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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平安时期《陈书》写卷,【注文1】可供校正今本之用。例如标点本《陈书》卷二〇《韩子高传》:五年,章昭达等自临川征晋安,子高自安泉岭会于建安,诸将中人马最为强盛。【注文2】"子高"一句,《陈书》写卷作:"子高自信安泉岭会军于建安。""会军"一词属于军事用语,如《梁书·萧颖达传》:"高祖围郢城,颖达会军于汉口。"【注文3】标点本《陈书》在"安泉岭"下加专名线,《陈书》写卷实作"信安泉岭"。当以写本为是,应于"信安"  相似文献   

2.
《南齐书》卷二三《褚渊传》有云 :“ (渊子蓁 )建武末 ,为太子詹事 ,度支尚书 ,领军将军。永元元年卒 ,赠太常 ,谥穆。”今按 ,此段文字中 ,“领军将军”当为“领前军将军” ,脱“前”字。此一脱字 ,一直未见有人注意 ,今试作说明。其一 ,考同书卷六《明帝纪》及卷四二《萧坦之传》知 ,萧坦之自齐明帝建武二年 (公元 4 95年 )五月至东昏侯永元元年 (公元 4 99年 )八月 ,皆居领军将军之职。而南朝官制 ,领军将军“管天下兵要 (《梁书·萧景传》) ,定员一人 ,不容同时有二领军将军。其二 ,宋·汪藻《世说叙录·人名谱·河南阳翟褚氏谱》 (清…  相似文献   

3.
两周“佩玉”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所讨论的“佩玉”,是古文献中的一个专有名词,它和平常意义的“所佩之玉”有所区别。《周礼·天官·玉府》:“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郑玄注引《诗传》曰:“佩玉,上有葱衡,下有双璜衝牙,(虫宾)珠以纳其间。”又《毛诗·郑风·女曰鸡鸣》:“知子之来之,杂佩以赠之。”传曰:“杂佩者,珩璜琚瑀衝牙之类。”此处的杂佩,也即本文中的“佩玉”。综上,周代所谓的佩玉,或称杂佩者,并非泛指单一的玉佩饰,而是由诸多特定玉件  相似文献   

4.
《陈书·虞荔传》标点纠误丁中华本《陈书》卷19《虞荔传》:"侯景平,元帝徵为中书侍郎,贞阳侯,授扬州别驾,并不就。"这里,"贞阳侯"下不应加逗号,加了逗号以后,造成两重失误:首先,误以为贞阳侯亦梁元帝所封虞荔之爵号,而事实是贞阳侯另有其人。其次,即使...  相似文献   

5.
中华书局版《梁书》卷六《敬帝纪》载:太平元年(公元556年)五月,“庚寅,齐军水步入丹阳县。丙申,至秣陵故冶。”笔者按:引文中“秣陵故冶”之“冶”字应为“治”字之误。《陈书》卷一《高祖纪上》对梁末北齐军攻建康一战亦作了相同记载,其称:“五月甲申,齐兵发自芜湖,丙申,至秣  相似文献   

6.
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札记·〈梁书〉札记》“劾奏公文格式”条旁征博引,讨论了“即主”就是正犯、魁首之义(第2 83—2 84页)。我们认为,“主”在古代是一个典型的法制术语,其义相当于“诉讼案的当事人”,一类是被告,即今日所言“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另一类是“原告”,往往指受害者。首先是“被告(作案人)”之用例。《三国志·魏书·郭渊传》:“时有投书诽谤者,太祖疾之,欲必知其主。”《太平广记》卷四七三引东阳关无疑《齐谐记》:“时所在劫盗,昭之被横录为劫主。”宋郑克《折狱龟鉴·迹盗》:“翁归,辄召其县长吏,晓告以奸主名。…  相似文献   

7.
一、(来阝)(图1) 字从来从邑,前人释之为(来阝)是正确的。《古今钱略》还引《左传》,以为此字即隐十一年“公会郑伯于(来阝)”之(来阝)。《春秋》作“时(来阝)”。据杜预注,“荥阳县东有釐城,郑地也”。杜解释(来阝)即釐是可信的,因为来古音读如离。这类例子甚多,如《诗·大雅·思文》:“贻我来牟”,而《汉书·刘向传》引  相似文献   

8.
一、《明史》卷161《况钟传附朱胜传》:朱胜“超迁江南左布政使”(中华书局点校本第481页)。按:“江南”误。据《明史》之《职官志》及《地理志》云,明设十三布政司,其中无“江南”布政司。“江南”当作江西。《英宗实录》卷347天顺六年十二月壬午条云:朱胜知苏州,“几九载,擢江西布政使,赴任卒于道”。二、卷315《云南土司传·车里》:正统“六年,麓川宣慰思伦发叛,诏给车里信符、金牌,命合兵进剿”(第8157页)。按:正统六年,思伦发已死多时,不得如传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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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类传的一种,"佞幸传"由《史记》首创,《汉书》则奠定了后世佞幸书写的基调。《宋书》《南齐书》在"何为佞幸"上设立了全新的标准,收录的人物均为担任中书舍人的寒人。南朝正史"佞幸传"的此项特质与魏晋以来中书制度的发展密切相关。魏晋时期,皇帝出于集权需要而新设的中书机构曾激起朝臣的普遍不满,中书监、令在舆论中常常遭受佞幸之讥。南朝皇帝以寒人任中书舍人典掌机要,又让作为官僚集团主体、引领社会文化的士人感到不可接受,代表这一阶层立场的《宋书·恩幸传》《南齐书·幸臣传》《梁史·权幸传》由此诞生。中央官制的演进以及士族政治的终结,是初唐官修《梁书》《陈书》不立"佞幸传"的原因。"制度性佞幸"现象展现了新制度被社会认可之前的曲折过程,也为观察中古政治文化的转型提供了新线索。  相似文献   

10.
1.《文帝纪》:“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应劭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汉书》,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页118。下同。) 按:“铜虎符”主“发兵”,不主“遣使者”。古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国家当发兵,乃遣使者至郡合符。《严助传》:“上曰:‘太尉不足与计,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乃遣助以节发兵会稽。”(页2776)《王莽传》:“是岁,赤眉力子都、樊崇等以饥馑相聚,起于琅邪,转抄掠,众皆万数。遣使者发郡国兵击之,不能克。”(页4154)均是其义,《史记·孝文本纪·集解》引应劭此说,标作:  相似文献   

11.
古人文风至严,因一字之书写读音之误而贬官乃至殃及他人者均不乏例在。 《旧唐书·严挺之传》载:侍郎萧炅将《礼记》“蒸尝伏腊”之“腊”误读为“猎”,挺之上奏称“省中岂有伏猎侍郎?”遂贬萧炅为岐州刺史。 《通鉴》晋安帝元兴三年(404)载:  相似文献   

12.
《尚书·尧典》归入“虞书”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矛盾。《尚书》是按时代先后编次的,《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序书传,上纪唐虞之际,下至秦缪,编次其事。”《尧典》是《尚书》第一篇,《汉书·儒林传》云:“叙书则断《尧典》。”按《尚书》编次体例,《尧典》当归入“唐书”。可是,传统经学(包括今文派与古文派)几乎一致主张归虞,似成铁案;近代古史辨派学者又从《尧典》本身发难,论证它属晚周或秦汉间之作,甚至进而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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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谱已載本刊上期,茲补正数事于次: (一)关于孝祥卒年系从《張氏信譜传》。按《宋史》本传謂:“請祠,以疾卒(《于湖集》附录《張安国傳》作“会以疾終卒”),孝宗惜之,有用才不尽之叹。进显謨阁直学士致仕,年三十八。“末二語如仅指致仕之年,原与谱传符合。然須移置“請祠”句下始更明確。王質《于湖集序》(《雪山集》卷五)云:“岁己丑,某下峽过荆州,公出其文数十篇……是岁公歿于当涂之蕪湖。”又說:“往会于荆州之杞梓堂……后四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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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史研究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早期中西文献的记载1.《明史·佛朗机传》 十六世纪新航路开通后,西人接踵来华,而有关“西人东来事迹,吾国史书,多述其事,然散出群籍,检寻未易。清初纂修《明史》,尤西堂(侗)任纂外国各传,始采集前人所述,汇归为佛郎机、吕宋、和兰、欧罗巴四传(见《西堂馀集·明史外国传》)。厥后万季野(斯同)以布衣参史局,于西堂旧稿,重加釐定,损益颇多;且易欧罗巴为意大里亚(现存万季野史稿可参考)。王鸿绪《横云山人史稿》取季野之文,而稍点窜其文句,而于史实则无更易。张廷玉主修《明史》,复取王氏《史稿》而删定之,遂成今本《明史》四传,世之谈欧亚交通史者,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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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喜爱读史书。他在一套乾隆武英殿版的《二十四史》中的《南史·陈庆之传》的天头囤了四个圈,还批了“陈庆之传”四个字。1969年,他重读陈庆之传,又在天头评注道:“再读陈庆之传,心神往之。”  相似文献   

16.
《晋书》卷84《刘牢之传》:“(王)恭既死,遂代恭为都督兖、青、冀、幽、并、徐、扬州、晋陵军事。牢之本自小将,一朝据恭位,众情不悦,乃树用腹心徐谦之等以自强。”(中华书局,1974年,第2189页)按:《晋书》卷37《宗室·敬王恬传》:“恬既宗室勋望,有才用,孝武帝时深杖之,以为都督兖、青、冀、幽并扬州之晋陵、徐州之南北郡军事,领镇北将军、兖青二州刺史、假节。太元十五年薨,追赠车骑将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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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认为,《毛颖传》是“以古文试作小说”,“纯为游戏之笔”。(《元白诗笺证稿·艳诗及悼亡诗》附《读莺莺传》)笔者认为,《毛颖传》不“纯为游戏之笔”,是韩愈发愤而作,是韩愈不平之鸣。试从韩愈的家世、生平、文艺理论,传奇内容以及与白居易诗、陆龟蒙文的比较等方面,详为论证。  相似文献   

18.
陈代文人陆瑜生卒年无传。本文通过对《梁书》、《陈书》所载相关史料的梳理与考辨,认为陆瑜生年不早于梁大同六年,卒年为陈太建七年至八年间,其享年至多为三十七,《陈书》载其享年"四十四"有误。  相似文献   

19.
《北史·隋本纪上》、《北史·吐谷浑传》、《隋书·高祖纪上》、《隋书·吐谷浑传》等史籍载皮子信在隋开皇初年所任刺史之职颇不一致,主要有“旭州刺史”和“洮州刺史”两说.后世史家考定其所任之职为“旭州刺史”.然经过考证,本文认为皮子信所任之职为“洮州刺史”而非“旭州刺史”.  相似文献   

20.
范志军 《史学月刊》2006,(2):120-122
在中国古代礼学文献中,关于弟子为师服丧的问题,《礼记·学记》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郑玄注曰:“当,犹主也。五服,斩衰至缌麻之亲。”可见师丧不属于五服亲内之丧。又《礼记·檀弓上》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郑玄注:“心丧,戚容如父而无服也。”可见,老师死,弟子只是为其服心丧而已。《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葬鲁城北泗上,弟子皆服三年。三年心丧毕,相诀而去,则哭,各复尽哀;或复留。”这是我们所见到的弟子为师服心丧的最早记载。然而自秦汉以降,特别是到了东汉时期,为师服丧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不仅为师著丧服,而且重服。两汉时期,“其亲受业则日弟子;依久次相传授,则曰门生;未冠则曰门童。总而称之亦曰发生”(洪适:《隶释》卷七,中华书局1985年版)。西汉以后继续保持了先前弟子、门生为师服丧的惯例,例如:夏侯胜“迁太子太傅。受诏撰《尚书》、《论语说》”。夏侯胜薨后,太后“为胜素服五日,以报师傅之恩,儒者以为荣”。(《汉书·夏侯胜传》)龚胜死后,“门人衰经治丧者百数”。(《汉书·龚胜传》)孔霸曾为元帝的老师,“及霸薨,上素服临吊者再,至赐东园秘器钱帛,策赠以列侯礼,谥自烈君”。(《汉书·孔光传》)以上是《汉书》记载的为师服丧之例。究西汉一代,为师服丧的情况还不十分普遍。但是,到了东汉,这种情况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后汉书》记载了大量弟子为师服丧的情况,例如:荀淑建和三年卒,“李膺时为尚书,自表师丧”。(《荀淑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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