六种类型,并分别说明每种类型的“调”都不能作“户调”解释,从而动摇了孙吴有户调制的观点的论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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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百官志》记载了金代汉制封爵的爵称与爵序,但其内容并不完整,亦有失准确。通过《金史》及碑刻资料对其进行补遗和勘误,得出有金一代汉制封爵有王,即以国号所封王爵,其内部又有两字国王、一字国王、一字王三种类型,王爵之下有郡王、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郡伯、开国县伯、开国郡子、开国县子、开国郡男、开国县男。虽然其中有的爵位名称并非与金代封爵制度相始终,但其体现了金代汉制封爵制度发展的历程,这对全面认识和把握金代汉制封爵体系的完整形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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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汉代有"户赋"、"质钱"及各种矿产税的新证--读《张家山汉墓竹简》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爵者的待遇 ,有逐渐淡化、贬低的迹象。关于这一点 ,在《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一文中已经论及 ,此不赘述。至于“余以入顷刍律入钱” ,是指《田律》的“顷入刍三石……皆二石”、“刍一石当十五钱”、“一石当五钱”( 2 4 1号简 )而言。“卿”既是爵名 ,据考“卿”又是高于五大夫的爵名 ,那么所谓“卿以下” ,就包括了五大夫以下诸爵等。这些人“五月户出赋十六钱”和“十月户出刍一石” ,因为都是按户缴纳 ,故简称为“户赋”。按照“赋”钱本指口钱、算赋之义 ,详见拙著《魏晋南北朝的社会经济史探讨》一书的《曹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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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侯的世系及其对中国古代纪年的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山西天马—曲村晋侯墓地的晋侯苏编钟问世以后 ,铭文的历法问题引起中国及海外学术界的兴趣。本文提出两种新的观点 :( 1)铭文所载“三十三年”年代必指宣王在位年 ,即公元前 795年 ,可是所载四个月份、月象和干支具备的历法记载却与此年不合 ,而合乎次年公元前 794年。本文提出两个解释以说明这一点。 ( 2 )“晋侯苏”即晋献侯无疑 ,可是《史记·晋世家》以其在位年为公元前 82 2—公元前 812年 ,与公元前 795或公元前 794年不合。因为在《史记》所载晋侯的世系里 ,献侯的儿子为穆侯、穆侯的孙子为昭侯 ,与周礼昭穆制度相矛盾 ,所以本文推测献侯和穆侯的世系被颠倒 ,献侯实际在位年是宣王三十三年到四十三年 (公元前 795—公元前 785年 )。如此不仅与晋侯苏编钟铭文所载历法记载全合 ,并且也可以说明一系列中国古代年代上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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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培玉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2)
古钱唐考辨吴培玉杭州古称钱唐,有关其地理沿革著述颇多,自晋代以来就古钱唐的地理位置争论不已,众说纷纭,至今尚无定论,本文只就有关问题浅谈一二。一秦汉钱唐治所位置的考证钱唐县始置于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属会稽郡。会稽郡系始皇二十五年(公元前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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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部颁样钱 由于地域关系,新疆钱币爱好对于部颁样钱相对陌生一些。这里引用一些历史献,以作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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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余是我国东北重要的地方民族政权,在东北诸多边郡中最早统辖夫余的当是玄菟郡,虽然玄菟郡始设于汉武帝元封四年,但玄菟郡对夫余的经略并非始自玄菟郡设立伊始.本文拟重点探讨玄菟郡移徙过程中对夫余的经略及玄菟郡存续期间夫余的叛附,旨在阐明直至夫余灭亡时,这一东北古民族始终在中原中央王朝的统辖之下,最终以中华民族的一员融入到中华一体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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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帅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4,19(4):55
谭其骧先生《〈汉书·地理志〉选释》(《长水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释河南郡下班固所注“故国”云:“密国为周共王所灭,见《国语·周语》。”查《国语·周语》,有言:“恭(共)王游于泾上,有三女奔之。……康公不献,一年,王灭密。”据此可知,此“密”当近泾水;又泾水在今陕西高陵境入渭而不至于河南。故谭先生此释似不妥。又钱坫曰:“密须,女吉姓之国。杜预同考密有二:一姬姓,河南郡密县也;一女吉姓,此(安定郡阴密县)是也。”(《新注地理志集释》,《二十五史补编》第一册1143页)故而,若如钱氏所言有二密,且因有迁徙而先后相承本为一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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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根据秦汉简牍可知,汉代的户赋与刍税都是对秦制的继承。户赋是诸多赋税中的一个单独税目,而非一户内各项赋税的总称。“卿爵”在免纳田租、刍税的同时,却要缴纳户赋。户赋按户征收,刍税按田亩面积征收,均以征收饲草为主,主要供应本县之需,与口钱、算赋、田租等等在性质上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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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近公布的荆州纪南松柏汉墓35号木牍是研究西汉南郡政区地理的重要材料,同时木牍文书所涉侯国也反映出汉代侯国制度的一些问题。本文通过结合传世文献及考古材料,着重分析木牍文书所涉轪侯国、襄平侯中庐、便侯国相关问题,提出轪侯国地望可明确在今河南光山县境;汉初轪侯国地处中央直辖区域,并不在淮南国境内;西汉早期衡山郡北界在大别山一线,景帝以后衡山国始有大别山以北地;木牍文书中襄平侯中庐这一特殊书写格式实为西汉侯国别邑制度的反映;而文书中的南郡便侯国是侯国迁徙后的结果,已非初封所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