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義縣在錦州北九十里,西邊是熱河的朝陽縣,北邊是阜新縣,東邊隔着醫巫閭山,是北鎮縣。遼的時候,在這裏曾設宜州,今天縣城內的大奉國寺,就是遼開泰九年(公元一○二○)的建築。清河門在義縣北六十里,是柳條邊的一個門。明、清時候,從這往北,就是內蒙古的土默特旗。遼代屬宜州,據西山村遼左伊離畢蕭相公殘墓誌上,有:"宜州北"的文字記載,這地可能就是宜州宏政縣的管界。從這往北,是遼時頭下州中的徽、成、川等州。再往東北一點,就是顯州的北界(據去年阜新縣東腰衙門出土的"大契丹國故晉國夫人墓誌銘"上說:在顯州北平頂山上)。這一帶是有許多遼代城址,和貴族的墳墓。 (一) 西山村的遼墓在清河門西北六里,柳條邊外,有"西山村",就是西山(大青山的支系)脚下的一個村。在村西將近二里山坡的地方,因為夏天時候,山洪暴發,漸漸的把山坡上冲成了幾條大溝,有一條水溝的下段,在一九四八年冲出一個磚墓的痕跡。在當地的老鄉們,有一種傳說:把這樣的磚墓,都叫作"王墳",說是蒙古王子的墳。還有許多地方,像大青山的山根下,有同樣的王墳發現,內有許多金銀的殉葬品,因此西山村的村民們,就計劃把這磚墓掘開,來搞生產。費了好多的力量,又用炸藥去爆炸,結果把墓門炸開,裏面有很多的水,由水中取出純金首飾(據云有金手鐲及戒指各一隻)、及遼瓷等殉葬物。 相似文献
3.
4.
鸠兹是见诸先秦文献的吴国最早的城。吴国地名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之人对吴人语言的文字记录,只可音训而不可义解,鸠兹古音与句吴相同;吴国没有完善的职官体系和行政建制,吴国的城只有都而没有邑;鸠兹扼西伐荆楚、东控於越的中江水道之要冲,周边的汤家山西周墓为吴国王陵,附近的大工山铜矿为吴国的经济命脉。通过与古代都城基本要素的比较研究,鸠兹应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吴国都城。 相似文献
5.
鸠兹是见诸先秦文献的吴国最早的城。吴国地名是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之人对吴人语言的文字记录,只可音训而不可义解,鸠兹古音与句吴相同;吴国没有完善的职官体系和行政建制,吴国的城只有都而没有邑;鸠兹扼西伐荆楚、东控於越的中江水道之要冲,周边的汤家山西周墓为吴国王陵,附近的大工山铜矿为吴国的经济命脉。通过与古代都城基本要素的比较研究,鸠兹应为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吴国都城。 相似文献
6.
辽朝吸收中原陵寝制度基础上设置奉陵邑以对陵寝进行管理,共有祖州、怀州、显州、乾州、庆州5个奉陵邑。奉陵邑规模宏大,城内宫殿、寺庙、官署等主体建筑完备,凸显其较高政治地位与作用。奉陵邑官员由奉陵官与州县官组成,直接向皇家机构负责。辽朝奉陵邑的出现一方面可视为契丹族生产与生活方式转变之表现,另一方面亦为统治者"因俗而治"治国理念之结果。 相似文献
7.
本文是在对泾河流域古城址及古道线路文化遗产的系统考古调查中,结合历史文献记载和考古调查对古城址标本及地层年代依据的判断,借助GPS定位及谷歌地球软件的空间数据测算,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唐代折墌城、高墌城历史地理考辨:唐折墌城,俗称"薛举城",在今泾川县蒋家坪村泾河北台地上,有蒋家城址遗存;泾明乡长武城址是唐长武城,宋长武寨、长武镇,历史沿革清晰,毋庸争议;唐高墌城不在长武城址,也不在今宁县政平村的政平城址,其位置在今长武县西北3公里的地掌村、戴家岭村、浅水村一带的浅水塬。折墌、高墌城所在的邠、宁、泾州区域是丝绸之路关陇北道、关陇中道的重要途经地域,其战略地位非常重要。自"安史之乱"之后,丝路东段干道逐渐北移,灵州成为交通要冲,也是西北民族地区茶马互市中心之一。北宋以来沿袭唐末五代的关陇北道,也即灵州道,成为与西域交往的主要茶马古道文化线路之一。 相似文献
8.
《中国地方志》2021,(4)
明清方志中榆林城图形态表达可分3种:矩形、复合形、凸形,体现榆城发展的3个阶段。矩形在明、清《陕西通志》中常见,形成时间约在正统、成化时期。方志编纂体例使城图准确性有所降低,无法与成书时间形成统一的时空关系。复合形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经余子俊、黄绂、熊绣三拓子城,邓璋修外城、王遴筑逻城后形成的城市形态,仅见于万历《延绥镇志》。子城与逻城相连,与外城分离,明后期方志城图皆不绘外城。清初,受风沙与军事影响,逻城、外城逐渐残损,城图表达中都不再出现,仅剩子城的"凸"状形态。同治初年,北墙内缩,形成"Z"字状的墙垣,但整体上还是以"凸"形为主。方志城图是研究城市形态发展的重要史料资源,不仅有助于厘清不同时期城市形态的演变过程,而且可分析方志编纂与地图史之间的内在关系。 相似文献
9.
10.
《四川文物》2021,(4):57-69
西昌新庄墓地的发现为构建和细化安宁河流域先秦时期考古学文化的时空框架提供了重要的材料。根据其随葬品的差异,这批墓葬可分为A、B、C、D四类,分为四期。A类墓葬是该地区目前可见最早的墓葬,与横栏山文化遗存差异明显,可能来自盐源盆地;稍晚出现的B类墓葬与齐家文化有较明显的关系,但晚期受到了C类墓葬的强烈影响;与B类墓葬大致同时的C类墓葬可能是本地早期横栏山文化的延续;而D类墓葬的出现则与西周的兴起或有一定联系。以此为基础,对以往认为与"大石墓遗存"联系密切的礼州、大洋堆等遗址进行了再分析,讨论其遗存的性质、年代以及与周边其它文化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对"大石墓遗存"的起源提出了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1.
江苏邳县白山故子两座东汉画像石墓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 墓地环境 1981年9月,我们在邳县白山故子村清理了两座东汉画像石墓。故子村位于邳县西南30公里的西白山旁,与睢宁县古邳公社交界,属邳县占城果园所辖。西南1.5公里为斗山,东南1公里为东白山,东面2公里为廿山,北面紧靠白山湖。此地石料丰富。为建造画像石墓提供了方便。村旁有个叫"故子"的大土墩,两座画像石墓就挖在大土墩上。经调查这个大土墩是一处东西约长60、南北宽50、高出四周地面4米许的商代遗址。由于长年雨水冲刷和社员在遗址上挖土,遗址形成南高(约4米)北低(约1.5米)的漫坡。遗址南部紧挨故子村,从社员建房切削的断而上,可清晰地看到夹杂着大量灰陶片 相似文献
12.
<正>信阳长台关1号楚墓遣策是记录该墓随葬器物的清单,包括"集厨之器""集之器""乐人之器"等几个门类[1]。遣策中记录"乐人之器"的简共2支,所记器物多可与出土实物对应,是研究我国古代乐器的珍贵材料。李家浩曾对这两支简做过专门的考释[2],后刘国胜又综合众说重新做了释文和考校[3]。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其中所记编钟名"(延)钟"与钟槌名"(椓)"做一新释。为便于行文,先据诸家考释并结合个人意见,将记载"乐人之器"的简文释写如次:乐人[之]器:一(肆)坐(延)钟,少(小)大十又三,柅条,厀(漆)划(画),金。 相似文献
13.
14.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3)
标点二十四史,是新中国古籍整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成就。顾颉刚先生主持的《史记》点校,以金陵书局本为底本,吸取了钱大昕、王念孙、梁玉绳、張文虎等人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融进了自己的研究心得,对全书加以分段标点,改正了《史记》正文和三家注中存在的一些文字讹误,给读者和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由于《史记》的版本、史料都异常复杂,研究成果更是指不胜屈,加之点校本成书较为仓促,所以在校勘、标点等方面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我们深深感到,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集思广益。这里发表的一组文章,就是南京师范大学的学者在校点《史记》过程中发现的一些具体问题和对这些问题的初步思考,希望能对《史记》点校有所裨益。一、关于版本校勘版本校勘是张文虎校勘《史记》用力最多、成效最著的部分。然而千虑一失,实属难免,有些地方仍待商榷。如:《秦始皇本纪》:"维二十八年,皇帝作始。""二十八年",景祐本、蔡梦弼本、耿秉本、段子成本、黄善夫、殿本、本皆作"二十六年"。金陵本改"六"作"八",实误。《史》文云"维二十六年,皇帝作始。端平法度,万物之纪。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东抚东土,以省卒士。事已大毕,乃临于海"。前二十八年泰山刻石辞云"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方黎民,登兹泰山,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述出游之背景,明刻石之缘起,文例正同。又如,《赵世家》"公孙支书而藏之"彭寅翁本、殿本有《索隐》曰:"藏一作籍。籍,录也。谓当时即记录书之于籍也。"据《史记会注考证订补》,耿、庆、凌、游诸本亦有此条《索隐》。疑此是《索隐》逸文。二、关于《史记》与《汉书》比勘《汉书》记武帝太初以前事,多袭《史记》,而《史》《汉》两书注释亦多可互证。如:《萧相国世家》:"何置田宅必居穷处,为家不治垣屋。""穷处",《汉书·萧何曹参传》作"穷辟处",《史记》作"穷处",文义晦涩,或有脱漏。又,《汲郑列传》:"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弘大体",《汉书·汲黯传》作"引大体",是也。《尔雅·释诂》:"引,陈也。"邢昺《疏》:"引者,伸陈也。"《袁盎鼌错列传》:"袁盎常引大体忼慨。"《酷吏列传》:"然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后汉书·何敞传》:"敞论议高,常引大体,多所匡正。"又,《卢植传》:"植深达政宜,务存清静,弘大体而已。"三、关于三家注标点与校勘《史记》三家注征引文献极其丰富,案核相关文献,经常直接影响到注文的校勘和标点。从前核对三家注引文极为困难,而今则大为便利(虽然要穷尽式地复核所有资料很难做到,但仍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如:《天官书》"日蚀三十六"《正义》:"谓隐公三年二月乙巳。""乙巳",当作"己巳"。隐公三年《春秋经》:"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陆德明《经典释文》:"己巳,上音纪,下音祀。"《汉书·楚元王传》颜《注》亦作"己巳"。又如,《晋世家》:"九合诸侯。"《集解》:"服虔曰:九合:一会于戚,二会城棣救陈,三会于鄢。""鄢",当作"鄬",字之误也。襄公七年《经》:"十有二月,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莒子、邾子于鄬。"杜《注》:"鄬,郑地。"《传》曰:"楚子囊围陈,会于鄬以救之。"再如:《郑世家》:"于是郑伐滑。"《索隐》:"僖二十四年《左传》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公子士"为一人,"泄堵俞弥"为一人,此文当点作"郑公子士、泄堵俞弥帅师伐滑"。僖公二十年《左传》:"夏,郑公子士、泄堵寇帅师入滑。"杜预《注》:"公子士,郑文公子。泄堵寇,郑大夫。"宣公三年《传》:"(郑文公)又娶于江,生公子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