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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的太平天国根据地比较稳定,其基础主要是发展了农业生产。本文打算就这一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减轻地主对农民的地租剥削太平天国在浙江的少数地区,曾经实行过免征粮租。如《南浔镇志》记载,1861年农民“粮租均免”,“尚不困乏”。在广大地区则推行了限制地主收租的措施,绍兴、宁波、嘉兴、杭州、湖州等地区,均有此记载。在绍兴,太平军攻克后,农民普遍拒交租谷,有记载说:“去冬(按指1861年)向佃户收租如乞丐状,善者给数斗,黠者不理,或全家避去者”。“此时(按指1861年),秋收已毕,年景尚好,惟租尚未归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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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前期,佃农一般都是在农作物生产过程完成之后,向封建地主交纳地租。但是,在某些地区存在着佃农在农作物生产过程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开始的时侯,就要向地主交纳地租的现象,即文献资料中记载的:佃农“先期纳租”、“头年交租,次年种地”、“先交租银,后种田亩”、农民纳租,“或在当年,或在上年”等等。以作者有限的见闻,在清代前期,尚未见到有把这种交租方式概括做预租的。迨到民国年间,或在清代末叶,才出现把这种交租方式叫做预租等多种多样的名称。根据李文治、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提供的资料,在湖南汉寿县叫做倒租。在河南叫做支租。在河北霸县叫做现租。在广东东江一带叫做上期制。在辽宁绥中县一带叫做上期租。江苏浙江沿海一带叫做预租。有“照旧习缴纳预租”、“预租陋习,相沿已久”、“预租风亦盛”等记载。但这里的预租有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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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江南的一田两主制和主佃关系的新格局--以苏州地区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明清鼎革以降,一田两主制对江南地区城乡格局的重组起着非常显的作用。在一田两主制下,居城的地主士绅与农民之间只剩下土地租佃的关系,日常生活已没有较紧密的往来,主佃的居住空间可以不在同一地点。如何协调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利益愈显重要,与此相关的应对策略和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以“地主”为主体的地方精英的“在地性”,进而对清代江南的城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19世纪以后,随着抗租事件的不断增多,业主更愿意选择类似租栈的专门收租机构进行收租,由此导致城居地主和乡民之间本已动摇的联系变得更加松散,从而形成了主佃关系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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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罗炳辉出生在云南省彝良县一个十分偏僻的山寨——啊都嘎偏坡寨。寨里有个恶霸地主,平时横行霸道,欺侮穷人,经常带着几个狗腿子四处讨租逼债,一会吆这家的猪,一会抢那家的粮,弄得全寨百姓都不安宁。罗炳辉恨死这个地主了。有一次,他看见这个地主从门前路过,就故意端起一盆脏水使劲泼出门去,把地主泼得水淋淋的。地主气得暴跳起来骂道: “你眼睛瞎了,小贱种!”“你才瞎了!”罗炳辉一点也不怕他。地主扑过来要打罗炳辉。罗炳辉一闪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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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主制经济发展机制和历史作用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关于地主制经济发展机制和历史作用的思考李根蟠一、问题的提出讨论地主制经济的机制和作用,可以把地主制经济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地主自身的或自营的经济,可称之为“地主经济”;二是地主经济与佃农的相结合的经济,可称之为“地主制经济”;三是包括地主经济、农民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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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租原是地主防止佃农欠租而预收的保证金,是经济强制取代非经济强制的产物,不久蜕变为名目繁多的高利贷剥削。成都平原和四川的押租最为流行和苛重。“押扣”不过是地主榨取押租的一种手段。租佃制度历史久远,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与生产者的分离,同市场或市场经济没有内在联系。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增押增租、频繁撤佃成为地主压榨佃农的主要途径,押租、地租交替上升,进一步加剧了佃农的贫困化和贫农雇农化,押租和封建租佃制度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和包括押租在内的封建租佃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历史要求,民主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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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湖南隆回人刘继志毕业于湖南常德市石门中专,是品学兼优的高材生,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隆回六都寨区荷田乡青龙村的第一个中专生,让乡民羡慕不已.毕业后,即被分配到青龙小学任教.但是,土改时,刘继志的家庭被划为“地主”成分,以后又改为“富农”.因此,刘继志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地主崽子”这项帽子压得他喘不过气来,让刘继志吃了不少苦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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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湖南隆回人刘继志毕业于湖南常德市石门中专,是品学兼优的高材生,同时,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隆回六都寨区荷田乡青龙村的第一个中专生,让乡民羡慕不已。毕业后,即被分配到青龙小学任教。但是,土改时,刘继志的家庭被划为“地主”成分,以后又改为“富农”。因此,刘继志长期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地主崽子”这顶帽子压得他喘不过气来,让刘继志吃了不少苦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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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前期剧烈的社会政治变迁中,绅士地主仍然作为权力机构的主体活动于乡村,只是此时的绅士构成并非局限于功名、身份,其来源和出身呈多元化趋势,其阶层构成要素有所变异,然而绅士之传统功能和角色却并无质的变化,仍具有代表地主权力机构性特征。但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国农民摆脱绅士地主和地方权力控制斗争加强,抗租事件随之增多,由于中国地主制度在20世纪仍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奠基力,活动空间较大,故更愿意选择类似于"租栈"的专门机构进行收租,进而导致了城居地主和乡民之间本已动摇的联系变得更加松散,而得以维持其统治的只有"租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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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史学通讯”一九五五年第八期上刊登了尹湘豪先生的“西汉初期的土地问题”一文,我们有两点不同的粗浅看法,提出来与尹先生商量,并请其他史学前辈们指教。首先尹先生为了说明“农民革命”是因土地问题而引起的,他写道: “……所谓土地问题,就是农民和地主争夺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封建社会中的两阶级——农民与地主,经常为土地问题而引起激烈的斗争。……因此有人认为研究土地问题是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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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阶级的联合组织"平湖租栈联合办事处"的催租通知、收据和逼租信件,是浙江省平湖县"地主庄园陈列馆"展出的具有代表性的几件罪证。这些血泪斑斑的罪证,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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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诚在台湾登上权力的顶峰时,不忘农村。台湾农民在地主的重利盘剥下,生产停滞不前,农民生活困苦,这与不合理的土地制度有直接关系。在台湾,抗战时,陈诚在恩施主鄂政、曾听从张难先建议并由张主持试行推进过“二五减租”,给试点上的农民带来了一定好处,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可惜抗战胜利后,这一作法不仅未能推广,而且“二五减租”的试点随张难先的辞职而“风过也”,但陈诚由此深悉农村土地制度不合理是必须改变的。在台湾,他组织人事,阐明意图,且有孙中山“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作依据,先不急于实施土地改革,而是推行“三七五减租”办法。具体办法是:规定地主出租给农民的地租额,不得超出主要作物正产品全年收获总量的千分之三七五,原约规定地租超过了千分之三七五者,减为千分之三七五;不及此数者,地主不得向租地的农民增加数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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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主佃之间的法律地位更加趋于相对平等,定额租制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成租制,永佃制和一田两主的盛行,城居地主的增多,灾害的更加频繁等等都是清代欠租之事经常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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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清代欠租经常发生的原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清代,主佃之间的法律地位更加趋于相对平等,定额租制在全国范围内取代了分成租制,永佃制和一田两主的盛行,城居地主的增多,灾害的更加频繁等等都是清代欠租之事经常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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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代利用租庸調向人民進行剝削这是人所共同知的事实,但是租庸調的数量究竟多少,这还是个疑問。由于旧史書中对于租庸調的数量記載的不一致,因此現在史学家对于租庸調数量的認識也不同。尚鉞同志在其所著“中國歷史綱要”第一三五頁曾这样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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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引言:问题的提出本文所要讨论的“封建地主制”(或称“地主经济封建制”)是指封建社会形态中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既区别于中国战国以前的封建领主制(或把战国以前定性为奴隶制) ,也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封建领主制。“封建地主制”理论是与对战国秦汉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这一历史阶段社会经济性质的认识联系在一起的。战国秦汉至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上十分重要的一个时代,把它放到世界历史发展的大潮中看,它显得很有特色,似乎与众不同。对这段历史如何认识,如何定性,颇费历史学家踌躇。早在2 0世纪2 0—3 0年代,就有人称之为“中国社会形态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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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清部分 1.概观在研究明、清史方面,这五年间开展了极为丰富多彩的活动,从中国运来了大量的档案等等各种史料和研究文献,与中国进行的研究人员的交流也很频繁,还举办了“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1980年在天津)、“辛亥革命七十周年纪念学术讨论会”(1981年在东京和武汉)之类的大规模学术活动。在此期间还接连出版了很多宏篇巨著,首先,有关前近代的有:奥崎裕司对浙江嘉善乡绅地主袁氏进行的社会思想史式的研究(1),川胜守对里甲制、张居正的丈量策、根据从一条鞭法到顺庄法的赋役改革来考察明清国家统治结构的研究(2),沟口雄三从研究李卓吾开始,进而追寻前近代思想在中国的发展过程的研究(3),滨岛敦俊从水利、均田均役、农村共同体等方面找出江南白莲教的活动,并寻求它与抗租活动相关连的研究(4),岩间一雄的把里甲制、地主制也包括在内的思想史研究(5),它们都是和小山正明、重田德在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所倡导并做过的即把中国的封建制以其本身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