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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贵华同志的《项羽自刎乌江并非民间传闻》(载1987年第1期《安徽史学》),见解十分正确,但王文认为项羽迷道的“阴陵”在和县,这是有悖史实的。一、王贵华认为“定远从未有阴陵之名”,且定远周围立并无“大泽”,而和县“阴陵大泽”即今绰庙乡裕民圩。定远“阴陵”之名,早已载入郦道元的《水经注》,“阴陵大泽”也已作为一个地名从秦汉沿用到南朝时期,《梁书·韦睿传》载:梁天监六年,魏中山王元英与将军杨大眼率众数十万攻钟离(今凤阳临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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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汉奸,据《辞海》(1999)缩印本1054页的释义,“原指汉族的败类。现泛指中华民族中投靠外族或外国侵略者,甘心受其驱使,出卖祖国利益的人”。汉奸定义的变化,实际上反映了“民族国家”观念传入中国(晚清之际)前后,对汉奸主体认识上的变化。简而言之,在鸦片战争之前,“汉奸”指汉人的败类;之后,则不复有族群的限制,是中国人而事外敌者均可称汉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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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侠义军起义,《东方杂志》(第十卷第十一号)把它作为“土匪起事”列入“中国大事记”。后来国民党政府国史馆筹备委员会编辑《中华民国史史料长编》时,根据《东方杂志》的记载仍把它作为“土匪起事”系日编入《长编》,并把袁世凯政府派兵镇压江淮侠义军攻下定远事,称为“官军克复定远”。迨1959年12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代史事记》(吉林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才为它初次正了名,称为“乡民起义”,但还不够确切。因此,根据北洋政府陆军部档案的有关记载,补述一二。江淮侠义军,是“二次革命”失败后在安徽合肥、定远等地出现的一支反袁武装力量。1913年袁世凯镇压了“二次革命”,原安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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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了《方志研究》1993年第3期发表的齐放同志《“马克思主义方志学”的提法不妥》的文章(以下简称“齐文”)和第6期发表的金紫衡同志《也对“马克思主义方志学”提法不妥之我见》的文章(以下简称“金文”),他们指名道姓地批评了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副组长梁寒冰同志“关于创立‘马克思主义方志学’”的提法,“齐文”指出:“我在全国省级地方志刊物(北戴河)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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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冉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8,(2)
正《定远营记》是雍正八年(1730)筑定远营城后所立碑记。定远营即今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首府巴彦浩特所在地。刘正刚先生在《从判例看嘉道时期蒙古西部的民族交流》(《宁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96-99页)一文中,依据《定远营记》所记"修浚惠农、昌润二渠,建设新渠、宝丰两县,安插二万余户,耕畜遍野"的内容,得出"官府已迁移数万户汉人进入阿拉善地区,兴修水利进行耕种,并设立带有军屯性质的定远营"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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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主父戈与王何立事戈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集成》”)第17册11364号著录一件战国赵“二年戈” ,原器曾为清末陈介祺(斋)旧藏 ,今不知下落。笔者见过该戈的两件全形原拓本(图一)[1],内部刻铭可释为 :“二年 ,(主)父攻(工)正明(?)我□ ,左工师邬许 ,马重丹所为。”胡部铸铭可释为 :“□奔。”(图二)从拓本看 ,戈阑侧加宽加厚 ,这种特征见于战国中晚期。铭文“我”字之上一字不能确释 ,其下一字仅余残画 ,铭末“所”下之字也有残损 ,但还可以看出应是“为”字。赵国题铭常在铭末有“所为”二字[2],这是此戈国别当属赵国的证据之一。戈胡部的铭文可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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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不少领导讲话和学术研讨中经常听到“突出地方特色”之类的说法.受其影响遂在某些志书或志稿中出现篇目安排和内容记述上的“拔苗助长”现象,违背了事物发展规律,其结果是事与愿违、事倍功半.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妥,最低限度是不够科学、严密和准确.正确的提法应该统一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上来.“新方志要详今略古,古为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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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六条指出:“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笔者认为,这是对修志工作者工作质量提出的基本要求。而“本行政区域”及“历史和现状”的提法则充分表明,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是我们修出良志佳作的必备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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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10月,一届二次国民参政会召开前夕,陈嘉庚先生从新加坡给参政会议长汪精卫发来“电报提案”,斥责汪为“汉奸国贼”,在参政会上引起了一场大斗争。最早披露此事的是邹韬奋,1941年,他在香港《华商报》上发表《“来宾”放炮》一文,记载了事件的经过:一届二次参政会开幕以后,陈嘉庚给大会发来电报提案,内容是“官吏谈和平者以汉奸论罪”11字,经汪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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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析《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的研究脉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 (简称《分界》)一文的主要执笔者和第一责任人 ,高炜先生对拙作《析〈偃师商城与夏商文化分界〉的研究脉络》(简称《析》)一文提出商榷。笔者欢迎不同学术观点间的讨论和批评。惟《分界》刊登以前 ,未见高炜等先生放弃原来观点的文章发表 ,《分界》行文中又未加任何注释 ,足可见《分界》“研究脉络模糊不清”。关于《分界》所谓的“夏文化”和“商文化”研究已经“不是考古学研究”、《分界》多数作者“是夏商文化同源论者”的评判 ,同样是有事实依据的。笔者认为 :在学术研究中 ,应当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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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扬、冯雪峰皆为文化名人,1931年在周扬主编的刊物上发表了长诗《汉奸的供状》。冯雪峰认为这是错误的,并提高到“违背党的策略”的高度。对此,周扬完全不接受。两人因此交恶。历时近半个世纪,直至1975年才“相逢一笑泯恩仇”。《〈汉奸的供状〉与周扬、冯雪峰交恶》一文详细介绍了两人交恶的来龙去脉,论证缜密,资料翔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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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正山同志的《项羽究竟死于何地》(载《光明日报》1985年2月13日《史学》版。下简称《何地》),断论“项羽自杀于乌江”是“历史上的讹误”,“民间传闻”;“项羽真正的殉难地不在乌江而是东城,即今安徽定远东南(距乌江约三百里)”,“只不过一般人不去注意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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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露,原名胡寿楣,20世纪30年代著名作家。1939年受中共地下党派遣,到汪伪特工总部“76号”策反特务头子李士群,后又打入日本大使馆与海军报道部合办的《女声》月刊任编辑,成为著名的“红色间谍”。抗战胜利后,被国民党列入汉奸名单。新中国成立后,她又因汉奸罪名两度入狱,前后长达10年之久,出狱时仍然顶着“定为汉奸,不戴帽子”的污名,直到1982年3月23日获得平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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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方志编修以来,对地方民性的记述基本上是忽略的,如何记好民性反映出特定的意义价值,目前没有很多很好的样本。在笔者所见市县续修的志书中,唯江苏《高淳县志(1986—2005)》(以下简称《高淳县志》)对民性作了记载。《泰兴市志(1988-2005)》稿(以下简称《泰兴市志》稿),也曾在社会部类设二级标题,专门记述“民性”。但后来的评审称民性提法“生僻”、内容“敏感”、不少问题“难以说准确”,要求将其分解至“民风民俗”中记述,于是该志取消了原有的“民性”设置与记述。“民性”到底应不应该记、记什么、怎么记,引起笔者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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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史志》1994年第3期刊登了刘金凤、刘希汉同志的文章《“突出地方特色”的提法不妥》(下称“刘文”).文章谈到:“近几年来,在不少领导讲话和学术研讨中经常听到‘突出地方特色’之类的说法.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不妥,最低限度是不够科学、严密和准确.正确的提法应该统一到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上来:‘新方志要详今略古,古为今用,着重记述现代历史和当前现状,力求体现当地环境资源和社会发展的基本面貌,反映地方和专业特点.’‘有些篇目的增删,应体现地方特点.’”刘金凤二同志勤于思考,能够提出问题探讨研究,发表新见解,自然精神可嘉.但理论方面的研究或某一修志要求的表述,主要是用来指导修志实践的,根据多年直接参与修志工作的经验,我们认为“突出地方特色”的修志要求及提法并没有什么不妥.通常所说的突出地方特色,正是要求比较显明地、突出地反映、体现当地有特点的事物,这是修志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志书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人们从来也没有那样理解:一提“突出”二字就是要搞什么人为的拔高,让其“鼓出来”.文件上没写到的话就不能说,也未必合适.不否认.某些志书或许有人为拔高的痕迹或彰异溢美的作法,但那是由修志者本身的素质、水平决定的,并不是由“突出地方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