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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刑罚由此逐渐减轻。但到东汉时期,有人反对废除肉刑或主张恢复肉刑,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本文拟从主张恢复肉刑之人的生活世界即家世、为官、生活经历为切入点,阐述当时复肉刑的状况并进行分析,最后说明恢复肉刑的不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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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肉刑议与汉魏思想之转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史研究》1996,(1)
复肉刑议与汉魏思想之转变〔香港〕范家伟肉刑之设,古已有之,是以斩人肢体,凿其肌肤,来治人罪。西汉文帝十三年,始废肉刑,改以笞、杖、徒、流、死五刑。近人研究,对于在汉代废肉刑及其意义,已有详细讨论①。自汉文帝除肉刑之后,经历两汉,主张复肉刑者,先有扬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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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在我国的司法领域中一直都没有停止过,只是花样不断翻新,由简单的肉刑演变至今的变相肉刑来折磨被询问人的身体与精神。这种现象已经成为司法领域的毒瘤,对于司法公正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而且也是老调常弹,很多学者也已经对刑讯逼供做过分析。本文从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出发来谈谈对遏制刑讯逼供的法律方面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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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二年律令》竹简中《具律》的发现对厘清失传已久的《具律》流变极有帮助。尤其是《具律》的筒明确记载了汉初肉刑的刑等及科罚,解决了帝时期废“斩右趾”肉刑为死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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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刑法志》详细记述了东汉末年到两晋时期关于肉刑废复的争论,争论的结果是肉刑仍未恢复,但这场争论指出了当时刑罚制度存在的某些问题,对后世刑罚制度和法律理论的发展完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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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中国社会,女性犯罪增多,加大对女性犯罪的管制力度势在必行,然而像以往那样对女犯施以肉刑或当众羞辱的处罚形式已不可行。晚清政府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进行了相应的司法变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以变革传统的女犯收禁制度,虽然因条件所限,女监改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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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倉公列傳》記録了兩個獨立的歷史事件:"廢除肉刑"與"齊文王之死"表面上看,它們出現在同一篇文獻中似乎僅僅是因爲名醫倉公(淳于意)先後經歷了這兩個事件。但細讀《倉公傳》,我們發現這兩個事件的記述存在很多疑點,而這些疑點又指向了文帝時代漢廷與齊國的矛盾。結合出土文獻,筆者認爲這兩個貌似風馬牛不相及的歷史事件之間,存在某種關聯,統一於文帝消弱諸侯王權力的大戰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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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有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后又增流刑作为宽宥五刑的补充措施。《尚书·舜典》中所说:“流宥五刑”,即指舜因五刑残及身体乃用流放方式以代替五刑,并且还规定“五流有宅,五宅三居”,使流放者到一定地区去住按规定的住所。所谓“五宅”是按五刑而各有不同的住所;所谓“三居”是按罪情轻重分别到三种距京城远近不同的地区去服刑。这是舜以“流”来代替肉刑的宽宥政策,“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便是这种宽宥政策的具体体现。这虽然包含某些传说成份,但直至汉成帝时,帝舅大将军王凤乞退时曾说:“陛下以皇太后故,不忍诛废,臣犹自知,当远流放”(《汉书·元后传》),仍然以“流”作为代替诛死的一种宽遇。隋唐以来正式把“流”列入“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之一,成为轻于死刑,重于徒刑的一种惩罚手段。于是有许多人便因各种不同原因而受到“流”刑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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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购买本期《南方人物周刊》时,所花费的10元钱中,有1.3元被用于缴纳增值税,有0.5元被用于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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