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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三年来,新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开展修志工作,建立地方志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地方志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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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是我国地方志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地方志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玉林市根据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认真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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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发国务院第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30日网上发布,5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刊发。5月31日,我们立即组织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学习。大家认为,《条例》是建国以来行政级别最高、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地方志工作法规,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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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公布《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开创了我国地方志工作立法之先河。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正式步人法制化轨道。2007年11月,省政府又发布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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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以来,我市普遍开展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活动,扩大了《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社会影响。今年.是我市续志编修工作攻坚克难的关键年。全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以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两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学习贯彻《条例》,统一思想,拓宽思路,明确方向,促进我市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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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全国性地方志工作法规,对地方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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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来,广东各地欣起了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
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及时向全省印发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小册子。于5月31日、6月2日、6月9日在广州市分别召开全办中层干部会议、全办大会与全省地级以上市地方志办主任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陈强主任分别进行学习辅导和动员。9月5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对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进行动员部署,谢强华副省长要求我省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抓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普及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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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颁发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指导和规范地方志工作的首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开始走上法制化轨道。两年来,北海市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并紧紧依靠《地方志工作条例》指导全市的修志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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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了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钦州市地方志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和学习,积极贯彻实施《条例》,有效促进了全市地方志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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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百玉,出生于1944年农历八月初二日,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土门村人,退休前系山西省临汾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主持编修了《临汾市志》。1979年5月1日,作为山西省临汾市市委组织部干部的李百玉,出于对志书的喜爱,致信中宣部,阐明编修地方志书的重要性,倡导在全国开展修志工作,并就如何开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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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地方志》2006,(6):7-8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部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日前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的提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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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后,杭州市为了确保地方志事业健康、持续地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对地方志的立法工作十分重视,明确要求制定一个《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在对杭州市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法制办牵头、市地方志办公室协助做好实施办法的具体制定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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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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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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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施行.这是地方志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和分水岭,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着力谱写地方志工作新篇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