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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拙文《方志理论研究与运用的思考》(载于《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4期)提出两个观点:“志书理论滞后于修志实践”、“方志理论与实践脱节”是志界普遍存在的问题。然而,笔者用今天的认识水平和续修工作要求重新审视它,虽不失现实指导作用,但在其内涵和外延上却有必要加以延伸或拓展,尚有建立地方志学科、正视续修志“收资难”、解决志书字数膨胀及续志创新等问题,亦需认真进行探究。以便使续修工作搞得更好,能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较上届修志取得一定程度的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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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治、教化”三大功能。存史,就是要保存真实的历史,如果史实不准,不仅存史没有意义,而且以讹传讹,贻害无穷。可以说,入志资料的准确性是志书存史的根本所在。资料不准,就没有存史的价值,因此,在地方志编纂实践中,核准资料和史实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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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启动续志工程之初,方志界有关专家即指出:续修志书应该设置“补遗”门类,把第一届新编志书漏记的内容在续修志书中补记完整,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2000年3月发出的《关于做好全国地方志理论研讨会准备工作的通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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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记述事物的分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志书编纂过程中,对记述事物的划分与组合,是修志人员在志书编纂过程中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也是志书编纂的基础,因此引起方志界不断地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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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中指出:“地方志一般分为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纂的地方志,设区的市、地区、自治州、盟编纂的地方志,县、自治县、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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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同志们: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召开了。这次会议是在新世纪开始之际,在第三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刚刚组成的时刻召开的。会议的任务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在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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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2~13日,玉溪市地方办公室在易门县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县志扫尾工作和续修志书的问题。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云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有关领导,玉溪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领导以及8县1区县志办主任共计30多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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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编撰志书搜集资料的过程中,会大量接触到诸如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实施办法、规定、方案、制度、规划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什么具体的工作中的事例和数字,基本上全是由干巴巴的硬性的条文所组成。关于这些条文方面的内容,哪些需要编写进志书,哪些不需要编写进志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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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我毕业分配到宜州市地方志办,基本上参加第一届修志工作的全过程。2001年9月,我参加“全区地方志系统干部培训班”的培训学习,收获不少,体会深刻。最深刻的体会是:加强领导是完成志书编纂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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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种种原因,首轮志书中存在内容缺漏的现象。针对这一缺憾,第二轮修志过程中,一定要进行“补遗”工作。修志工作者必须端正态度,树立对前志“补遗”的使命感,确保续志“补遗”的完整性。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实为宗”,“据事直书”,还历史一本来面目,留下一部真正可为明鉴的“信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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