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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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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苗 《民俗研究》2011,(3):196-205
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宗族文化,其产生和变迁的过程与具体的时代和社会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在由传统社会到当代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宗族文化经历了由崇高到世俗,由实体到象征的变化,宗族与村落社会的关系也与这种变化相伴随。这种变化,概括地说,是由一种弥散型的宗族转变为点缀型的宗族。这种类型归纳的意义在于,对于具有弥散性的点缀宗族我们可以通过宗族意识唤醒人们的集体意识,村落意识。而对于纯粹的点缀型宗族,则要防止潜在的宗族力量变为显性的社会力量,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相似文献   

2.
周连华 《民俗研究》2024,(2):30-39+157
祠堂是地方宗族社会当中历史文化与群体认同的核心公共空间,其被视为宗族的外在象征与情感纽带。近年来,居于鲁中淄博市淄川区大窎桥村的王氏宗族通过积极联合、协调村落多元力量,公私兼顾观念下复建起宗族祠堂,显现出北方村落多姓杂居的深层社会结构。  相似文献   

3.
张佩国 《史学月刊》2000,5(1):134-144
在近代山东农村,村落社区成员对土地、资金、村公产等物质资源和宗教、教育、村庄自卫等人资源的分配,必须通过各种社会组织才能得以进行,其中宗族组织起了统合血缘地缘关系及情感流向的关键作用。在村落社区以宗族组织为中心的社会结构整合过程中,会出现基于地权分配不均衡而产生的社会分化,这必然导致经济社会地位相近的村落成员组成某些特殊的社会组织,从而使村落社区结构在统合性中又产生一定的分异性。  相似文献   

4.
研究中国东南宗族的学,发现这里普遍呈现单姓村聚居形式,与其他地区大异其趣。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说:“几乎在中国的每一个地方,几个紧密相连的村落构成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氏族通常只是村落的一个部分。但是,在福建和广东两省,宗族和村落明显地重合在一起,以致许多村落只有单个宗族,继嗣和地方社区的重叠在这个国家的其他地区也已经发现,特别在中部的省份,但在中国的东南地区,这种情况似乎最为明显。”  相似文献   

5.
滇西汉人社会是以血缘关系、地缘关系为纽带的共同体。世系结构、祖先信仰、自然崇拜等是实现社会整合的有效方式。宗族内部秩序的整合依靠祖先认同所产生的内聚力来实现,并通过宗族祭祀仪式表达出来;村落共同体秩序的整合则依靠村民的集体信仰,这也是建立村落地域认同的关键因素。对村落社会整合机制的研究有助于挖掘乡村传统文化的价值,为和谐社会的实践提供助力。  相似文献   

6.
解华顶 《沧桑》2009,(1):22-23
明清时代,徽州经济文化发达,宗族发展到鼎盛阶段。聚族而居的宗族村落已经遍布徽州全境,徽州宗族对村落内宗族成员思想文化方面的控制别具特色。徽州宗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形态,主要通过对农村思想道德、社会舆论、农村习俗、宗教信仰等的控制,实现了对徽州农村思想文化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明清时期徽州宗族社会秩序的稳定。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血缘关系,宗族因而成为我国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宗族的祠堂是宗族自治的中心,族长在这里祭拜祖宗亡灵,排解宗族内部纠纷等事宜。但是清代台湾移民社会时期的宗族,远不及华南祖籍那样强盛,较少由单姓组成的血缘性宗族村落,“宗教之亲少,洽比之侣多”,大多是杂姓居住的地缘性村落。因此人群和祖籍就成为初期移民结合的基础,也成为地缘性组织的依据。它一方面给予移民在新环境中共有的认同,另一方面,共同的方言和习俗为新社会提供了生活内容。  相似文献   

8.
传统社会,由于国家的统治机构只到达了府县一级,府县以下基本上是实行乡村自治。而中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以宗族为单位,并且在乡村社会,宗族又与神明崇拜活动交织在一起,成为不可割舍的一个有机整体。因此考察、诠释地方宗族与神明崇拜活动无疑是我们认识客家乡村社会的主要楔入点。2000年8月份,笔对松源镇郊的圆岭、田心、寺边、五星四个村落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重点考察了该区域的王氏宗族的发展历史及区内的圩市贸易与民间信仰等诸情况。  相似文献   

9.
刘超建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1):117-127,215,216
晚清民国乌鲁木齐地区的村落,根据人口结构不同,可以分为宗族、地理相近与地理相错三种类型。由于三种类型村落的自治程度不同,造成了政府对其治理方式上存在区别,也突出了国家对其控制力上存在差别。文章主要以村落个案分析为中心,针对每种类型的村落,以个案的形式说明村落类型与治理之间的关系及反映出的乡村社会治理的空间差异性。  相似文献   

10.
18世纪以来的乡村土地市场发展出完善有序的土地收益分配结构,地权交易更多地表现为市场化行为,社会关系网络影响地权交易的渠道、形式与信用机制。村落社会中,不同类型的社会关系对地权交易造成不同影响,因此利用关系网络方法研究地权交易,可以反映社会关系网络在土地市场中的意义。以19世纪徽州歙县的两个村落为例,土地交易主要在亲属关系内发生,中人、代笔所代表的信用机制与交易类型相关,中人的信用保障在抵押借贷中更为重要。存在单个强势宗族的村落中,交易形式的偏好更多地受到亲属关系的约束;多个小宗族共居的村落中,亲属关系对选择不同交易形式的影响则较小。此外,半职业化的代笔人似乎也已在交易行为中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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