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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辽朝作为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契丹族建立的政权,其下军队征集自宫帐、部族、京州、属国四个系统,史称“体统相承,分数秩然”(《辽史·百官志二》)。部族军系统早在契丹建国前便已经存在,作为辽朝以武立国之根本,不仅是征战四方的主力军,也肩负着镇戍地方与防御外敌的重任。因此,以部族军为重心的军事管理体系是辽朝军制的最重要部分,对辽代国家治理、民族关系处理及王朝兴衰具有独特的作用与影响。20世纪30年代以来,国内外学者对辽代部族军相关问题展开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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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 ,人们普遍认为辽朝在州县系统实行五道制 ,道统辖京府州县。直到近一二十年 ,方有学者对此提出异议。本文指出五道制的始作俑者是今本《辽史》的编纂者。元代史官认定辽朝州县分隶五京道 ,一是受前代以五京为中心排列州县的编纂体例的误导 ,二是受《辽史》本纪有关记载的误导。实际上 ,辽朝实行府、节镇州—防、刺州—县三级行政制度 ,并踵唐五代惯例 ,以道指称节度使辖区 ,有时或指直隶朝廷、宫卫的防、刺州。辽朝效法宋朝的转运使路制 ,在州县地区相继建置了八个专司理财的路。这种理财路 ,迄今尚未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本文考证了八路的建置时间、职官设置及其职责。指出八路计司官的遴选 ,反映了辽朝选官用官制度的若干原则和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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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女真属国、属部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辽代契丹统治者在女真、五国部地区依据各部落集团和各部族社会发展的水平 ,设置了具有一定羁縻统辖性质的不同层次的属国、属部。从辽朝对女真各属国、属部的统辖关系特点看 ,大致可分为三个地区、四种统辖制度 ,即系辽籍女真地区属国、属部的两种统辖制度、生女真地区属部的统辖制度、五国部地区属部的统辖制度。充分体现了辽朝“因俗而治”的治国方针 ,从而实现了辽朝对整个女真地区的政治、军事、经济上的有效统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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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因俗而治,百官分为北面和南面两大体系。《辽史·仪卫志》记服饰制度称:"北班国制,南班汉制,各从其便焉。"所谓国制,就是指契丹服,宋人曾称作蕃服;汉制就是指中原地区汉人所穿的汉服。《辽史·仪卫志》记载的服饰制度,原本于《旧唐书·舆服志》、《新唐书·车服志》、《契丹国志》和《辽朝杂礼》等典籍,由于年代久远,记录多有遗漏,往往语焉不详,甚至谬误百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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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宪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2)
后人多据《汉书.地理志》所载的五处"属国都尉治"判断元狩年间汉武帝复增属国的地理位置。文章列举出七处《汉书.地理志》中没有"属国都尉治"记载的西汉属国,进而认为《汉书.地理志》关于"属国都尉治"的记载并不全面,不能仅以此判断当年汉武帝复增属国的地理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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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列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21,(1):81-83
学界已从大量金石文献中找到了部分未载于《辽史·百官志》的官职材料,然尚多有遗漏.《满洲金石志》是第一部对东北金石文献进行整理、录文、考订的金石跋尾类著作,其中包含大量辽代官职与官署,今将《辽史》未记载之官职官署从该书中辑出,依《辽志》体例胪列,以补正史之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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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现象,然而,关于辽朝初期是否存在避讳制度,学界仍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根据历史文献,结合近年来新发现的石刻资料,对辽代避讳制度建立的时间、避讳的原则与方法及研究的价值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不但揭示出辽太祖、世宗、穆宗、景宗及义宗、章肃皇帝的汉名均是辽圣宗在澶渊之盟后追加,而且发现由于国书、使节、牒檄往来,皇太后、皇后也一度起过汉名。出使宋朝方面的契丹官员,也多临时起过汉名,导致《辽史》在记录出使经过时经常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载契丹官员名字产生冲突。通过对辽代避讳制度的研究可以复史之旧,订史之误,补史之阙,有助于解决辽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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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讳是中国古代社会特有的现象,然而,关于辽朝初期是否存在避讳制度,学界仍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根据历史文献,结合近年来新发现的石刻资料,对辽代避讳制度建立的时间、避讳的原则与方法及研究的价值等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不但揭示出辽太祖、世宗、穆宗、景宗及义宗、章肃皇帝的汉名均是辽圣宗在澶渊之盟后追加,而且发现由于国书、使节、牒檄往来,皇太后、皇后也一度起过汉名。出使宋朝方面的契丹官员,也多临时起过汉名,导致《辽史》在记录出使经过时经常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所载契丹官员名字产生冲突。通过对辽代避讳制度的研究可以复史之旧,订史之误,补史之阙,有助于解决辽史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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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史·地理志》所言“兵事隶/属”指州、军、城在军事上隶属相应军事机构;仅言“隶/属”者,指民政、军事皆由军事机构管理。《辽史·地理志》其他未载明“兵事”隶属关系的州、军、城隶属于五京留守或留守兼任之军事机构长官。《辽史·地理志》提及的军事机构,可分为高级与中级两个层级。二者辖区加上节镇,共同构成辽朝三级军事区划。高级军事区划“军事路”共九处,包括“五京路”和西北路、西南面、东北路、辽西路,覆盖辽朝全境;中级军事区划位于高级军事区划内,往往为高级军事机构分支机构或因事而置,且时常调整;低级军事区划即节镇辖区。辽朝军事路与五京道、财赋路划分并不完全一致,军事路的设置受到五京道影响,物资则依靠财赋路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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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贤在论及辽代军事监察制度时,依据的史料多是《续通典》卷33《职官十一》,由于其史源为《辽史·百官志》,又《百官志》的记载存在各种问题,从而误导了对辽代军事监察制度的认识。辽朝建立了一套完整周密的军事监察制度,至少有行军监军、招讨司监军、驻军中的监军三种类型。监军的职责主要为监督地方官、管理驻军,有时亦亲自带兵执行作战任务。辽代方面性军事机构,如统军司、招讨司等,因带有军管性质,故其监军有时亦负责民政事务;根据辽代凡有军队之处,无论是行军还是驻军,皆设有监军这一特点,对《辽史·百官志》中关于"监军"、"都监"的记载重新进行审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