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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解读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主要条款,从13个方面就《条例》主要内容以及在山东省修志工作中的现实作用进行了分析说明,并对未来史志事业的发展作了前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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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委员会副主任宫本欣为团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委员会助理巡视员李滨利、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柳青、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助理巡视员陈利、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张敬忠等有关同志组成的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立法考察团一行7人,于2005年6月15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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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条例>正式颁布实施.这是山东省史志系统一件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大事,是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史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史志工作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为全国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依法修志提供了良好的借鉴,探索出一条可行的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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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立法始于2002年,在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关怀下,2003年经省委批准,省人大立法计划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调研项目;2004年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扎实推进续修新志和依法修志”,并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列入2004年省政府立法计划争取审议的项目;2005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分别被省政府和省人大常委会列入提供审议的项目。《山东省地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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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山东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史志工作:在“十五”时期政府工作的回顾中指出,“省届新史志编纂出版任务全面完成”;在2006年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中强调,要“依法搞好新一轮地方史志编修工作”。这已是山东省第三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史志工作提出任务和要求。山东省将地方史志工作再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墨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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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志》2014,(8):21-21
2014年6月5日,山东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史志工作电视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主任郭树清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副省长王随莲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史志办主任刘爱军传达了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当前全省史志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省经信委、淄博市政府、青岛市崂山区政府、临朐县政府做典型发言。《山东省志》承编单位分管负责人、史志办主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史志办主任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分会场的会议。这次会议规格高、范围大、主题突出、形式新颖、意义深远,为全省史志事业科学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