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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2021,(1)
汉、唐正史《百官志》官制记载体例有显著不同,《汉书·百官公卿表》《续汉书·百官志》记官而不及机构,以长官、佐贰、属官代表各自府署,可称作"以官存司";两唐书《百官志》则皆"以司存官",即在各机构名下记其长官、佐贰及所属官吏,将之一概视为机构成员。记载体例变迁的根本原因在于规范官制的法令及行政体制的演化,汉代官制记载依据以官员管理为中心而不及机构状态的官簿、秩律等文档、法令,唐代官制记载主要取本规范各机构官吏设置的职员令。汉唐官制记载体例及其来源的不同,体现了魏晋以来官制和对应法令形态的变迁,这一变化的转折点约在南北朝后期。由此达成的机构行政一体化,是汉唐间强化集权秩序和防止长官大权独揽的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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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部”的概念释县乡亭里制度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对这段话最简单的演绎必然是:汉代县以下的地方行政组织是积里为亭,积亭为乡,积乡为县。但这样演绎要遇到一个困难,即汉制一里大约百户,层层累积,则每乡已有万户之众。而秦汉制度万户以上称为大县,显然与此演绎存在矛盾。然而自南北朝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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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在郡国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中,有因当地物产之宜或某种需要而特设的专官,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及《续汉书·百官志》的记载,这些特设的专官种类很多,包括有农、林、水、工、盐、铁、畜牧等各个方面。在西汉时,这些郡国的特设官一般隶属于中央的官署管辖,东汉则皆改隶于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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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东汉一朝的郡、王国和属国设置屡有变迁,其数目并非保持恒定;但无论是九十八的总数还是各州所分部郡国的数目,甚至包括“外十二州”的排列顺序,《续汉书.百官志五》“刺史”条都与同书《郡国志》的记载相合无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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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基层设置从来不是精确无误有如"铁板一块",《汉书·百官公卿表》曾用"大率"一词来表述基层设置,已道出这一特点。《宋书·百官志》追溯秦汉以来县令及以下官吏时,曾言"其余众职,或此县有而彼县无,各有旧俗,无定制也",说明"旧俗"可超越"定制"。以上两者表明,不管是地方文献还是全国性的文献,在不同程度上都蕴含着俗与制的关联,应该予以"在地化"的开放性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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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路"是指金朝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划建置。金熙宗时期开始调整地方制度,至海陵天德二年(1150)全面实行兵马都总管府路制。其中诸京路、诸总管府路、中都路的路官构成略有不同。《金史.百官志》之外,"会宁牧"、路治府的"知某府(事)"、"治中"等官职也属于路官的范畴。诸路官员的民族构成复杂,具有鲜明的民族与地域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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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固是《汉书》的主要撰著者.《汉书》是一部纪传体断代史,主要记载西汉一代的历史,但又沿袭《史记》的影响,仍然保持着通史的某些特点,特别是它的十志,更具有通史的性质.正因为《汉书》体例上的这一特点,使它能够对于先秦以至秦汉的制度、思想等作贯通的综述,包括对先秦农家的学说,对于先秦至西汉的重农思想,进行了全面的总结.这些内容,主要集中于该书的《食货志》中.《食货志》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谈"食",下篇主要谈"货",其思想基础则是《尚书·洪范》和《易·系辞》的记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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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钱币》2020,(3)
正汉代有衡官,见于《汉书·百官公卿表》和东汉灵帝时(168~189)的《西狭颂》、《郙阁颂》。关于衡官的职掌,《汉书·百官公卿表》并无详细记载。陈直先生在《汉书新证》里联系东汉的《耿勋碑》、《西狭颂》的记载指出~([1]):衡官亦兼管一部分铸钱事。汉武都太守耿勋碑云:"又开故道铜山,铸作钱器,兴利无极。"故李翕西狭颂,武都郡有衡官掾及衡官有秩。可以证明衡官在武都是专主铸钱事宜,仍沿用水衡都尉之衡官名称。此说颇为人所信。如裘锡圭先生在《啬夫初探》一文里认为"(陈)说似可从"~([2]),朱活先生在《居延简耿勋碑与东汉币制》一文里也说:"陈氏所释甚得其谛。唯误碑文‘铜官’为‘铜山’,此微疵耳。"~([3])其实,陈直先生的说法恐怕是有问题的。从上引那段话不难看出,他认为《西狭颂》里武都郡的"衡官",是《耿勋碑》里主管"开故道铜山,铸作钱器"的机构,故而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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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宪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0,(2)
后人多据《汉书.地理志》所载的五处"属国都尉治"判断元狩年间汉武帝复增属国的地理位置。文章列举出七处《汉书.地理志》中没有"属国都尉治"记载的西汉属国,进而认为《汉书.地理志》关于"属国都尉治"的记载并不全面,不能仅以此判断当年汉武帝复增属国的地理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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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郡的设置时间,《汉书·地理志》敦煌郡条记载是汉武帝后元年间(前89-88),《汉书·武帝纪》记载是元鼎六年(前111),二者自相矛盾;根据敦煌文献记载,元鼎六年在赵破奴的主持下修筑敦煌城,同时还修筑了敦煌郡的防御体系——塞城和土河,并修筑了敦煌郡水利灌溉体系,特别是马圈口堤堰,通过这些记载可以了解敦煌郡初置时期的管辖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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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贤在论及辽代军事监察制度时,依据的史料多是《续通典》卷33《职官十一》,由于其史源为《辽史·百官志》,又《百官志》的记载存在各种问题,从而误导了对辽代军事监察制度的认识。辽朝建立了一套完整周密的军事监察制度,至少有行军监军、招讨司监军、驻军中的监军三种类型。监军的职责主要为监督地方官、管理驻军,有时亦亲自带兵执行作战任务。辽代方面性军事机构,如统军司、招讨司等,因带有军管性质,故其监军有时亦负责民政事务;根据辽代凡有军队之处,无论是行军还是驻军,皆设有监军这一特点,对《辽史·百官志》中关于"监军"、"都监"的记载重新进行审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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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学界根据《汉书·地理志》《华阳国志》将广汉郡置年定于高帝六年(前201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透露出吕后初年不存在广汉郡。通过对《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关史事的考辨,可以将广汉郡的置年限定在武帝元光三年(前133年),与犍为郡的设置时间相当。广汉郡与犍为郡是武帝为适应唐蒙开南夷之新形势,全面调整巴蜀地区郡级政区的产物。明确广汉郡、犍为郡置年,可促使我们重新思考《汉书·地理志》注记西汉初年郡国建置沿革之可靠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