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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构是国家机器自我调节的重要一环,监督机构是否健全和监察体系完整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管理活动的进行。曹魏时期的监察制度在秦汉监察制度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御史台、尚书左丞、司隶校尉和校事一起构成了曹魏时期的中央监察体系。本文试根据有关文献对曹魏时期的中央监察体制做一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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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出现了多处“宦皇帝者”字样。本文结合《汉书·惠帝纪》等材料,提出汉初的“宦皇帝者”,主要包括中大夫、中郎、外郎、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太子御骖乘、太子舍人等,他们构成了一个侍臣系统,从而与作为行政吏员的“吏”区分开来了;其与“吏”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在最初“吏”有禄秩而“宦皇帝者”无禄秩。“宦皇帝者”后来则通过“比吏食俸”形成“比秩”,因而是滋生“比秩”的温床。这个“宦”、“吏”两分格局的来源及变迁,对于认识战国秦汉间官僚政治和官阶制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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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贾”作为一种官定的价格标准,涉及公私交易、司法鉴定、财政统计等诸多方面,在秦汉时期具有特殊的治理功用。秦代已确立较为完备的“平贾”制度,汉初沿用了秦代“平贾”的更新周期与制定层级。随着汉代地方化行政的进程,地方“平贾”的制定机构逐渐由县转移到郡。汉武帝时施行平准法,利用“平贾”对民间交易价格进行干预。“平贾”制度的不断变化,正是大一统政府加强国家治理的结果。本文综合秦汉简牍材料,就秦代的“平贾”制度、“平贾”制在秦汉时期演进的线索及秦汉物价干预形式与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关系,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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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县衙到乡村的行政统合运转为着眼点,可以发现晚清四川的“场”从经济社会的中心地成为政府认可的实际行政层级,统辖乡脚、团保及属场。围绕团练等“公事”,县政中形成了“以团养练”等包干式的财政供给机制、“议粮”为标志的议事程序、公局“席位”等代表性人事保障机制。“公事化行政”通过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体制机制,含纳并汲取社会中的人力、经济、代表性等资源。以乡场为承上启下的枢纽,县政得以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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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秦汉时期中央监察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门课题。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相关论著日益增多,研究范围也不断拓宽。本文主要从秦汉时期监察制度的历史地位、秦汉中央监察机构的设置、职权与运行机制等方面,梳理了近20年来有关秦汉中央监察制度的研究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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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来 ,“常朝”一直是国家最高政务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元代虽无固定的“常朝” ,但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等大臣参与的御前奏闻仍然是常见的中央最高决策形式 ,故可将元代的御前奏闻视为一种特殊的“常朝”。相较于汉族政权的常朝 ,元代的御前奏闻是有时间、场所多变不定的特点 ,这是因蒙古统治者在部分吸收汉法的同时仍较多保留了传统习俗而形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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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行政中的效率规定主要表现为政府对行政事务的完成明确限期。以限期为中心的效率规定在秦汉政治中具有普遍性,不仅体现在政府的行政立法之中,而且也被广泛应用于和日常行政运作关系更为密切的文书命令中。秦汉时期,效率规定已经有了和唐代类似的、比较科学性的规律性。针对违反"效率规定"的行为,秦汉政府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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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小雅·北山》中有一条学者经常引用的资料 ,即“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 ,莫非王臣”。似乎一元化的君臣名分在西周就确立了 ,其实这与事实不符。稽考史籍 ,先秦社会士的君主观绝非如此 ,甚至到秦汉时期封建大一统局面已经建立 ,君主专制政体已相当完善 ,一部分士大夫还没有把皇帝奉为自己唯一的君主。他们的君主观具有两重性 ,不仅认为皇帝是君 ,举主、府主等人亦可作为“君”。君臣名分多元化乃是先秦秦汉社会的普遍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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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凯 《世界古典文明史杂志》2007,1(2):59-67
秦汉时期,童谣、谶纬的舆论功能,源自其对现实的反映以及秦汉时人对其“先验性”的迷信。秦汉政府将舆论监督引入包括选官取士在内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体现了官方对民意、众意的有限度的尊重。在秦汉时期政权更迭过程中,社会舆论起着重要作用。借鉴不同的历史经验,依据不同的指导思想,秦汉王朝的舆论政策及政策执行策略有所不同,其国祚短长,与此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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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秦汉邮驿制度研究综述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秦汉时期,为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的统一局面,加强各地区之间尤其是中央和地方、内地与边疆之间的联系,中央政府建立了一套较为严格完善的邮驿制度。但是,由于文献记载零散不足,给这一课题的研究带来很大困难。本世纪以来,随着大量秦汉简牍、封泥和碑刻等的发现,为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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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奏是指将已作出的决策再次向皇帝汇报,请求确认的文书环节。由唐至宋,中枢决策体制不断调整,愈发以皇帝为中心展开运作。皇帝逐渐掌握更大的主动权,决策流程相对简化,决策与施行趋於混同。原本并不重要的覆奏,蕴含的参与决策的比重增加。覆奏制度在宋初逐步发展完善。在保证事由皇帝亲出的前提下,覆奏尽力兼顾决策的审慎与行政的高效。覆奏给予臣僚对皇帝决定表达异议的机会,即在覆奏时执奏,但并没有硬性的制度依托。北宋中期,决策倾向高效原则,覆奏趋向精简;另一方面,又因防止宦官欺蔽而趋向细密。这都为北宋末期皇帝个人专权力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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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农官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伴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巨变,战国秦汉时期的农官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呈现出显著的时代特征:在官吏择任上,传统的世卿世禄制渐次被官僚制度取代;在体制方面,国家重农体制确立并逐步消;在体系构建上,则形成了卓有成效的农业管理体系。农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既是秦汉时期农业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又与秦汉农业经济的繁荣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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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卜宪群秦汉时期,官僚制度获得高度发展,一套适合于集权制统治的施政手段逐渐完善,并贯穿于官僚制度的行政运作之中。其中,公文文书是官僚行政管理的一个极重要手段。汉人有“以文书御天下”之语,即是对公文文书所发挥作用的高度概括。公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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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秦汉犯罪的研究有了长足进展,发表了一系列学术成果。人民出版社2010年10月出版的贾丽英博士的新作《秦汉家族犯罪研究》,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项成果。该书27万字,分五章对秦汉时期以家族为主体的犯罪和侵害家族关系的犯罪做了全面系统的梳理与研究,“从犯罪的角度探讨秦汉时期家族的形态、国家与家族的关系以及两者对后世的影响”(杨振红《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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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时期,"聚落"之"落"具有独立的景观与行政内涵。通过新出北京大学藏秦《水陆里程简册》,"落"的"聚落自名"意义及其行政属性基本得以坐实。"落"的时空分布范围较广,战国时已经出现,秦汉得到延续,南方、北方并存,大约是秦统一后全面铺展的结果。秦汉时期居民并非全都住在城内,"落"与"里"一样都是较为原生型的聚落类型,分别是"散村型"和"集村型"聚落的代表。两者在地理上的分野,与先秦时期国野之分格局相合。聚落形态及地理上的差异也造成了基层行政管理方式的不同,"里""落"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系统。"落""聚"等乡里之外非标准化末梢组织的存在,体现了帝制早期行政方式和政治地理思维的灵活运用,对于理解帝国末端的行政运行情况尤为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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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御史大夫是皇帝平衡各种力量的砝码和工具。御史府的设置有利于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加强皇帝对官吏的控制,从而强化君主专制,巩固中央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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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文献史料和壮语语音以及地形地物的特点,对“桂林”和“布山”两地名的起源地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考证,提出了秦汉时期“桂林郡”和“布山县”两级行政机构的地名,其最初命名的起源地点在今桂平市而非今贵港市的新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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