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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國家統治原理的實施,必須以當時社會結構爲前提。秦漢以來已建立小農經濟型態,所以可實施"人頭統治"(或曰"個别人身支配")。到唐代,國家權力是依禮而建立身分制社會。此即將全國人循由下列二種機制相互結合而賦予某種地位:一爲依據政治權力運作所規定的身分,政府根據全國人年齡多寡,區分爲黄、小、中、丁、老五種身分,承擔國家給予的權利與義務;一爲社會關係的身分,此即親屬關係、義合關係以及主  相似文献   

2.
<正>國家統治原理的實施,必須以當時社會結構爲前提。秦漢以來已建立小農經濟型態,所以可實施"人頭統治"(或曰"個别人身支配")。到唐代,國家權力是依禮而建立身分制社會。此即將全國人循由下列二種機制相互結合而賦予某種地位:一爲依據政治權力運作所規定的身分,政府根據全國人年齡多寡,區分爲黄、小、中、丁、老五種身分,承擔國家給予的權利與義務;一爲社會關係的身分,此即親屬關係、義合關係以及主  相似文献   

3.
李善注《文選》版本研究是"選學"研究的重點之一,但是長期以來,人們對《文選》李善注與"舊注"之間的關係卻很少措意,一般認爲李善《文選》"舊注"爲李善援引或節引。敦煌本《文選》以其分明的體例,區分了李善注與"舊注",説明李善注底本一些文章原有"舊注"的事實。敦煌本《文選》保存的李善注釋體例,在刻本中卻變得"漫無界限"。李善《文選》注底本一些篇章有"舊注"的事實被掩蓋,這與李善自敍其注釋體例的被忽視、刻本的訛亂及敦煌本《文選》長久湮没密切相關。  相似文献   

4.
在唐代尚書省六部二十四司體制下,"結銜以本部者爲頭司,餘爲子司"。以尚書吏部爲例,吏部司爲頭司,其餘司封、司勳、考功三司皆爲子司。但是至南宋初年,"子司"詞義已發生明顯轉换,不再適用於尚書省諸司之間,而是適用於尚書省(主要指六部)與寺監之間。這一詞義轉换與中古行政體制轉型有直接關係。唐前期尚書省"頭司—子司"體制的確立,是尚書機構在向外朝宰相機構發展過程中不斷調整自身結構的結果,代表的是"南北朝相承之舊局面"的結束。唐宋之間"子司"詞義發生轉换,則是新尚書省體制的開端,並爲調整尚書省—寺監關係帶來了新的契機。嚴耕望以政務機關、事務機關來定位尚書六部與諸寺監的職能及關係,對應的是三省制下以政務處理程序分工和分層處理爲特徵的政務運行機制。在此機制下,六部與寺監雖然在某些環節上構成了某種意義上的下行與上承關係,但就國家政務處理程序而言,兩者之間並未直接構成必不可少的政務運行環節,因而它們之間並非上下級關係。唐前期四等官體制確實有繁冗迂回之弊,容易影響行政效率。行政體制的這個内在矛盾推動了使職系統的發展、成熟。儘管使職差遣體制帶着"不經"、"非久"等權宜色彩,但絲毫不影響其事簡而權專的效率優勢。即便宋神宗在"正名"與"正實"的口號下試圖重新恢復尚書省,也只能在使職差遣政務運行機制的基礎上進行改置。這樣,在名義上是以《唐六典》爲藍本而重建的元豐官制中,尚書省、寺監間並未恢復唐代三省制下的那種關係,而是直接繼承北宋前期使職差遣體制下的"本司—子司"關係。嚴耕望所謂六部與寺監的上下級關係,至此纔真正確立。  相似文献   

5.
彩箋是文人雅玩,也是傳統中國重要的文獻形式之一。鈎摹碑帖字迹的集古箋,增加與突出箋紙的視覺美感與文化趣味,是晚清彩箋新變的一種表現,這與嘉、道以來碑學興起的學術風尚有密切關係。作爲彩箋背景的石刻文本,不僅是供人觀賞的視覺圖像,也是供人閲讀的"副文本/隱文本",在表情達意上與書札正文構成互補關係。晚清參與製作使用此類彩箋的文士很多,其中包括不少金石學者,此風一直延續到民國初年。  相似文献   

6.
論唐代家庭中父母的角色及其與子女的關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是多方面的,規範這種家庭倫理關係的有三種力量,第一,國家奉行的儒家意識形態價值,亦即禮制文化的要求,它是一種正統輿論力量;第二,浸潤着儒家禮制文化的成文法典——唐律的有關規定,它是通過國家權力强制保證的約束力量;第三,在實際的家庭生活中,父母與子女的角色要有更多的人情意味,形成某種習俗和慣例,可以視之爲文化上的小傳統。但是,這三種力量並非總是形成合力,有時會形成某種張力。本文試圖從唐代父母的角色出發,在討論家庭關係形態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綱常倫理(大傳統)、成文法律(國家權力)與生活中的人情事理(小傳統)之間的張力與統一。  相似文献   

7.
李欣然 《中华文史论丛》2023,(3):353-389+398-399
甲午前中國人對引進鐡路與否的争論,常被研究者視爲中與西乃至先進與落後的對立。但由於此時西方尚未被樹立爲全面典範,洋務的倡導者和反對者其實能大致分享一個共通的意義世界,這恰是在以往研究中常被忽視的。本文通過考察鐵路資敵、擾民、失業所關係到我主彼客的軍事形勢、道本器末的認知框架、國家應否積極作爲的角色認知三個議題,指出争論者的觀點差别更應被看作在共同的意義世界和思想時空中做出的不同選擇。  相似文献   

8.
紹封是指由絶封者的子孫或親族成員承襲原爵主爵位的一種繼承方式。東漢侯爵的紹封制度具有兩個顯著特點:紹封降等與紹封選擇。王朝實行紹封繼絶的動機不像其宣稱的"章德"、"顯功"那麽簡單,主要原因與朝廷希望獲得外戚、功臣等勢力集團的支持以增强統治基礎有關。紹封制度在兩漢魏晉時期的發展大致可以曹魏中期爲界分爲前後兩段,前半段朝廷對"無子國除"之制執行得較爲嚴格,尤以東漢爲最;後半期重嫡之制明顯鬆動,支庶襲爵獲得極大推行,紹封繼絶也就變得極其有限了。王朝在不同時期采用不同的襲封政策和中央與封君或説皇權與貴族士大夫集團的力量對比有着非常密切的關係。  相似文献   

9.
"錢重物輕"是唐後期的經濟難題,憲宗元和七年(812)議是關於貨幣政策的一次大規模討論。本文從議狀格式着眼,重新探討韓愈、元稹兩篇文章的繫年問題,論證這兩篇文章爲元和七年議之議狀,以豐富對元和七年議的認識,並進而探討元和七年議與唐代貨幣政策的調整,提出元和七年議是唐後期貨幣政策調整中的重要一環,此後三十餘年的貨幣政策,都與元和七年議存在着相當密切的關係。  相似文献   

10.
李輝 《中华文史论丛》2023,(1):165-196+404-405
鄭州滎陽市文管所藏有一方經幢,上刻“大元特賜王印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冀國公大司空領臨濟一宗佛慧圓鑑雪堂大禪師靈寶舍利之塔”。本文結合洞林寺現存的幾方石刻,考證出幢主“雪堂大禪師”名普仁,俗姓張,自號雪堂,爲臨濟宗十八代傳人,是元代佛教界一位有影響的人物。雪堂普仁與以晉王甘麻剌、高唐王闊里吉思爲代表的有着極高政治身份和地位的人物關係密切。本文以雪堂普仁爲切入點,通過梳理普仁與甘麻剌、闊里吉思的關係,從一個側面揭示元前期漢法與蒙古法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  相似文献   

11.
胡逢祥 《中华文史论丛》2012,(3):373-381,401
本文刊佈已故陳訓慈先生保存的友朋書札二通,一爲顧頡剛先生所作,一爲傅斯年先生所作。前者反映了1943年重慶中國史學會成立之後與四川成都地區學術界的關係,後者可見1930年代中研院史語所與浙江省博物館在文化上的協作。文中引證相關資料,對書札的確切寫作年代、具體背景及内容作了分析說明。  相似文献   

12.
《中華文史論叢》2011年第2期刊王銘《"正統"與"政統":拓跋魏"太祖"廟號改易及其歷史書寫》一文,其中"表二北魏後期道武子孫墓誌"列入了元繼、元乂(叉),二人"與道武帝的關係"一欄稱二人都是"道武皇帝之玄孫"(二人墓誌見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北京,科學出版社,1956年,圖版76、78,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石刻史料新編》1986年據以影印)。按《爾雅·釋親》:"子之子爲孫,孫之子爲曾孫,曾孫之子爲玄孫,玄孫之子爲來孫……"元繼、元叉爲父子關係,卻皆稱爲道武帝玄孫,殊爲奇事。  相似文献   

13.
"大蒙古國"國號的創建年代,歷來頗受爭議。本文認爲,至正初年成書的《至正金陵新志》"大朝建號"及《佛祖歷代通載》"大蒙古國號始建"之史源與《太祖實錄》有關,具有很高的可信度,據此可知辛未歲建號"大蒙古國"。與此密切相關的歷史背景是,辛未年爲蒙古伐金之開端,對蒙元政權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深遠的政治影響。  相似文献   

14.
"詞史"作爲詞人對"詞""史"關係的一種認識及文本表達,其創作傳統在清初基本形成,但其潛流卻源遠流長,錯綜複雜。有關時事批評的傳統,自南宋以來分爲直敍式紀實、微言式隱喻兩種模式。然較之稼軒詞在元明兩代的長盛不衰,以《樂府補題》爲代表的宋遺民詞及其隱微寫作,經歷了較長的"失聲"狀態,直至晚明清初詞籍出版的復蘇,方被重視並重新抬頭。梳理這兩種模式在元明時期的發展狀況,發掘其中的典型文本,有助於我們更連貫地認識宋詞經典與清"詞史"代表作品之間的關係。而"詞史"在清代的情況,與其執著於在陳維崧、周濟、謝章鋌諸家中尋求一個"成立"的坐標,不若考察清人如何通過對唐宋詞正典的闡釋回歸,完成"詞史"從詞學範疇到詞審美範式的建構。只有立足於詞體發展的獨有特徵,及對唐宋詞經典的闡釋力度,方能發展出有别於"詩史"的真正意義上的"詞史"學説。  相似文献   

15.
有清一代,清廷出於選官、繼承以及掌控旗人人口的需求,曾經采用官修方式編撰旗人家譜,大規模介入並統一管理旗人家族人口檔案。這種官修家譜體制自清初即開始實施,經過雍正、乾隆時期的發展和完善,一直持續至宣統末年,産生了數量龐大、保存完整的旗人家譜檔案,内容涉及整個八旗體制下的各類旗人羣體。旗人家譜與八旗世爵世職制和八旗户籍管理制度緊密相關,可分爲承襲册型家譜與户籍册型家譜兩類,二者雖形式有異,在功能上卻有内在相關性。這批家譜在呈報、編纂、審核和保管等具體環節中,滲透了清王朝對八旗特定人羣的强烈干預與嚴格控制,是判斷旗人身分以及諸多制度實施的重要法律依據,其内容、性質、功用與同一時期民間"家自爲書、人自爲説"的私撰家譜迥然有别。目前學界對這批卷帙浩繁、内容豐富的旗人家譜檔案缺乏系統的認識,在先行研究中,對其文本性質尚無明確界定,本文試圖通過對旗人家譜檔案的文書形態、法律效用和官修性質的分析和梳理,將相關研究引入到更爲開闊的視野和空間。  相似文献   

16.
賴瑞和 《中华文史论丛》2011,(4):165-213,394,395
本文認爲:在唐代,舉凡沒有官品的實職官位,都是使職,如史館史官、知制誥等。由於沒有官品,使職常以"他官充某職"的方式來委任。使職的特徵,主要有三:(一)使職與掌權者之間有一種信任,有一定的"私"關係;(二)使職的權力和享有的好處,遠多於類似職位的職事官,以致職事官以爲使職"侵奪"了職事官原本的權益;(三)使職常不載於正規的政典和職官志,乃正常現象。本文還認爲:使職遠遠早於正規的職事官制,在人類最簡單的"遊羣"(band)組織階段就已形成,乃人類最本能的發明之一。到了帝制時代,當掌權者發覺正規職事官無效率時,重新委派使職來替代職事官,以致在唐後半期,使職取代了超過一半以上的職事官。這是一種"革新",是推動唐代官制演化的一大動力。  相似文献   

17.
嘉靖二十四年京察,薛應旂罷黜陽明高弟王畿,此舉是否爲了取媚首輔夏言,乃是明代理學史上一大公案。顧憲成和黄宗羲對此抱持懷疑,然未見詳細論證。清乾隆學者湯修業則未能區分"致仕"與"罷黜",以致推論失誤。民國唐鼎元指出該説乃徐階對薛應旂的"報復之辭",但將薛、徐二人關係轉惡的時間誤定於隆慶元年。其實,他們二人的關係在嘉靖二十九年就已出現裂痕。是年,薛應旂在徐階與嚴嵩的政治鬥爭中選擇了傾向嚴嵩。嚴嵩失勢後,薛應旂刻意掩蓋他與嚴氏之間的親密關係。隆慶初,趁平反嘉靖受難諸臣之機,薛應旂僞造遭受嚴嵩陷害的經歷,上疏朝廷請求改正考察結果,然因首輔徐階阻撓而未獲成功。直到徐階卸任後,薛應旂的考察結果纔由"罷黜"改爲"致仕"。  相似文献   

18.
范兆飛 《中华文史论丛》2023,(1):51-90+401-402
北魏傅永喪葬故事是一個“箭垛式”的事件,充斥着種種尖鋭的衝突和糾紛,是觀察北朝妻妾關係、喪葬制度乃至政治文化的重要線索。以胡太后爲代表的國家權力,最終否定傅永葬於洛陽邙山的遺願。時人和史家對此顯然持批評態度。誰與男性家長合葬,無疑是困擾北朝一夫兩妻或多妻家族的難題。北朝並無禮法規定前妻爲尊,後妻地位有時更高。合葬方式也是北朝喪葬制度與實踐的組成部分,同時體現出華夷觀念的分野。華夏高門延續漢代大族的合葬方式,以同穴異棺或同穴異室爲主,而胡人或胡化漢人的合葬墓,有時采取同棺合葬或石床合葬等形式。  相似文献   

19.
本文首先對吐魯番新發現的《唐永徽五年至六年(654—655)安西都護府案卷爲安門等事》文書進行了細緻解讀,並由此出發,清理了敦煌吐魯番文書中與關文有關的文書,特别討論了關文的成立與用印制度之關係、關文所反映的録事司與各曹關係,以及縣衙各司之間關文的使用情況。我們相信,對關文格式與運行的研究將有助於加深對唐代地方政府内部政務運行機制的理解。  相似文献   

20.
新發現的上海大同譯書局本《民約通義》,不僅提供了盧梭《民約論》最初刊本的實物,證明1898年大同譯書局確實刊印過此書,而且對於重新認識該書在近代中國早期的出版、傳播狀況,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與意義。它可以糾正以往研究中對諸如作者和譯者名稱等的一些錯誤認知,有利於澄清《民約通義》早期版本著録的混淆及其相互間的關係問題。文中探討了大同譯書局本、上圖本的相互關係,論證上圖本來源於大同譯書局本,對其兩次修改情況與文本的異同做了具體的比較分析,並進而揭示了康梁維新派與盧梭《民約論》之間的關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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