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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青铜器铭文是研究其时历史与制度的直接史料。本文通过对出土于河北元氏西张村的西周中期叔■父卣、尊及臣谏簋铭文的考释,揭示了西周致事制度与燕私礼。铭文记述作为邢侯臣僚的叔■父早年送其子倐于邢侯处学习政务,其后叔■父老而致事,倐则继承父职辅弼邢侯。叔■父于国致事,于家则传家,故专为其子倐作彝器以昭示,且以相应的饮酒礼仪加以体现,使我们首次通过铭文了解了西周的致事制度与燕私之礼。周人制度之完备,礼旨之深刻,仪节之绵密,于铭可见一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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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册嗌卣是西周早期时器,以文献与铭文相互参证,释读铭中关键字词,可知铭文不仅反映了大宗无嗣则取小宗支子继大宗为后的现象,同时也表现了西周初期祔祭典礼的情形,由此又进而得知此卣是为举行祔祭典礼制作的礼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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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史论丛》2021,(1)
本文在學者們對(囦丮)卣銘文的已有的研究基礎上,提出兩個觀點:一、認爲銘文首段記録的"伯氏"讓(囦丮)自己從"庶人"中挑選六家當作他的"僕",並不是把身分爲自由民的庶人抑爲"僕",這裏的"庶人"是指西周貴族所役使的被征服之族中原來的庶人,也就是大盂鼎銘文"人鬲自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中的庶人;"僕"跟"馭"性質相近,他們在被役使者中的地位高於庶人,所以銘文把從庶人中選僕稱爲"興","興"跟《周禮》所説自鄉人"興賢者能者"之"興"同義。二、銘文中的"大宫"應指倗伯,倗伯應是(囦丮)的大宗宗子,"伯氏"則是(囦丮)的小宗宗子;依照宗法所有制,倗伯認爲的伯氏擅自賜(囦丮)以僕是不合法的,所以在帶(囦丮)護送周王時請求周王這個全國最大的宗子在名義上賜(囦丮)以僕,使這件事合法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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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战国以降,学者寄希望于建立政治伦理以实现对权力的制衡,惯性代入减省刑罚、施行德治、以民为本的仁君叙事疏释先秦文献,由此严重遮蔽了权力运行的基本逻辑。通过重审清华简《皇门》与《四告·满告》可知,西周政治伦理基于周王对“大门宗子势臣”——即藩屏势力集团的维护。一方面,型、德、祀等表述的实质,是周王诉求宗子守常、型范祖考、勤恤王邦;另一方面,册封、主祭、共祀、昭穆制等设计,也维系藩屏系统内各分族间的军事互助纽带。周王与宗子属于利益共生的牵制关系。故该类文献属于宗法系统对内的笼络话语,并非集权形态下君民关系或君主内在道德的议题。当藩屏模式被郡县制取代,“民”的主体由率族藩屏的宗子降格为被单向征调的编户齐民,导致了权力双向交互关系失衡,才发生诸子改造概念内涵,试图通过制造政治伦理抑制王权独大的状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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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西周金文人物是否为宗子可以依据人物称谓、行事,以及在族墓地中墓葬等级高低等线索。西周时期宗子主导宗族祭祀,"宗子主祭"表现在很多方面,如宗族祖庙设在宗子之家,宗子可祭祀自始祖而下的多代祖先;宗子是祭祀活动的主导者,族人有助祭的义务;宗子通过为族人作器,或是赠予族人祭器、祭品等方式指导、督促族人祭祀;族人祭祀活动会出现仿效宗子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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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卣铭文中的"■"当为"肃"字异体。"■"当为"择"字。"竞谏"的"竞"为"争言"之义。"静"当读为"诤"。"非命"义为"违命"。"称命"以为"用命"。"■汝"当为"償汝"。肃卣铭文的大意是:肃之兄伯氏赐肃仆六家,其行为违反王命。被赐之仆发动邑人向上谏诤,抗议伯氏之行为。王命■叔、爯父、父重新付给肃仆以补偿之。铭文反映出西周政治中有"正义"的观念,庶人有向上谏诤,纠正"害义"的政治行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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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金文中的井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周金文之中数见“井侯”,如麦方尊(《西清》8.33)、麦方彝(《西清》13.10)、麦方盉(《三代》14·11·4)、麦方鼎(《金文历朔疏证》1·51)、井侯簋(《三代》6·54·2)、臣谏簋(《考古》l/79)等均有著录,而井姜太宰己簋(《社会科学战线》3/80)还另见“井姜”。此“井”即西周初年周公诞之子所封之邢国,这点已为学术界所公认。但西周金文中还多见“井(以下用~代)伯”、“~叔”、“~季”等称谓,不少学者不曾注意“井”、“~”的不同,以为“~伯”等人是食采于周畿腹地,并在周王室任职的邢侯支裔,遂将二者混而为一。实际上“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国族。“井”为姬姓,是周王室宗族支系,地处“东土”;“~”为姜姓,乃炎帝之后裔,地处“西土”。对此,我们曾在几篇文章之中已经提到,但因所谈侧重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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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尊、疑卣铭文开头人的名号应释为"中義子父",金文中偶尔有这种"伯"、"仲"、"叔"、"季"与"父"之间有二字的名号。疑尊器底铭文第一行"于"下的字应依李学勤先生释为"卜",其写法与甲骨文中部分"卜"字相同,这可能与器主是西周早期商遗民有关。"卜鄂侯于盩城",即通过占卜的方式让鄂侯到盩城建都。铭文第二行的■字,释读尚需进一步探讨。《记一件新见铭文铜戈》公布的齐国铜戈,铭文第一字当释为"栗"。"栗成"即"栗城",盖即秦汉时之栗;后世之"栗城",在今河南夏邑县。此地在前286年后数年间曾短暂属齐,此戈可能即此时齐国铸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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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989年9月15日《中国文物报》第三版载有黄锂同志《公太史鼎与长子狗鼎》一文,读后觉得启发很大。我又重读了《江汉考古》关于黄陂县鲁台山M30的报告,此墓共出铜器19件,7件有铭。其中一件圆鼎铭“长子狗作文父乙尊彝”,另一件残卣圈足内底铭“□□□作父乙尊彝”,前三字拓本不清,疑以为“长子狗”的残泐。如是,则长子狗铜器当有两件(?)。长子狗是作器人名,原报告以“狗”为“长子”名可取。子,是否爵名,尚无直接证据。长为国名大体可以肯定。周初金文有两爵一尊均铭“长唯壶” (《善礼》7、62;《三代》8、18、19;《美录》A404、R259),穆王时有“长鬼作宝尊簋”,还有一件“长汤匜”(《三代》17、28、 3)。战国时侯马盟石有“(?)徒自质君所”,这些器物铭中的“长”字为族氏国名大可无疑。 但“长子”联名在甲骨文中都有,甲骨文:“其又长子,惟龟至,王受佑”(《后》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