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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在四川各地档案馆保存的大量晚清地方学务档案中,众多反映因捐施而引起纠纷的案例,向我们展示了乡村权力日常运作的真实图景。基层学绅在学事诉讼纠纷中扮演的角色,劝学所视学在学事纠纷裁判中的作用,地方官审断学事诉讼纠纷的取向,展示了士绅在参与政府现代化方案的过程中,自身的权力也得到伸张。他们通过参与地方学务与国家权力之间建立了更加密切的联系。这不仅对传统国家与地方关系,而且对地方社会权力构造的变化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教育转型是清末新政时期制度变迁的主体内容之一,这一转型既有来自朝廷的制度设计,也有地方的自主参与。清末温州地方兴学和经费筹措大多采取士绅"同人集办"的方式,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士绅"圈子"往往成为地方兴学的主体。作为其时惟一的府级学务管理机构,温处学务分处虽系官绅合设,但极具绅治色彩。它的设立,不仅促进了地方士绅的集结,使得他们的兴学活动有了体制化的依托,同时也使本地区在兴学事务上较之省内其他地区呈现更多的自主性。概言之,朝廷在学务场域的权力让渡与地方士绅的兴学能动性的互动,促成了一个颇具自主性的地方学务空间,从而使清末地方教育转型呈现出明显的"国家化"与"地方性"同时并存的特征。  相似文献   

3.
废科举后清末乡村学务中的权势转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洁 《史学月刊》2004,(9):98-108
科考废止,学堂制度植入乡村社会,引发了乡村社会内部权力格局的变动。依据科举制度安身立命或完成上升性社会流动的原既得利益群体,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困厄命运。与此同时,随着学务权在地方行政系统中重要性的日益显著,造成了新的权力资源在国家一社会以及乡村精英内部各派势力之间的重新分配。过渡时代的乡村权力网络、不同群体以兴办学务为契机分别置身其中,分享权力又相互争夺对权力的主导权。他们之间的这种矛盾关系,又并非处在一种简单的“新”、“旧”对立或现代与传统的对立当中。掩映于简单对立之下,实为地方权力资源因地域、时势等条件的差异在不同利益群体间的重新配置。学务场域内权力关系的变动折射出过渡时期乡村社会内部复杂的权力格局。  相似文献   

4.
清末民初地方社会整合格局的变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清以降,在内忧外患交侵之下,乡族自治传统下的地方社会秩序陷入困境。随着国家扩张权力需要的增强和地方资产阶级化新兴士绅的倔起,一种以国家与新型地方精英的合作为基础的新的地方权力格局呼之欲出。当然,由于传统势力的牵制以及国家权力与地方精英权力之间的张力,清末民初的地方权力重建过程充满了复杂的纠葛与冲突。  相似文献   

5.
清末循化厅少数民族两造采用的诉冤、谎状与缠讼是比较典型的诉讼策略,依靠寺院等靠山是其常规做法,逃避、抗不赴讯是逃避责任的惯常手段。两造在以上手段不能取得好的诉讼效果的情况下往往通过聚众械斗等极端方式解决纠纷,这又导致新的纠纷产生。清末循化厅少数民族诉讼策略是在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社会环境下,在血缘与地缘冲突中面对部落、寺院与官府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的选择,与当时的政治大环境、部族与民族的文化传统与习惯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6.
循化厅针对少数民族两造的诉冤、谎状与缠讼及抗不赴讯的诉讼策略而采取相应的听讼措施。循化厅采取证据定谳、调解息讼、军事弹压及赔偿兑现等听讼策略很好地解决了两造间的纠纷。循化厅采用的听讼策略与循化厅民族杂居的社会环境及一些地方保持土流结合、政教合一的管理体制紧密相关,也与循化厅在处理案件时基于地域与血缘考虑,在处理部落、寺院与官府等错综复杂的关系中的选择有关。  相似文献   

7.
蔡晓荣 《历史研究》2019,(1):86-104
1909—1913年间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受理的中美商民混合讼案,其纠纷虽仍以商事交易为主,但亦出现土地房产、牌号版权、抵押担保、票据、房屋建造承揽、人格权等新的纠纷样态。围绕相关诉讼在美领事署与会审公廨之间展开的交涉,又折射出美国会审官把控会审公廨涉美诉讼的诸多细节。同时,在诉讼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部分中美涉讼当事人和外籍律师,亦恃"交涉"为奥援,力谋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清末民初会审公廨处理华洋讼案具有"名诉讼实交涉"的本质。  相似文献   

8.
清末地方自治运动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晚清政治发展的中心课题,是如何建设一个民主、统一的现代国家。现代国家的塑造,势必要涉及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重新调整,如何重新分配国家的政治权力,如何设计地方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实现社会的动员与整合,建立协调稳固的政治基础,这不仅是新兴资产阶级努力探索的问题,而且也是封建统治阶级面临的严峻挑战。现代政治发展理论认为,一定形式的地方自治,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条件。清朝末年地方  相似文献   

9.
清末民初,浙江龙泉东乡爆发了一系列诉讼,包括单姓村中同宗族人之间经年累月的山田互控、多姓村中会社社众对社产控制权的争夺、地主富绅相互间的缠讼不休,等等。这些集中爆发的争讼,不仅呈现出区域内长期以来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也记录了这个网络在新旧时代变革中受到冲击、在某些节点上发生断裂和重组的过程。人们基于自己对改朝换代、"民国"政体的意义和地方权力关系的理解,制定和实践诉讼策略。诉讼实践不仅激活了旧的日常社会关系,同时它也是调整、重建或确认、强化地方社会关系的方法。制度、法律、政策等也通过这样一个曲折迂回的途径,对乡村社会秩序和人际关系的形成施加了影响。  相似文献   

10.
王晖 《丝绸之路》2010,(10):101-102
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中,数额不大的纠纷和轻微权利受到侵害后需要得到救济的情况频仍。我国的民诉法虽对案件审理部分做了简化,但远不能满足对简易民事案件审判的要求,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与案件类型相适应的新的诉讼类型已进入法学界的视域。本文在对小额诉讼的指向对象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的具体建构。  相似文献   

11.
清末地方自治新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地方自治最早产生于西欧,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初期资产阶级为反对封建专制而提出的一种与中央集权政治相对立的地方分权思想与制度。这一政治主张在中国最早由黄遵宪在戊戌变法时期提出,但由于变法的迅速破产,未能引起人们的共鸣。清廷推行“新政”和“预备立宪”以后,在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极力主张下,加之清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地方自治成了清廷仿行宪政的重要措施,并在开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地方官府直接督导、资产阶级立宪派参与和资产阶级立宪派自发倡办、地方官府认可两种类型。清末地方自治的明显特征是内容上的完整性和实施上的冒进性。  相似文献   

12.
柳德军 《史学集刊》2021,(1):102-112
20世纪30年代的甘肃乡村社会,战乱与贫困相依相存。抗战时期繁苛的兵役田赋不断压榨着民众的生存资本。乡镇保长作为国家行政体系的最基层,在征粮纳赋中首当其冲,民众与乡镇保长的关系势难缓冲,呈讼案件迭出不穷。甘肃省、县政府在迫切需要乡镇保长完成上级任务的情境下,亦不得不对拥有地方人脉资源的乡镇保长多加拉拢。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保甲制度的推行,打破了乡村社会既有的权力平衡,国家行政体系与乡村势力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碰撞与交融。传统的乡村权力结构发生变异,乡村士绅阶层出现分流,一部分退出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一部分不得不与地方豪绅沆瀣一气,更有一部分地痞流氓乘隙而入,充当了国家权力与地方势力相互融通的工具。  相似文献   

13.
姜瑞  陈国伟 《神州》2012,(26):159-159
诉讼调解对于平息纷争、解决纠纷、调节矛盾有独特的优势和重要的作用,在司法过程中加强诉讼调解可以使诉讼更加人性化、减低诉讼的对抗性,起到其他司法方式不可能达到的效果,本文根据诉讼调解实际工作的基础经验,在简述调解优越性的基础上,说明了诉讼调解的原则,阐述了完善诉讼调解的必要性,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当前诉讼调解的建议,希望能够对调解的建设工作起到参考的作用,为创建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做出司法的努力。  相似文献   

14.
作为文化遗产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救济手段,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正在得到立法和司法机关的逐步认可。公众作为文化遗产公共利益的直接享有者,应当享有文化遗产权利,通过参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尽管中央和地方立法、司法机关通过听证会、观察员等制度进行了公众参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的积极探索,但仍然存在法律依据缺失、参与形式单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案件缺乏等问题。虽然文化遗产公益诉讼由检察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主导,但应当拓展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深度,并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原告资格。公众可以为公益诉讼提供线索与证据信息,参与评估公共利益是否受侵害及恢复情况,平衡各方利益诉求,或以特定身份直接参与案件审理。我国需要从制度层面畅通信息渠道、落实全流程参与决策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观察员、监督员制度并完善激励制度,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制度化路径。  相似文献   

15.
有清一代,生员的诉讼程序不同于一般民人,他们在收状、问讯等环节享有一定优待,但对其呈词则有加盖儒学戳记之类的诸多要求。律例明确限定了生员的呈告资格及告呈范围,并利用"五生互结"、州县官监督、教官举报等方式约束生员的活动,但制度上的规定与档案所反映的社会实际多有悖离。生员除了因"切己"之事而涉案外,也会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亲朋友邻、家族、基层等"不干己"的案件之中。生员涉案的动机虽有谋取私利的情况,但也有维护邻里、家族等小范围秩序的一面。特别是清末办团练、设公局以来,生员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州县官在地方治理中的压力。州县官在处理这些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及生员涉案动机等因素,做出合乎情理的审断。生员诉讼背后反映出的不仅是基层社会中官、绅、民之间的交流与博弈,也折射出清末地方社会经济状况及地方社会权力构造的变化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赵剑 《岭南文史》2023,(1):72-77
<正>中国传统社会实行“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1]这一基层控制模式,士绅成为地方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地方自治是政治近代化的重要标志,士绅是地方自治的中坚力量。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开展的地方自治是应对晚清政治改革的自然调适,开启了广东地方政治近代化的先声。广东士绅在设立地方自治研究社、参与咨议局和筹建统一自治机构等方面投入了相当精力,虽然成效有限,但却巩固了传统绅权。对新政时期广东士绅参与地方自治的原因、  相似文献   

17.
牛文琴 《沧桑》2011,(5):103-105
18-19世纪巴县地方政府委以八省客长作为中间人处理地方事务,做民间诉讼调解,表达了其作为职能精英的官民中介特点,然其参与地方事务,只是有管理权力而无政治权力。  相似文献   

18.
论清末视学     
清末视学问题,就视学活动而言,主要包括三级视学、要员视学及海外视学等。三级视学即部视学、省视学、县视学;要员视学包括外国使臣、学务大臣、地方督抚及其他官员;海外视学集中在东南亚爪哇地区,汪凤翔是主要代表。视学章程与管理包括章程本身、视学员的选任及其它内容。视学章程,分由学部、各省制订;视学员的选任,一是差委,二是公举;章程之外,视学管理在具体实施中渐趋细化、明晰,这体现在资格、回避、考核、兼差、任期、奖叙、培训、严惩冒充等。清末视学在地方引发讼案累累,以四川为最,次乃江苏。以身份划分,包括学界、绅界、政界及不明身份者;讼案频仍的原因,一是由于民风健讼,二是视学员触动了地方利益引发不满,三是视学员自身存在问题。视学作为清末教育新政中的一大举措,短短数载,发展迅速,影响巨大,其中的经验教训,在今天看来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9.
清朝末年,清政府在东北地方建行省、兴教育、办实业、练新军。朝野上下,一时谈论“新政”者,莫不以为“欲振兴地方,非开通民智不可;欲开通民智,非兴学校不可”。据不完全统计,从1905年至1911年,黑龙江省先后设立了300余所新式学校,为开发和建设黑龙江培养了一大批通达时务,谙熟技术的人材。 1905年7月22日,黑龙江省设立了学务处,规  相似文献   

20.
正1909-1910年,清廷相继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在全国推行地方自治。事无财不举,地方自治从筹备到实施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如果没有独立的筹款渠道,地方自治将寸步难行。因此,各国在制定地方自治法规时均对自治经费做出相应规定。日本地方自治经费在府县为府县税及府县的其他收入,在市町村为府县税的附加税和市町村特别税。英美国家则以地方税或地方公债作为地方建设费用。清廷原计划在预备立宪期间颁布地方税则以为将来地方自治的经费来源,但地方税则直至清廷灭亡也没有厘定。在经费尚无保证的情况下,地方自治仓促上马,成为此后自治运行的一个隐患。本文依据有关史料,从地方自治章程和具体实施层面,考察清末地方自治经费的来源、管理以及使用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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