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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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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族称谓是社会称谓中的重要内容。历代亲族称谓屡有变动.研究不同历史时期亲族称谓形式和内涵的演变.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时的宗族结构和社会关系。张家山汉简的有关内容可以为汉代亲族研究提供资料。如《二年律令》中《贼律》所谓“段大母”.就是体现当时亲族关系的新  相似文献   

2.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补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江陵张家山汉简原注过于简略。本文对其中的《二年律令·贼律》作了补充注释,部分标点符号也作了调整。  相似文献   

3.
万荣 《江汉考古》2006,20(3):90-94
本文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律文,并结合《二年律令》其它相关律种律文对《贼律》中出现的各刑名的刑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与排序,以探求西汉初年法律的刑罚等级。  相似文献   

4.
王子今 《考古与文物》2006,(3):54-57,62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被整理小组归入《贼律》的内容中,可以看到这样的律文:  相似文献   

5.
本收录笔考释张家山汉简《引书》字词札记八则,释简17的“()”为“襱”异体,改释简20的“落”为“要”,读作“腰”,并读简100的“落”为“胳”;辩析“信”、“倍”二字,并读简21“参信”为“()伸”;改释简24的“虎”为“柜”;读简72的“應(应)”为“膺”;改释简111的“達”为“通”;读简62等处的“去”为“阖”;考释简34的“()”读为“顄”。  相似文献   

6.
张家山汉简《贼律》集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文物出版社出版《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足学术界又一盛举。遗憾的是简文注释过于简约。因此,笔者搜集了文献、简帛的相关资料为其中的《二年律令》部份,在原注的基础上进行集释,希望能对这部法律的研究提供资料上的帮助。本文是对《贼律》的“集释”。  相似文献   

7.
张家山汉简中《盖庐》一文系通过吴王阖闾与伍子胥君臣二人的对话,记述兵阴阳家的学说。本文从《盖庐》与黄帝家言、阴阳五行、实战理论、古代刑法四个方面对其文字内容进行了考述。  相似文献   

8.
孙琳 《沧桑》2008,(4):140-141
女性在汉代具有较高的地位。在汉代传世文献中,关于保护和重视女性的事例举不胜举,但是一直缺乏可靠的法律文献资料从国家法规政策方面来证实。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许多保护和重视女性的法律依据,与传世文献相互佐证,从而有力证明了女性在汉代具有较高的地位,并由此呈现出了一些汉代女性独特的活动特点。  相似文献   

9.
本文是对《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之《脉书》、《算数书》释文部分的商榷,共20条,提出了不同的考释意见。  相似文献   

10.
汉代邮驿制度的研究在悬泉汉简的发掘与出土之后,曾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使我们对远在两千多年前的汉代邮驿制度的认识向前迈了很大的一步,但是一些关系到汉代邮驿制度的具体细节仍不能解决。因为西北地区出土的简牍书多数属于西汉中后期的书,并不能代表西汉初年的邮驿制度,所以人们翘首以待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二年律令》中与邮驿相关的书。  相似文献   

11.
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二年律令》竹简中《具律》的发现对厘清失传已久的《具律》流变极有帮助。尤其是《具律》的筒明确记载了汉初肉刑的刑等及科罚,解决了帝时期废“斩右趾”肉刑为死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本文就《张家山汉墓竹简》十个字的字义进行了考释。认为“荃”为“絟”之借,其义为“细葛”布;“道”当读为“由”,用作介词;“qian”读为“鬝”或“顅”,义为“秃”;“胗胗”,亦作“chēn”,其义为“气体或液体满盛貌”;“洒洒”,亦作“洗洗”,读为“shēn”,其义为“寒”;当为“渴”字异构,其义为“泄”;“央”作名词用,义为“尽头”。“为”有两种用法,一为连词,一为动词,其义为“有”;“喜”为“禧”之借,其义为“吉”;“敦”借为“顿”,其义为“跺”。  相似文献   

13.
试说张家山汉简《具律》中的“证不言请”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张家山汉简《具律》的记载为基础,结合云梦秦简、居延汉简、敦煌汉简(包括悬泉汉简)以及唐律中的相关记载,认为“证不言请(情)”律是汉代《具律》中一条应用非常广泛的律文,并廓清了“满三日而证不言请”、“反坐”与“证不言请”的应用等问题,从而揭示了张家山汉简的发现对于汉律研究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试论张家山汉简《收律》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张家山汉简《收律》为基础,结合睡虎地秦简和《二年律令》中其它各篇的记载,重点讨论了男性犯罪时免收的对象、女性犯罪是否收夫、以及收的前提中为什么将“罪人完城旦、鬼薪以上,及坐奸腐者”并列这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古代唐以前法律文献亡佚,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保存了西汉初期的一些法律条文,其中包括边防法律条文.本文认为,这些西汉边防法律至少包含八个方面的内容,即守边者叛国惩罚、边防出入境、戍边、烽燧、邮亭驿传、边疆紧急事变处置、边吏职责、禁止译诈伪,证明西汉有关边防的法律很丰富.这些法律上可溯源秦朝,下已影响唐代,在边防历史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相似文献   

16.
张家山汉简所见规范继承关系的法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包括许多规范继承关系的法律,涉及身份继承、财产继承、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等民事课题,可补史载所缺。身份继承主要是爵位与户主权的继承,财产继承附属于身份继承,皆属法定继承。此外,尚有遗嘱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补充。继承人的范围主要依据血缘、婚姻、扶养及特殊关系确定,血缘关系为主。继承人顺序以嫡子居优先地位,继承大部份额,庶子、妻、父母、同产、祖父母也依次在序列中。  相似文献   

17.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中存在如错释、漏释、缺文补释不当以及原简文中讹、脱、衍文未予校出等失误与不足。本文就笔者翻检所及,共二十七处,提出不同的补正意见。  相似文献   

18.
《江汉考古》2021,(1):132-136,106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简328-330记录了有关移徙的律令。其中"留弗移,移不并封"行为的实施者是处理移徙事务的乡部啬夫等官吏,"实不徙数盈十日"等行为的实施者是移徙者。"实不徙数盈十日,皆罚金四两""数在所正、典弗告,与同罪"中的两个"数",一般被看作是"名数",即户籍,我们认为应指移徙人口、财物数目。"徙数"并不是指户籍的移交,而是具体人口、财物数目的移徙。  相似文献   

19.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巴蜀县道设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有涉及巴蜀地区县道的资料,就此进行相关研究,可以对整理小组的释文和注释有所修正。而这些资料所透露的区域经济文化信息,也值得研究者重视。  相似文献   

20.
龚留柱 《史学月刊》2004,(11):20-25
陈伟先生对《津关令》“涉马诸令”原简次序的重新编排,涉及到如何认识汉代律令的本格式,也涉及到对“计献马”、“马价讹过平论”等内容的不同理解。结合相关资料,西汉初“禁马出关”之令起始于汉高祖刘邦时期,吕后时的《津关令》是其延续发展,但在汉帝时被明令停止执行。汉景帝时此政策又以“马弩关”令的形式出现,一直实行到汉昭帝时并最终取消。从整个实行过程的背景来看,这里的“关”主要指的是函谷、临晋、武关等内关,其扼制对象是关东的诸侯国,不涉及境外的敌对民族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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