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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令》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作者在宁波天一阁发现的原以为失传的宋《天圣令》中保存了大量已佚唐《开元二十五年令》原文 ,附录的唐《田令》更相当完整地保持了原貌 ,弥足珍贵。本文移录了附录的唐田令 48条令文 ,并对经宋改动行用的 7条唐田令进行了复原。在此基础上 ,将其与《唐令拾遗》等书相对照 ,做了考释。此外还探讨了《田令》令文是否完整及令与其它法律规范———律、格、式的关系 ,并由此提出唐令应是唐代法律体系的主干。  相似文献   

2.
俄藏Дx.06521文书是新近发现的一件唐代法制文书,其中包含着一道开元二十五年的《考课令》、一条同年的《户部格》以及一条可能是开元二十二年八月的敕,其内容都是关于朝集制度的。经过考察,我们初步判断,它可能就是与开元二十五年删定律令格式同时编纂的那部《格式律令事类》之断简。由于该书散逸已久,长期以来被学界忽视,但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它不仅是唐代律令格式体系向宋代敕令格式体系转变的一个重要过渡,而且在体例上,开启了宋代法典编纂形式的先河,因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本件敦煌文书的发现,为我们认识此书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第一手材料。  相似文献   

3.
《天圣令》的发现,为唐令复原研究提供了新的材料,目前据《天圣令·赋役令》宋9条复原的唐令基本依照宋令原文。但宋令中里正不得干预差科和差科征发的相关规定,是否为开元二十五年令的内容,值得商榷。里正的职掌在唐宋之间发生了变化,其在唐代前期差科征发过程中是具有拣选丁夫职能的。唐大中九年,对差科征发制度进行调整,加强了县令在差科征发中的作用,里正拣选丁夫的职能从而丧失。关于里正不得干预差科的规定应出现在此之后。同时,唐末五代以来,差科征发程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唐前期里正据差科簿拣选的做法,至宋代变成了由县令按照户等直接征发的差役制。这一转变与里正职掌和身份的变化密切相关,也反映出唐宋之间基层政务管理模式的转型。  相似文献   

4.
正中华书局点校本《通典》卷六,开元二十五年(737)《令》文注文:"丝五两为绚"(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108页)。日本藏北宋版《通典》作"丝五两为絇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影印本,2008年,第226页)。依据《令》文的行文体例,接续"丝五两为"的文字应是单字量词,"絇""绚"二字必有一误。又,《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开元十五年(727)五月丁酉条,胡注引《通典》:"杜佑曰:《唐令》,绵六  相似文献   

5.
戴建国先生在天一阁发现的明抄本北宋天圣令及后附唐开元令十卷,引起中日两国学者的极大关注。其中的天圣《田令》及后附唐开元《田令》,相继由日本学者兼田信一郎、池田温和戴氏本人点校,在中日两国杂志三次刊登。三种校本均源自戴氏录文。笔者在仔细研读了这些点校本后,发现其中一些文字的录校尚有疑问,个别文句也难于通读。此外,原抄本的状况、格式和页数、行数,戴氏的录文和描述也欠详细。为解决这些问题,承天一阁博物馆破例允许,2001年春,笔者亲赴该馆调查并校核两田令原文。本文第一部分介绍抄本状况;第二部分校录天圣《田令》及后附开元《田令》,并考释抄本部分存疑文句;第三部分讨论天圣《田令》采用和修改的七条开元《田令》的复原问题,尝试将开元《田令》全篇复原。  相似文献   

6.
《天圣令》所载唐《医疾令》所代表的官方医学,无法展示唐代医学的全貌。官方医学对于博士、医学生身份的抉择,一方面体现出官方医学对民间医学的尊重与服从,另一方面也表现出体制的开放包容。从这个角度来说,官方医学并未试图改变中国医学的传统教育模式。在唐人特重古方的背景下,《新修本草》能够取代影响巨大的《神农本草经》和《本草经集注》成为官方医学中罕见的当世教材,体现出官修药书对私修药书的天然优势。对唐《医疾令》中所记载的医学分科不宜给予过高评价,因为它仅是官方的行政需求,并不代表当时医学的整体面貌,不仅民间医学分科项目与之迥异,而且后世的官方医学分科也未受到其影响。从灸疗法在《医疾令》中的地位可以看到民间医学思想对律令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现存的蒋藏本《唐韵》残卷中总韵数为204,比《广韵》少了严韵上去声。其所征引的州、郡、县名有些是唐武德至开元二十年期间的名称,有些则是唐以前、甚至是汉代的名称。孙愐的《唐韵》有开元、天宝两本。本文考定蒋藏本的成书年代是开元二十一年(733)。  相似文献   

8.
2008年6月14~15日,“《天圣令》研究——唐宋礼法与社会”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召开。本次研讨会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唐研究》编委会共同主办,并得到了“唐研究基金会”的资助。  相似文献   

9.
宋《天圣令》沿用唐令旧文,参修新制,对不适用的部分作修正。宋修改唐令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其一,更改旧令,参补新制,立法者考虑到令文涉及的制度的完整性,对唐旧文作必要修改,根据编敕中规定的新制适当地参修入《天圣令》,编敕中仍然保留着这些新规;其二,保留旧文,只删不补。对于某条宋代仍在行用的唐令,即使新制承续补充了其所涉及的制度,如果《天圣编敕》已收载新制,基于编敕优先的原则,《天圣令》不再作具体补充。这一参修新制的原则与宋代法典体系中敕、令、格、式的职能性分工有着密切关联。参修新制,必因唐令旧文,需要唐令中有相应的可以接续的具体条款,否则不会被修入。《天圣令》在沿用唐代法典修纂方式基础上作了一些更改,尚不能完全摆脱唐代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宋《天圣令》沿用唐令旧文,参修新制,对不适用的部分作修正。宋修改唐令方式大体可分为两种:其一,更改旧令,参补新制,立法者考虑到令文涉及的制度的完整性,对唐旧文作必要修改,根据编敕中规定的新制适当地参修入《天圣令》,编敕中仍然保留着这些新规;其二,保留旧文,只删不补。对于某条宋代仍在行用的唐令,即使新制承续补充了其所涉及的制度,如果《天圣编敕》已收载新制,基于编敕优先的原则,《天圣令》不再作具体补充。这一参修新制的原则与宋代法典体系中敕、令、格、式的职能性分工有着密切关联。参修新制,必因唐令旧文,需要唐令中有相应的可以接续的具体条款,否则不会被修入。《天圣令》在沿用唐代法典修纂方式基础上作了一些更改,尚不能完全摆脱唐代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由上海师范大学戴建国发现后介绍刊布《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至今,已历15年。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将其十卷残本全部整理复原,出版《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唐令复原研究》(中华书局),标志着以此文本为契机的唐宋令研究的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12.
对于《宋史·职官志》所载"爵一十二",历来学者主要有两种解释。本文通过考辨相关史料,认为将"爵一十二"理解为"十二爵称"的观点较为合理。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开国县公""开国县侯"与"开国郡侯"在宋代令文官典与实际封授中不同面貌的分析,认为宋代即便是比照唐令加以修订过的《天圣官品令》及之后的各朝《官品令》令文中,在爵位序列上均因沿袭唐令而未能反映宋代封爵的实际,故造成目前可见相关史料中所载宋代爵位序列都存在讹误。  相似文献   

13.
<正>中国政法大学赵晶博士的《〈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由上海古籍出版社于2014年8月刊印,全书共四章、九小节,分别就唐宋令典篇目、唐宋令文变化、唐令用语考证、唐令复原等主题进行研究,并对学界现有研究路径与部分宏观结论提出个人看法。该书有如下特点:一、唐宋时期令典大多亡佚,传世史籍对于令典篇目的记载甚少,令典全貌如何、唐宋令典篇目有何变化等问题,皆是学界始终关注之处。作者回顾《唐  相似文献   

14.
唐开元后期土地政策的考察[日]池田温著孙晓林译前言杜佑在《通典》食货典中首先讲述的是田制,其中归纳了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的要点,胪举有关均田的法令,并特别指出,“虽有此制,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作为隋唐律令制重要组成部...  相似文献   

15.
从《二年律令》的性质看汉代法典的编纂修订与律令关系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二年律令》中许多律条是惠、吕时期以诏书令形式颁布的,它们在《二年律令》中呈现出来的正式的成文法形态,表明它们经历了将诏书令加工为律条、然后归属在相关律篇下的编辑加工程序。这不仅证明《二年律令》是吕后二年修订的当代行用法典,而且揭示了汉代追加、修订律与令一样,均来源于皇帝的诏书令。以往对杜周、文颖说存在误读。杜周、文颖说从法典编纂修订的不同角度诠释了汉代律令的区别与联系。至少从吕后时期起汉王朝在法典的编纂修订上已经形成这样的惯例:皇帝即位后通常要将前主颁布的令进行编辑,将其中属于九章律范畴的、具有长期法律效力和普遍意义的令编辑进律典,而将那些虽然仍然适用于当代但无法归入九章律的有关制度方面的令按内容、官署、州郡、干支进行分类编辑,形成令典。汉武帝以前是汉代法律体系的形成时期,形成正律(九章律)、旁章(傍章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及令甲以下三百余篇。汉武帝以后,汉代律令的篇目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法律的修改主要表现在具体条文的增删、修订上。  相似文献   

16.
前言 唐代律令规定了国家的架构。其中作为刑法的唐律,以《唐律疏议》(开元二十五年所作的注释书)为名传存下来,是极其缜密的法律体系,从而构成此后中国帝政的基础。但是作为行政法的唐令,却很早就散佚了。  相似文献   

17.
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对宁波天一阁所藏明抄本 《官品令》进行了考证, 认为此书正是久已湮没的宋代法律典籍 《天圣令》。作者详细考证了这部残存令典的体例、篇目以及它所保存的 《唐开元二十五年令》原文, 指出这个残本的发现不仅对了解北宋的典章制度和人口等问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而且对于唐史研究,尤其是唐令的研究和复原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唐宋 600 多年历史中, 统治者曾修纂过无数部法律典籍。然而, 除了我们今天所能看到的 《唐律疏议》、《宋刑统》和 《庆元条法事类》外, 似乎全都失传无闻。最近, 我因整理点校 《庆元条法事类》而翻阅 《中国古籍善本书目》, 在史部职官类中见到一条著录曰: “《官品令》三十卷, 明抄本, 存十卷, 二十一至三十。”这引起了我的兴趣。根据法律史常识判断, 此书不会是明代所撰, 很有可能是唐宋时期的法律典籍。通过朋友的帮助, 我在宁波天一阁博物馆翻阅了此书。  相似文献   

18.
20 0 0年的隋唐史研究领域 ,除了下面将要介绍的重要内容以外 ,成果并不算太多。以下 ,尊重往年按不同研究领域分门别类进行介绍的惯例 ,但不准备按项列标题 ,文中涉及到的论著副标题也适当地予以省略。在隋唐史研究领域 ,近年来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宁波天一阁博物馆所藏有关唐令的一部分史料得以公开了。天一阁所藏、被认为是在开元二十五年令的基础上形成的北宋《天圣令》 ,以及同时记录在旁的部分唐令条文 ,前年经戴建国的介绍 (《天一阁藏明抄本〈官品令〉考》 ,《历史研究》 1999年第 3期 )已为学术界所共知。天一阁藏本的全部内容 ,虽…  相似文献   

19.
张嵩是唐代开元时期爱国爱民、保卫边疆的一位杰出人物。他的英雄事迹长期以来一直在中原和西北地区流传。张嵩生于南阳,进士做官后,因政绩突出被封为南阳郡公。张嵩去世多年后,西北的归义军政权仍依托张嵩的威望加强其在当地的管理,自称张嵩后人,袭爵南阳郡公。《旧唐书》对张嵩记载所用史料有矛盾之处,《旧唐书》卷103《郭虔瓘传附张嵩传》记载张嵩转太原尹是在开元十年,而《旧唐书》卷98《杜暹传》记载是在开元十二年。缕析史料,发现《旧唐书》卷103《郭虔瓘传附张嵩传》记载有误,而《旧唐书》卷98《杜暹传》记载张嵩转太原尹时间为开元十二年是正确的。张嵩职任太原尹的时间为开元十二年至开元十四年。  相似文献   

20.
大谷文書中的Ot.3317與Ot.4866文書爲唐令抄本殘片。Ot.3317文書載有兩條唐《醫疾令》,其中前3行爲"諸合藥供御"條,後2行爲"太醫署每歲合藥"條。Ot.4866文書則爲唐《喪葬令》"引披鐸翣挽歌"條。這兩件文書涉及的三條令文,對於相關唐令的復原和排序都有重要價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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