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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自中央至州县各级衙门,书吏顶补普遍行用顶首银,市有定价。考察存留下来的书吏顶补文书,可知浙江藩司衙门书吏多达两千余人,是定制的三四十倍。顶充者可以自己入署办事,也可因故再择他人理事,吏缺持有人与实际进署办事者往往并非同一人,吏缺与承事相分离。吏缺具有所有权,可以继承,也可以公开转让出售,甚至可以以之作为抵押向人借款。吏缺市场行情不断上涨,但顶首银并未昂贵至时人所称的动辄"数千金"以"至万金者"的地步。顶首文书未见吏满考官事例,似乎说明书吏考满的概率很小。江浙省级衙门书吏可能只在同地同业书吏中传承,而家世相承代代相袭的现象并不突出。接充者由同行"禀举",说明接充书吏需要官府允准;由同行"公举",说明吏缺不能"私相授受",既要同行商议,更需官府认可。多数书吏实际收入并不高,有些人生活相当拮据。文书所载内容,与制度设计皇帝谕令官府申饬大相径庭,与令典要求和人们想象也颇有出入。  相似文献   

2.
正明代为加强省与府之间的联系及对地方府州县事务的监管,派遣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和按察使司副使、佥事等省级机构佐贰官员分区域巡察地方,后演化为明代分守、分巡等各类地方道制,并在清代得以延续。区别于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中监察御史分道监察的道,上述地方道制是设置于直隶及省级区域内的行政与监察机构,是明清地方行政制度中的重要一环。自1940年孙祖绳发表《明代省道制》(《政治建设》第3卷第2期,1940年)对明代地方道制的历史、演变及职能进行考察以来  相似文献   

3.
清代新疆镇迪道系由安西道和乌鲁木齐差缺粮务道改置而来,在同治以前的承平时期肩负着内地直省藩、臬两司之任,辖境内既有正式设立的府厅州县政区,也有分防佐贰杂职分担州县的部分职能。同期该道由陕甘总督“统辖”、乌鲁木齐都统“兼辖”,乌鲁木齐都统同时受伊犁将军“节制”。但总督对镇迪道的“统辖”很大程度属于“遥领”,将军对都统的“节制”也流于形式,从而使都统的“兼辖”有了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立性。道员任兼藩臬,都统职权与直省督抚相仿,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具有行省性质的特殊政区——乌鲁木齐都统辖区。这种特殊的行政体制被其他面临相似情况的地区援例效仿,有一定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宋朝统治者虽极力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地方政府行政处置权,但由于实际统治需要,路级监司仍被赋予对州县司法活动一定的调控权。这种权力突出表现在通过移牒差官来复审州县各类狱案。宋代监司可以差官审理的案件包括州军翻异案件、巡历中发现的疑案、百姓越诉案件、中央下发案件等类型。为防止差官断案权的滥用,宋代政府制定了日益严密的差官法规和奖惩制度,中央、路级监察机构也对其进行监督。监司差官审案,有利于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权益,平反冤案、打击司法官吏职务犯罪,减轻监司行政负担。但这一制度的过度推行,也容易导致差出官员的州县事务废弛,以及反复差官导致狱案积滞等问题,而人为因素的影响则容易导致监司、差官贪赃营私、干预州县司法事务等严重弊病。这表明在政治制度建设中,完善条约规定的同时,必须把握好制度执行的度,过犹不及,同时要提高执法者的自身素质,完善监督、考核等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5.
马慧丹 《沧桑》2011,(4):33-36
商税务,即宋代征收商税的官署,设置在全国的各个州县及部分关镇。就全国范围而言,宋代商税务设置非常普遍,“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叫。除了在州县设置的税务征税外,政府对僻远地方,即不设税务、税场的村墟市集也普遍征收商税。虽然这一时期商税收入在国家财政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但是,税务的过多设置,加之税官收税苛暴,严重阻碍了当时商业的正常发展,从而使政府对地方场务机构的管理,尤其是对收税官吏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坐省家人又称坐省长随、坐省长班或坐省家丁,是指府州县等基层地方政府正印官派遣常驻省城打理事务的家人。据现有史料,派驻坐省家人这一现象在康熙朝晚期已十分普遍,至乾隆朝中后期渐成蔓延之势,至晚清成为常态。坐省家人作为府州县等地方官的私设群体,从出现伊始即面临被制度禁止的命运,但却屡禁不止。坐省家人一般由地方官的亲信长随、土著专业人员或省城各上司衙门的长随等人构成,他们为官员致送礼物、侦探情事、打点关系、代理日常杂项事务,给地方吏治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坐省家人这一顽疾的长期存在,与清代的处分制度、地方权力分配、基层官员的处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明代中央和地方衙门书吏前后顶补,世代相袭,吏役期满出让吏缺时,责令补缺之人出备"替头钱",或称"替顶钱"、"顶头钱",即顶首银,此种做法自明中期起各衙门普遍存在,具体事例较为常见。顶首银畅行其道,而且与时俱进,行情看涨,自数十两增至数百数千以至上万两。明代书吏顶补时不但承顶者付以顶首银,而且顶补与出顶双方需要约请中见人,签订顶首文契,并且存在事后找价的现象。明代书吏顶首银之所以禁革无效,既因书吏承充制度规定不完善难以切实操作,也因书吏生涯渐由绍兴地方人群所把持垄断,更因明中后期官场恶浊腐败。官场窳败才是书吏世代承袭顶首银大行其道日益抬高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8.
我国古代职官制度至隋唐发生巨大变化,北周模仿《周官》的六官体制废除了,政府组织系统的紊乱局面也结束了.代之而起的是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的中央政府新体制.在中央,三公不常设,亦无衙门僚佐,无论是名义上,或是实际上,都不再是宰相.三省长官为真宰相(开元天宝以后,尚书省长官不再是宰相),位尊权重.尚书六部正式成为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九卿之制仍在,与尚书六部平行,依尚书六部政令行事,分管各种具体事务.地方则又改为州县(或郡县)两级制.  相似文献   

9.
清代的上访     
正如果从"三代"算起,中国古代政治堪称早熟,很早就设有各种"直诉"制度。也就是说,有案情重大、冤抑莫伸者,可越过一般受诉官司和申诉程序,直接向最高统治者陈诉。作为一种让底层民众伸冤诉苦的司法救济制度,直诉制度源于周朝,隋唐时代臻于完善,明清时代发展到巅峰,最后终结于清朝"京控"。清朝将上访分为上控、京控和叩阍。凡审级,直省以州县正印官为初审。不服,控府、控道、控司、控院,越诉者笞。上控是对地方衙门  相似文献   

10.
清初江南、湖广、陕西三省的分省,是元代实施行省制度以后较为特殊的一次分省过程。就行政区划、职官制度层面来说,三省的布按两司与巡抚员缺的增裁、辖区的调整在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六年间逐步完成。三省保留下来的区域性巡抚职能得以调整,其与布按两司之间新的行政关系得到确立,巡抚由此全部下辖布按两司,三省事实上析分为六省。在这个过程中,既有应对区域问题的局部改革,也有全国性的政策变化,动因各不相同。此后,进入《清会典》的规范过程。"分藩"是对三省布政使司衙门及其辖区变化的记载,"分省"是对新的省行政机构(政府)和新省区的认同。乾隆十三年九月关于督抚居外官之首的讨论以及御准,表明朝廷对新省制的一种确认。康熙、雍正两朝《清会典》的规范随着认识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乾隆二十三年编纂的《清会典》载全国有十八省、督抚为"外官",确立了十八省与清代省制的法定地位。  相似文献   

11.
清政府在澳设领与早期中澳关系张秋生清廷于1861年设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掌外交事务的机构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迈出了中国外交制度近代化的第一步。1876年清廷在伦敦建立了第一个常使公使馆,向英国派出了第一位使臣,并相继在美、日、德、法、俄等国设立使馆...  相似文献   

12.
从雍正年间开始,分驻在村镇的府州县佐杂官员数量和类型有了较大的增加。本文初步拟定了一个次县级行政机构的标准,对这些官员进行分析,发现一些同知、通判和专业官员也符合这个标准,说明次县级行政机构的官员类型是比较广泛的。按照职能的差异,次县级行政机构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仅有治安职能;第二类具有治安和司法职能;第三类还可以征收钱粮,已经与知州、知县的职能相接近。次县级行政机构的大量设立,加强了地方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相似文献   

13.
从幕府到职官:清季外官制改革中的幕职分科治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原直省总督、巡抚衙门不置属官,司道衙署职官数量甚少,幕府成为事实上的体制外机构。咸同以后,随社会变化与政务增多,文案处与科房数量增加,众多局处所的不断衍生与扩充,分别从督抚衙门内外伸展行政权力,影响中央财政,原有体制弊端更为突出。清季新政的外官制改革,以借用唐宋幕职为形式,通过分科治事体现了近代科层制精神,将体制内外机构整合改造,使幕友成为职官,并设会议厅议政决策,其建置反映了清季内外官制改革的成果,在行省机构从传统官制向近代行政体制过渡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相似文献   

14.
清代州县衙门经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对清代州县衙门经费的量化分析,发现州县衙门经制性经费与实际所需之间有很大的差距.清廷虽然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终清之世,效果寥寥.因此,州县官为了保障政务活动的进行,不得不采取征收田赋附加、差徭、杂税盈余等手段加以补苴,结果使百姓的负担日益加重.  相似文献   

15.
盐课归丁是指将原本征于专商的引课摊入地丁征收,使其成为一项田赋附加税,这是传统政府赋税征收方式的重要转变。四川于雍正年间确立专商引岸制度,但自乾隆中后期至光绪年间,为解决缉私、完课等问题,不断有州县在未报户部备案的情况下推行盐课归丁改革。因此,清代四川的盐课归丁一直是在专商引岸制度的外壳下运行并不断推广的。其造成的结果是:不仅归丁州县的食盐督销考成名存实亡,而且一些归丁州县还通过提高盐课摊征比率的方式取得不受户部控制的盐课余银,甚至与未归丁州县、盐道、商人通同作弊,改代废引,形成复杂的互利关系,深刻地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行政运作和财政状况。梳理川省盐课归丁的过程,对于理解传统时期盐政、赋税乃至地方行政等制度的实际运作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商税征收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基础上的产物。商税收入数量多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衡量商业经济发展的程度。宋代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商税征收制度较为完善。“商税,凡州县皆置务,关镇亦或有之,大则专置官监临,小则令、佐兼领,诸州仍令都监。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一个司法部门司官为中心,在晚清大变革这一特定的时空中,以其工作时间为线索,来勾勒六部司官工作、假期、值班等公务活动的轮廓。通过梳理可以看到,司官因部中职责的不同,在工作时间和强度上有很大的差异,负责本司具体事务的"掌印、主稿"工作强度比较大,普通司员较为清闲,甚至大部分时间可以不用进署;正常工作时间外,司官还有本衙门值班和早朝值班。同衙门中,堂官负责决策事务,不常入署,工作相对清闲,书吏因负责大量的文案、后勤工作,工作最为忙碌。六部中,吏、户、刑等部司官工作压力较大;工、礼等部司官压力相对较小。  相似文献   

18.
清代地方高层政区是否有正式名称,公文中存在的大量省名的含义是什么,这是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本文首先梳理了清代各个时期法典的记载,发现这些法典均将地方高层政区称之为"省",说明"省"就是清代地方高层政区的正式名称。其次,指出公文中存在的形形色色省名,清人已经说明这是对省级行政机构(衙门)的称呼。第三,说明清人也习惯将省城简称为省。清代将地方高层政区、省级行政机构、省会均称之为"省"。  相似文献   

19.
刘伟 《近代史研究》2012,(4):99-110,161
内容提要 在清末的兴学热潮中,州县出现了一个新机构——劝学所。劝学所总董和劝学员由本地人担任,办学经费主要是自筹,职权上包揽地方一切办学事务,具有很强的自治特点。但是,由于当时地方自治并未成立,劝学所更多的是秉承提学使指令,并在地方官的监督下开展工作,所以只是一个半官治半自治的机构。随着劝学所的出现,州县社会中出现了一个劝学绅董群体,他们的权力直接来源于官府的札委,职责范围涉及官办学务和自治学务两个方面。虽然他们并没有被纳入正式官员的行列,但却具有正式权力,成为半官半绅、亦官亦绅的双面人物。劝学所的这一特点充分反映了清末地方机构改革中新旧交替的内在矛盾和基本特征。  相似文献   

20.
朝鲜王朝的太平馆是专门接待明朝使臣的馆舍.围绕太平馆的接待职事,朝鲜设置迎接都监都厅,下设"六色"及各司负责使臣的生活起居,户曹、兵曹、工曹等衙门分别配合,负责财务、保卫、修缮、供给等项事务.太平馆内主要举办接待明朝使臣的各种宴会并进行贸易洽谈,是朝鲜王朝与明朝经济、文化交流的一个重要机构,具有"崇华事大"的象征意义,对维护和发展明朝与朝鲜的封贡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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