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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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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蔡晓荣 《历史研究》2019,(1):86-104
1909—1913年间上海租界会审公廨受理的中美商民混合讼案,其纠纷虽仍以商事交易为主,但亦出现土地房产、牌号版权、抵押担保、票据、房屋建造承揽、人格权等新的纠纷样态。围绕相关诉讼在美领事署与会审公廨之间展开的交涉,又折射出美国会审官把控会审公廨涉美诉讼的诸多细节。同时,在诉讼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部分中美涉讼当事人和外籍律师,亦恃"交涉"为奥援,力谋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清末民初会审公廨处理华洋讼案具有"名诉讼实交涉"的本质。  相似文献   

2.
1922年美国人怀德在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控告湖南华昌公司拖欠钱款。原告胜诉,但华昌公司处于破产托管中,包括前国务总理熊希龄在内的股东们消极应诉,无意协助执行判决。1926年6月会审公廨借熊希龄访沪之际将他拘传受审。彼时正值中外交涉收回会审公廨的关键时刻,熊希龄质疑法庭的管辖权和传唤程序,将个人受辱引申为西人藐视中国主权,引发各界声援。这一华洋纠纷变为交涉事件,有利于中方收回会审公廨。该案于1927年审结。华昌公司案在舆论中由隐到显以及会审公廨管辖权不断被"问题化"的过程,反映了1920年代中国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和北洋政府收回利权的努力,亦构成租界法权变迁和近代中国废除治外法权的缩影。  相似文献   

3.
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清末帝国主义在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司法主权的领事裁判权制度下的直接产物,是英美法等列强国家在上海、汉口及厦门租界中设立的审判机关。本文主要指上海公共租界中的会审公廨。一、有关领事裁判权自1840年以来,大清王朝在一次次的外来战争中相继遭到惨败,接踵而至的是一系列的主权逐渐丧失,从此,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国家。主权的沦丧,莫烈于领事裁判权。  相似文献   

4.
作为近代中国最早的商团组织,万国商团肇始于1853年成立的"上海本埠义勇队",其有华人参与,已是在54年之后。万国商团中华队,前身名为"华商体操会",组织于1905年"大闹会审公廨案"之后,由买办虞洽卿等人发起,被公认为近代中国华人商团之鼻祖。1907年3月,华商体操会经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批准,骥附万国商团,成为其中一支,变该组织之族群隔绝为华洋共存。华员群体始有83人,后不断壮大,经不懈努力,破除种种之束缚,渐有平等之地位。1932年10月,华人于万国商团设置翻译队。1942年9月,终随万国商团之解散而复员。万国商团之华员群体规模虽然不大,但在上海城市史上居于独特地位,亦是许多其他华人商团效仿的典范。  相似文献   

5.
以往对沪北栖流公所的研究,多将其视为慈善机构,而对会审公廨的研究,亦未注意到与其关系密切的栖流公所。本文通过对栖流公所的设立及职能的变化发展的考察,发现其最初虽然与清代大部分救助流民的栖流所无甚差异,然因地处租界,经费主要依赖官局拨发,实际操作中则成为公廨饬发各类人员的接收机构。为补救妇女发押官媒与善堂择配的弊端,栖流公所增建房屋接收公廨涉讼妇女,是为栖流女所。在工部局与会审公廨争夺女犯关押权的过程中,作为因应之策,栖流女所被正式确立为有别于传统女牢的女犯分所。同时,原囚禁于工部局西牢的男性案犯亦有部分改发栖流公所。这使得栖流公所在承担各种善举之外,亦具有近代监狱的职能。  相似文献   

6.
吴永明 《民国档案》2004,9(2):67-72
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历经曲折,主要建设集中在省城或通商大埠,广大基层法院建设始终没有摆脱困境。基层民刑案件,大部分交由兼理司法之县知事审断。同时,为了处理华洋争诉案件,在东三省尚设有特区法院,在上海、武汉、厦门也分别设有会审公廨。整个法院体系呈现出杂糅新旧、统系庞杂的特征。新式法院的极度缺乏,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国前期现代司法的推广与普及。  相似文献   

7.
晚清以降,华洋商事纠纷多以租界会审公廨调解为主,但诉讼与交涉相互交织。大东惠通银行追加股本案,因涉及中、美、法等多国股东,由此引发国际诉讼。大东惠通银行先后状告法、美等国股东,实际是为状告数量众多的华商股东做准备。法、美两国领事法庭先后判决惠通败诉,判决依据及结果成为中国法庭审判时的重要援引。惠通状告华商股东遇挫后,英国政府先是通过交涉的方式加以干预,随后在与中国进行修订商约谈判时,就惠通案能否再审以及华洋合股中附股的合法性、附股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多番争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904年清政府制定《公司律》,明确了合股公司的法律地位,而商部也对华洋合股的条文作了专门的解释,从而使华洋合股有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8.
晚清以降,华洋商事纠纷多以租界会审公廨调解为主,但诉讼与交涉相互交织。大东惠通银行追加股本案,因涉及中、美、法等多国股东,由此引发国际诉讼。大东惠通银行先后状告法、美等国股东,实际是为状告数量众多的华商股东做准备。法、美两国领事法庭先后判决惠通败诉,判决依据及结果成为中国法庭审判时的重要援引。惠通状告华商股东遇挫后,英国政府先是通过交涉的方式加以干预,随后在与中国进行修订商约谈判时,就惠通案能否再审以及华洋合股中附股的合法性、附股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多番争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1904年清政府制定《公司律》,明确了合股公司的法律地位,而商部也对华洋合股的条文作了专门的解释,从而使华洋合股有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9.
明察秋毫,恢恢大度。 创业惟新,不封故步。 细大不捐,勤攻所务。 爱国心长,义无反顾。 这是胡厥文先生对刘鸿生—生成就和品格的精炼概括和高度评价。 刘鸿生(1888~1956年),浙江定海人。1906年在圣约翰大学辍学后,曾在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上海会审公廨及意籍律师穆安  相似文献   

10.
19世纪中叶,英国政府为了处理各类城市环境污染,借用普通法传统中的"妨害"概念制订了《妨害消除法》,以解决公共卫生问题。工部局在管理上海租界时,借鉴了英国的《妨害消除法》修订《土地章程》及其附律,并根据上海华洋杂处的特殊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工部局通过妨害治理立法、行政制度设计和司法惩诫,基本满足了城市发展过程中对维护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的需要。在妨害治理的实践过程中,工部局的行政制度逐步完善,最终在19世纪末分化出近代意义上的公共卫生机构。妨害治理为了维护西方"文明观"和公共行为规范,对租界华人居民进行规训,强迫其改变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租界中华洋居民不平等的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11.
胡震 《史学月刊》2006,12(4):51-56
清末民初,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法权较之以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申报》对此作有较为详细的报道,以此为考察材料,通过对法权变化内容的分析和这一过程的动态重构,以期从中透视变乱之际中外权势转移的动态情景,并得以多层面、多视角得认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艰辛历程。  相似文献   

12.
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后,上海成为侵略的中心,比较明顯的是在上海租界内的各种统治。租界本是中国的领土,而中国人在租界内却没有任何的自由。如“上海纳税外人会议”是租界内的立法机关,决定各种法律章程与税捐,不受任何限制,“工部局”是租界内的行政机关,中国人的一切自由可以任意侵犯,交通与市政都归共掌握,“会審公廨”是租界内的司法机关,不但是享有治外法权的外国人的特别審判机关,而且是上海租界内的最高法庭,中国人的刑事民事案件都归其審理,可以任意判处,并无上诉机关。由此可知中国人在租界内失去一切权利,帝国主义则可以任意虐待,但富于革命傅统的中国人民不願忍受这种压迫,屡次起来反抗,而残酷的帝国主义使用各种办法对付,“四提案”就是帝国主义禁止中国人民的反帝运动而又威脅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反动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开始有电话,是在1881年(清光绪七年),当时上海的英国商人开办的“瑞记洋行”在上海租界内开办了华洋《德律风》  相似文献   

14.
陆烨 《近代史研究》2022,(1):129-142
作为中西交汇的国际大都市,近代上海的城市治理始终交织着华洋关系,噪音治理即为典型,并以人口密集、工商业繁盛的公共租界最为显著。上海公共租界噪音治理起步伊始,就参照了欧洲的城市治理模式,但也面临本土化的困境。租界内华洋居民因文化传统不同,对噪音的认知也不同。随着时间的推移,外侨对华人的行为逐渐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而华人对城市噪音的认知也逐渐由不解演变为理解,并深化为对都市文明的探讨,主动参与治理。华洋双方认知的趋同,促进了噪音治理共识的形成。同时,华洋问题的背后也有利益博弈,1938年上海殡葬业噪音问题的处置,较充分地展现了租界当局、商人群体、城市居民三方各自的诉求。最终,经权衡利弊、谨慎处理,在兼顾各方权益的基础上取得了共识,有效地推动了城市治理的进展。  相似文献   

15.
北京政府为开征租界内华人印花税,与西方列强进行了长时间交涉,有抗争、亦有妥协,最终于1919年年底达成了《租界内华人实行贴用印花办法》,并拟于1920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有令难行,北京政府拟于租界华商中开征印花税之举遭到了强烈抵制,租界华商在上海总商会和马路商界联合会的组织下,以负担过重、"华洋不能一律"为理据,拒贴印花税票,并借助工部局的力量,达到了抵制印花税的目的。在北京政府、西方列强与租界华商的三方博弈中,西方列强是真正的赢家,北京政府和租界华商都是弱者,租界华商只有借助西方列强的力量才得以拒绝印花税,得不到西方列强支持的北京政府没有达到开征印花税的目的,其权威再次受到挑战,工部局则成功地维护了其对租界的管治权。  相似文献   

16.
奚霞 《民国档案》2004,(2):4-12,21
一战期间中国参加协约国作战,上海各公会代表纷纷呈请北洋政府乘机收回上海会审公堂,但这一挽回租界司法主权的爱国运动遭到以英国为首的外国领事团的阻挠。  相似文献   

17.
秦汉时期,法律对和奸的论罪区分为亲属与非亲属两类,处罚轻重差别较大。和奸罪的审理程序包括:以“诣告”的形式对犯奸者提起诉讼;受理机关以县廷为主,疑难案例依次向郡国守相及廷尉府疑谳,王侯的和奸罪则交由中央受理;和奸罪的认定必须满足“必案之校上”的条件。对和奸罪的有关规定和处理从维护家族联姻关系、维护家长权力及保证家族“财不出户”等3个方面维护家族秩序和社会等级名份。  相似文献   

18.
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后,迅速加快了向东方扩张的步伐。1853—1855年小刀会占领上海期间,以"贞德"号舰长辣厄尔为首的法国海军以保护租界为名与清军结成临时同盟,对起义军实施武力镇压,这是近代法国军事干预中国政局的开始。1855年1月6日,法军配合清军发动"北门之战",这是法国海军在近代中国的第一场热战。战后双方的照会往来,亦可视为清廷与西方列强的高级军官间首次旨在谋求"合作"而非"对抗"的直接记录,而这一"合作"成为日后清廷大规模"借师助剿"的前奏。在法国新发现的法方原始档案史料,生动地反映了华洋初交之际畸形的中法关系,同时有力地证明了法国这次军事行动对其远东战略和上海法租界扩张的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9.
《文史天地》2014,(7):94-94
正提起十里洋场,上了年纪的人大都明白,它指的是解放前的旧上海。之所以称为十里洋场,那是因为时人称它是东方巴黎,是西方冒险家的乐园;这里洋人横行,洋货充斥;这里具有浓郁的西洋风情。上海故城北门外一里余,有一条洋泾浜。它是黄浦江的支流,英法租界的界河。它的北面为英租界,南面为法租界,美租界则在虹口。侵略者在各自的租界里,修桥铺路,建教堂、医馆、茶楼酒肆、声色犬马淫色之场所。由于战乱而流离失所的难民,面对洋泾浜租界里的"华堂大厦"而哀叹。  相似文献   

20.
殖民帝国在半殖民地国家的治外法权是近代的国际性现象。通过外交官与外国顾问等群体建构的信息传播路径,包括中国在内的半殖民地国家在解决法权问题时,得以吸纳其他国家的经验。近代中国首先了解、采行日本的办法,即在5年内改革法律及司法,然后取消治外法权,但未能藉此废除治外法权。通过法国顾问宝道等人的引介,北京政府一度试图采取暹罗的办法收回上海会审公廨,进而解决法权问题,亦未成功。20世纪20年代,同为"病夫"的土耳其的成功激励了国人,国民政府取法土耳其以取消治外法权,但因缺乏稳固的中央政府等因素,在列强反对后,只能提出折衷土耳其与暹罗办法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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