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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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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京审判判处南京暴行第一责任人松井石根绞刑,但所判只是普通战争罪的不作为,否定了公诉方提出的对和平之罪的相关罪名。由此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最高量刑和消极责任的问题,二是甲级战犯名实是否相符的问题。后者尤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比对、检讨被告、辩护人的证词和他们事发时自己的记录,证明影响免责判决的松井石根的消极虚像为被告方刻意编造,东京审判对松井石根的免责判决为在缺乏证据情况下做出的不当判决。松井石根列名甲级战犯确有所当,并无冤枉可言。  相似文献   

2.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主犯松井石根,作为甲级战犯,早在1948年底就被推上了绞刑架。但是,对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一严正判决,直至现在还有人持有不同看法。日本国内否定南京大屠杀客观事实的“虚构”论者公开为松井石根鸣冤叫屈,鼓吹所谓的  相似文献   

3.
日本投降后,盟国在东京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审判。中国作为东京审判的参与国,派出了法官与检察官,积极支持东京审判。无论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成立、法庭的审理,以及对日本战犯的最终判决,中国最重要的官方报纸《中央日报》均给予了高度关注。由于东京审判符合中国的根本利益,因此《中央日报》的报道和评论充分反映...  相似文献   

4.
重光葵作为日本职业外交官,活跃于大正与昭和时代,先后出任日本驻华公使、驻苏大使、驻英大使、外务大臣和大东亚大臣。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中,重光葵以甲级战犯嫌疑人身份受审。在重光葵的个人辩护环节,其美籍辩护律师弗内斯以欧美外交人员和新闻业者的证词为重光葵说项,聚焦九一八事变前后中日交涉、"一·二八"淞沪停战谈判、1940—1941年日英密谈等多个事件中重光葵所起的作用,强调重光葵是"和平"外交原则的实践者,进行无罪辩护。在东京审判中,众多战胜国人员为甲级战犯嫌疑人提供辩护证词的案例并不多见,这是重光葵成为甲级战犯中获刑最轻者的重要原因之一。对重光葵的审判体现了东京审判的程序合法性,同时也反映了东京审判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5.
东京审判中,日本战犯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长时间的辩护.他们对起诉方的出庭证人和宣誓证词进行了质证,但未能在整体上形成否定性印象.辩护方提出了自己的出庭证人和宣誓证词,但在起诉方律师的强力质证下暴露了谎言.松井石根进行了自我辩护,但经质证,无法推托其犯罪责任.最终,国际军事法庭判决南京大屠杀案成立,松井石根被绳之以法.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包括安倍晋三在内的日本高层官员参拜靖国神社一事不仅引起了中国、韩国等亚洲各国的抗议,就连日本的同盟大哥美国也表示“失望”.但是,东条英机等7名日本甲级战犯的骨灰缘何能够保存并进入靖国神社?这与美军士兵的疏忽有着莫大的关系. 1946年1月,由中国、美国、苏联等11国法官在东京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始审判日本战犯,最终判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宏毅、木村兵太郎和武藤章等7名日本甲级战犯绞刑.1948年12月23日零时,这7名战犯被送上断头台,其尸体在全副武装的美国军队押送下,秘密送往横滨久保山火葬场火化.  相似文献   

7.
东京审判是日本战败投降后反法西斯盟国依法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的国际军事审判。中国作为盟国的重要成员和日本侵略战争的最大受害国派员参加了东京审判。中国参加审判的法官、检察官及其助理人员怀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积极参与了审判,为审判的成功进行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揭露日本主要侵华战犯的罪行并加以严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审判是在美国的主导下进行的,国民党政府又对审判重视不够。对审判的复杂性估计不足,使中国未能在审判中发挥应有的更大的作用,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参加东京审判的一大憾事。  相似文献   

8.
沈永兴 《百年潮》2005,(9):16-22
战后,日本右翼势力对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审判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的28名甲级战犯,一直耿耿于怀,妄图翻案.他们抛出的一个论调,就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非法论".  相似文献   

9.
正战后盟国对日本战犯进行了大规模的审判,其中包括设立在东京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以及盟国在亚太地区设立的法庭对乙丙级战犯的审判。除此以外,还包括与上述审判不在同一法理体系和框架的日本战犯审判,如苏联主导的伯力审判和1949年后新中国政府主导的沈阳和太原审判。(1)战后对日本战犯的审判,由于涉及战争责任的确定和国际正义的实现等"大义名分"问题,一直以来都被视为中日两国"历史纠葛"的源头。相对而言,学界对各盟国主导的乙丙级战犯审判的关注,远不如对甲级战犯的国际审判。此外,相对于中日两国学界,西方学界对战后  相似文献   

10.
以往学界将盟国在亚太地区所组织的对日战犯审判划分为两类——A级审判与BC级审判,认为A级审判即以A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BC级审判即以BC类罪名为审理对象的审判,国民政府所组织的10场审判应也当属于BC级审判。然而,回到历史现场,“BC级审判”之称实际不符合国民政府审判的实质。从管辖权的规定看,国民政府审判起初自成一派,不以类别区分所辖罪行,后来模仿东京审判,将ABC三类罪名全部纳入管辖权。这与BC级审判管辖BC类罪名的特质不符。从各地审判的实践看,国民政府军事法庭主要审理B类罪行,其次是A类罪行,而不曾审理C类罪行。揆诸实情后,可知国民政府审判不能被认为是BC级审判。“BC级审判”之称反映了后人对各国审判的复杂面相认知不清。相关含义和属性应再加检讨、申明。  相似文献   

11.
东京审判事关对日本侵略的盖棺论定与战后日本的政治转型,因此从东京审判的辩方到日本右翼,攻击东京审判从未间断。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日本政要在公开场合也开始公然否定东京审判。以后随着日本社会整体右转,东京审判在日本的一般观感中,已然被贴上了负面标签。日本右翼也号称东京审判的正义性、合法性已被推翻。另一方面,回溯东京审判以及长时间的争论历程,日本学术界,特别是法学界对东京审判的评价即使与中国学界不尽相同,甚至很不相同,也并没有出现整体性的翻转。东京审判最重要的历史意义没有也不可能动摇,更不可能被推翻。  相似文献   

12.
近期出版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是东京审判完整文献首次在中国面世.整套书80卷、5万页、1000万字,再现了那场耗时两年多的世纪审判. 65年前的11月12日,东京审判结束.长达1231页的判决书用了9天才宣读完——这只是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宣判,他们当中的7个被判处绞刑.在东京审判中,最轰动的一幕出现在1946年8月16日,因为一个特殊证人的出场.这个人,就是溥仪.  相似文献   

13.
东京大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进行的最重要的一次国际审判。这次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庭,到1948年11月12曰宜判终结,历时两年半,在世界范围内调查取证,查清了日本法西斯发动侵略战争的主要犯罪事实,审判和惩治了包括前日本首相东条英机等在内的28名甲级战犯,在国际法的高度上伸张了正义和公理。这场惊心动魄的斗争,将永载史册。  相似文献   

14.
<正>1946年5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以东条英机为首的日本甲级战犯,11国法官齐集东京。虽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席位的次序,但法官座位的排列次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日本右翼人士在否定日本侵华史、否定南京大屠杀史时一个极重要的方式,就是连年参拜供奉着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众多战犯亡灵的靖国神社。其中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处绞刑的甲级战犯松井石根,是一个在华活动多年的日本军国主义重要头目,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担任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指挥数十万日军进攻上海和南京,在19...  相似文献   

16.
2000年东京女性国际战犯法庭纪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20世纪即将结束之际,国际社会在东京举行了旨在追究日本在二战中推行军事性奴隶制度的审判。具有民间性质的东京女性国际战犯法庭最终判定.昭和天皇和日本政府在制定、实施“慰安妇”制度、纵容日军凌辱和残害各国妇女等方面犯有战争罪和反人道罪;这是国际社会第一次判决裕仁有罪,法庭为受害讨回了正义,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日本投降后,如何处置日本战犯成为同盟国共同关心的问题。1946年1月19日,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成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审判在二战中犯下重大罪行的日本甲级战犯。作为国民政府的官方媒体,《中央日报》对日本战犯的处置问题给予了很大程度的关注。本文拟从《中央日报》对日本甲级战犯审判的相关报道中来管窥国民政府对审判日本战犯的态度...  相似文献   

18.
有些历史阴霾虽能淡出人们的视线,却跳不出人类的记忆。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宣布开庭,这是一次规模空前的大审判。审判日本战犯,是人类基于正义和平的原则以及国际公法的惯例而进行的文明对野蛮的公正判决。东京审判前后持续了近3年,庭审过程可谓波澜起伏,悬念迭生,审判的结局最终是正义战胜了邪恶。与此同时,东京审判也留下了种种缺憾。战争已远去,记忆尚犹新,让历史的画面定格在  相似文献   

19.
在东京审判即将结束之际,驻日盟军总司令部法务局在东京丸之内的三菱大楼设立法庭审判丰田副武和田村浩。十个月后,丰田副武被无罪释放。作为前日本海军军令部总长,丰田副武是除东京审判的被告之外级别最高的战犯嫌疑人,在当时严厉追究日本军队高级指挥官责任的大背景下,丰田副武的无罪判决出乎大多数人的预料。从庭审过程来看,造成这一判决结果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检方未能提供被告罪行的关键性证据,另一方面是因为辩护律师选择了有效的辩护策略:通过证明被告对部下或下属部队没有行政管理权,从而否认其应承担指挥官责任。当时冷战开始、美国对日政策发生变化的国际政治大背景,则是形成这一判决结果更为深层的原因。当然,丰田副武的无罪判决并不意味着他在所控罪行上的真正无罪。  相似文献   

20.
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是国际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旨在使下级罪行系"执行上级命令"的辩护理由失效。二战以前,人们对于该原则合法性的认知并不一致,但在战后的战犯审判中,该原则与其余追究战争罪责逻辑链的原则一同被深植于国际刑法。相比于审判对象主要为高职级战犯的东京审判,该原则对于审判对象主要为下级军官和宪兵的国民政府审判意义更大。从援用《刑法》到援用《战争罪犯审判条例》,国民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对上级命令不免责原则的运用,这在使战犯的相关辩护失效,进而顺利完成定罪的同时,还将该原则由理论推向实践,使之真正具备了国际刑法上的意义。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国民政府还依据罪行轻重程度与命令的违法性酌情考量战犯的减刑问题,这是对战犯权益的维护,同时表明日本社会关于BC级战犯是上级长官"替罪羊"的说法缺乏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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