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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围绕着命案相验这一司法程序,清代江浙地区形成一系列经费摊派和敲诈勒索现象,给地方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和极大困扰,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对此,清代中央和地方官府曾采取应对措施,但由于相验问题背后有着法制、财政和吏治方面的多重原因,官府始终难以解决问题。作为直接受害者的地方社会只得被迫行动起来,设立善堂,代办相关事宜和代筹相验经费,努力降低相验问题的不良影响,取得一定成效。这是清代施棺代葬类善堂格外兴盛的重要原因。从这一过程的观察中,亦可对近代法律改革历程及清代富人慈善捐助的复杂动机有更深刻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正>南京国民政府县政制度的主体是县长制度,县长制度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县长的任期制度和任用制度。就县长的任期看,从法律上来说,任期制度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在实际运作中,却严重地背离了制度的规定。无论是《县组织法》(1929年6月5日公布,1929年10月10日实施,1930年7月7日修正公布),还是《县长任用法》(1932年7月30日公布,1933年3月2日修正公布),都规定县长任期为3年,《县长任用法》还规定对非立即实授  相似文献   

3.
他说,古代司法理念的一个核心价值是同情“人世间事,最屈枉不过的,就是冤狱。”徐忠明在新书《谁是真凶:清代命案的政治法律分析》中,引用清代著名冤狱春阿氏案中的一句话,表达自己对冤案的态度。2015年1月5日,震动全国的内蒙古呼格案的真凶赵志红开始接受庭审,就在20多天前,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历经18年的苦痛后,呼格的家人终于等到了迟来的公正。  相似文献   

4.
清代地方档案中的命案为我们研究司法档案虚构问题提供了珍贵的史料来源。《巴县档案》命案显示,司法档案文书存在"真实"与"虚构"并存的复杂面相。司法档案存在"虚构"的问题在《巴县档案》"曹宗志自缢案"中展示得十分突出,从堂讯叙供到"通详""招详",直至四川总督的案情描述均有着程度不等的差异。而在"任四烧伤身死案"中均未发现"虚构"的存在。通过对"曹宗志自缢案"的解读发现,县衙上呈的"通详"文书认定的案情与县衙堂讯叙供及结状的差异是档案虚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从《巴县档案》命案可知,在借助清代司法档案进行学术研究时,必须将通详与县衙堂讯叙供、结状等文书进行比较,方可避免档案虚构给学术研究带来的误导。  相似文献   

5.
论清代立嗣继承中的财产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代立嗣继承法律关系发生时,财产因素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原来准宗教性质的宗祧祭祀的意义变得模糊。大量的立嗣继承纠纷都源于人们对财产的觊觎和争夺,争继即是争产。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清代社会人口压力增大、资源的日渐短缺,道德和宗族习惯法的影响和约束减弱,另外清代地方官的司法实践对此也起到了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6.
陈兆肆 《安徽史学》2008,1(4):28-35
以衙役运作班房为观察视角,清代法律实践与法律表达之间呈现出颇为复杂而有趣的关联。针对这一具体问题,我们可以断言:清代法律实践与法律表达并非凿枘相投,但似乎还不能遽下非此即彼的简单定论,认为清代法律实践与表达是完全二元对立的关系。衙役群体在消解法律对他们运作班房的刚性约束时,在突破法律对他们地位和身份的强制规定时,并非完全漠视法律,与之公然分庭抗礼。实际上,他们擅于利用官方所认可的资源,暗用卑伎,“玩转”权力;娴于钻营法律漏洞,高下其手,缘法为奸。因此,以班房为据点,清朝的准司法群体——衙役群体的实践行为虽然超越但并非完全否定了清朝的相关法律,其间体现出既在实践结果上背离法律表达而又在实践过程中依赖于法律表达的复杂关联。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黄宗智等学者通过对清代法律表达与实践领域的研究极大地改变了我们对清朝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美国历史学者张婷新近出版的《法律与书商:商业出版与清代法律知识的传播》(张田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年)将清代法律的制度史与清代晚期兴盛的出版史两条研究线索贯穿于清代法律实践的研究,呈现出清代官民如何获取相对准确的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商业化如何改变法律信息的传播方式,以及法律知识又是如何有力地影响人们抉择与行动的社会实态。  相似文献   

8.
论中英两国政府处理林维喜事件的手法与态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鸦片战争前夕 ,英国水手在中国领土上殴毙林维喜。对此 ,林则徐根据国际法准则要求英方交出凶犯 ,据理力争 ,有理有节。而义律作为英国驻华的高级官员 ,其所作所为 ,背离国际法原则 ,藐视中国法律尊严 ,也使英国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义律在林维喜命案中设立的法庭与所进行的审讯是非法的 ,他的裁决当然也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9.
书讯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博士王东平著《清代回疆法律制度研究 ( 1 759- 1 884年 )》已经由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 ,该书是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主编《边疆史地丛书》之一种。全书约 2 3万字 ,由清代回疆地区法律典章研究、清代回疆行政法规研究 (上下 )、清代回疆刑法研究、清代回疆司法制度研究、清代回疆伊斯兰民事法研究、清代回疆经济政策与法规研究等 7章及前言、结语构成 ,从多方面对清代回疆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探讨。该书是近年来少有的系统研究清代法律制度的专著 ,它的出版不仅会有助于读者深入了解清代回疆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 ,…  相似文献   

10.
利用1766至1775年、1836至1845年这20年间12163件刑科题本债务命案,考察以命案结束的借贷交易在契约订立和执行方面的特征,发现在契约订立方面,这些借贷交易以口头约定为主,大部分借贷的借款额小,零利率多,很少有抵押或担保,借期短且常常不明确;而在契约执行方面,则以贷方自己执行债权为主,保人参与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的交易很少。这些借贷交易表现出明显的模糊性特征,通过列举若干案例,发现这一特征是引发命案的重要诱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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