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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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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浩美国 《中国钱币》2013,(6):9-12,I0001-I0003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大清户部银行在北京成立,这是中国第一次试办国家银行,首任总办为张允言。次年发行银两票及银元票多种,均交商务印书馆代印。1906年,户部改度支部。1908年,度支部奏请“臣部所设银行,即为中央银行”确立其地位,改名大清银行,总办职称改正监督。由于国内此时尚无钢版雕刻凹印技术.  相似文献   

2.
河南省新安县千唐志斋文管所藏有唐代墓志千余方,内有不详年号纪年者六(见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千唐志斋藏志》),今考得三方如下。《唐前试大理评事兼监察御史孙公亡妻陇西李氏墓志铭并序》(编号 1205),志云:“遂以大唐乙亥岁六月十七日终于东都敦化里之私第,春秋二十四,即以其年七月二十□日归窆于河南县平乐乡,祔于先茔,礼也。”年号纪年不明。志云:“祖母夫人姓李氏,陇西人也。……外祖博陵崔稜,皇朝户部侍郎、凤翔节度使。”考《旧唐书》卷一一九《崔倰传》:“入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出为凤翔节  相似文献   

3.
万历前期编纂的《万历会计录》,汇集了户部掌握的各种财政数据,有助于了解当时国家的财政规模和收支结构。不过,书中所载各种数字的性质比较复杂,要想准确理解和恰当使用这些数字,必须首先弄清其产生背景及其内含意义。大致说来,当时编纂此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重新确定与户部相关的财政经制,因而该书所载数字本折混杂、年份不一,而且与实际收支有一定差异。与地方财税数据相比较,《万历会计录》中记为本色的项目,实际上绝大多数都已折征银两,而且地方实际征收的数额,比户部定额高出不少。  相似文献   

4.
明代苏松江浙人“毋得任户部”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明代苏州、松江、江西、浙江人“毋得任户部”这一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苏松江浙人不得为户部官,苏松江浙吏不得为户部吏;但前者为“祖制”,后者是“成例”,法律地位不同。“祖制”针对的首先是苏松籍官员;“成例”针对的是苏松江浙的吏员,以及作为其后备力量的“市井之徒”。“祖制”在洪武后期有所松动,并成为建文时苏松江浙人仍得官户部的依据;永乐初对建文改制的全盘否定,以及由周忱戴衔户部而发生的变故,遂使“祖制”二百年不变。通过扼制“南人”特别是江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士人,以缩小南北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差异,达到南北平衡和政权巩固,是明代政治体制和统治方针的重要特征;苏松重赋及苏松江浙人不得官户部,正体现了这一特征。  相似文献   

5.
元初制国用使司的设立是领左右部兼诸路都转运使职能分离的结果,这是当时忽必烈政府财政需求扩大的客观要求,也与阿合马的努力有关。制国用使司设有使、同知、副使、佥事、员外郎、郎中和令史等。最终制国用使司实现了到尚书省的平稳过渡,其主要官员也相继任职于尚书省。制国用使司与中书户部并不统属,其主要职能为统筹财政收支,这些职能的运作主要依靠其辖下的转运司和提举司。  相似文献   

6.
光绪三十一年(1905),清政府设立的户部银行正式成立,这是近代中国第一家国家银行,清政府将其定位为中央银行.户部尚书载泽在奏折中曾明确指出:"户部银行,即为中央银行."[1]光绪三十二年(1906),户部改名为度支部.光绪三十四年(1908)正月,度支部奏请将户部银行改名为大清银行.大清银行成立后,资本金额大幅扩充,...  相似文献   

7.
清代雍正年间,扬名时由贵州巡抚升迁云贵总督,一上任便遇淫雨连绵,接连几处报警:云南洱海大堤崩溃,淹没村庄,冲毁良田,死人不计其数。他万分着急,迅疾申报户部,请求拨款修堤,抢救人民的生命财产。但几次申报户部都泥牛入海,信息全无。原来户部当时正忙着催缴各地官员亏空,向皇上报自己的政绩,谁也不理这码事,更没有谁肯拨巨款来做此项善事。不得已,扬名时只好下文叫云南就地筹款,自行修复。但他继而一想,不妥,疏通洱海亟塞,修好崩溃的大堤,至少需银二百万两,云贵两省无此财力。幸而云南产盐,于是他便在盐商身上打主意…  相似文献   

8.
唐朝的五花判事和六押制度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唐朝的五花判事和六押制度袁刚唐朝政府中枢实行三省六部体制。“中书造命、门下审复、尚书奉行”。推动着整个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其中中书省的制令草诏.即所谓“造命”.是唐中枢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有所谓中书舍人“五花判事”或曰“六押”制度。由于旧史记载的...  相似文献   

9.
在唐后期经五代到北宋初期财政中枢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中,虽然唐未曾出现以一名重臣主判三司的个别事例,后梁曾设置建昌宫使、国计使、租庸使分担了一部分财政中枢的职权,但总体上看,唐末、后梁实行的仍然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后唐才正式改行一人专判三司制,但专判人选来源有多途,其职衔称号有多种;任命财政最高长官时,“判三司”与充“三司使”是两种不同的正式职街,轮流使用,但宰相被任命为“判三司”之后也可被称为“三司使”。后唐的一人专判财政三司制显示出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故为后晋、后汉、后周乃至北宋初期所继承。与此同时,专判者的权力逐步增强,地位明显提高。  相似文献   

10.
厉声教 《百年潮》2013,(3):54-58
倪征(日奥)是联合国国际法院首任新中国大法官。我作为晚辈,断断续续同倪老在外交部共事、相处并聆教近50载。此文记述我与倪老50年交往中印象较深的一些事,表达我对他的怀念之情。  相似文献   

11.
余天锡是今人研究南宋中后期历史绕不开的一个重要人物,因而《宋史·余天锡传》历来是学人参引的基本史料。然《宋史》本传对余天锡登进士第后的仕履记载多不系年月,且有不少疏误遗漏之处,如将"礼部侍郎"误为"户部侍郎",失载"签书枢密院事""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使"等重要职事。本文征引各类史料,对《宋史·余天锡传》进行补正。  相似文献   

12.
从敦煌写本判文看唐代长安的粟特聚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敦煌写本判文看唐代长安的粟特聚落陆庆夫敦煌写本P.3813号《唐(七世纪后半)判集》残卷①首尾皆缺损,共含19道判文,有18道保存较好,内有一道《康莫鼻告言史婆■违法式事判文》(拟题),13行,行25字左右。全文如下:长安县人史婆■,家兴贩,资财巨...  相似文献   

13.
正宋真宗有两名得力助手:宰相张齐贤和向敏中。岂料,一桩突如其来的再嫁案将二人先后牵扯其中,令皇帝无可奈何。两位宰相先后去职。一、从名臣薛居正说起北宋初有一名叫薛居正的重臣,是后唐进士出身,在后晋、后汉、后周都做过官,北宋建立后任户部侍郎。由于薛居正很能干,此后不断晋升,先后担任过参知政事、平章事、司空等职,官居一品。北宋的参知政事相当于副宰相,平章事相当于宰相。  相似文献   

14.
唐代的良贱制度,涉及政治、经济、阶级关系、社会结构等诸多方面,是一个颇受中外学者重视的研究课题。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在讨论唐代良贱制度的时候,对于现存唐人判文中所保留的良贱制度资料,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与充分的利用1。唐代吏部任用官员,试以身、言、书、判四事。“身”即体貌,“言”即口才,“书”即书法,而“判”则是指唐代官府公文案卷中的判辞——原本是断狱之词,后来广泛用指一个案件或事件的判决、裁决的辞语。该项考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国家法规政策掌握的程度及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现存唐人判文,主要是供考试人员参考的范文…  相似文献   

15.
在唐後期經五代到北宋初期財政中樞管理體制的演變過程中,雖然唐末曾出現以一名重臣主判三司的個别事例,後梁曾設置建昌宫使、國計使、租庸使分擔了一部分財政中樞的職權,但總體上看,唐末、後梁實行的仍然是宰相分判三司制。後唐纔正式改行一人專判三司制,但專判人選來源有多途,其職銜稱號有多種;任命財政最高長官時,"判三司"與充"三司使"是兩種不同的正式職銜,輪流使用,但宰相被任命爲"判三司"之後也可被稱爲"三司使"。後唐的一人專判財政三司制顯示出較高的行政管理效率,故爲後晉、後漢、後周乃至北宋初期所繼承。與此同時,專判者的權力逐步增强,地位明顯提高。  相似文献   

16.
监兑官制的出现根源于明代漕运制度变迁过程中"兑运法"的施行,并于成化年间"改兑"后趋于定制。"监兑"即监督军民之间的漕粮交兑过程,一般由户部每年选差五名本部主事或员外郎充任,分派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和南直隶六大有漕省区。总体看来,有明一代的监兑制一直在户部外差与归并地方粮道之间摇摆不定。其屡遭裁、并的根本原因,除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腐败现象外,当归因于晚明户部监兑官在监兑漕粮本职之外,增加了兼催地方钱粮逋赋的职能,以致同地方税粮征解体系间形成了一种难以调和的博弈关系。明清鼎革之后,清廷吸取明代经验教训,使监兑官完全规制于地方,而不再具有户部外差属性。  相似文献   

17.
潘荣,字尊用,号晦庵,明永乐十三年(1415年)出生于福建龙溪县潘社(今属龙海市颜厝镇官田村),明正统十三年(1448年)29岁中进士,历任吏科给事中、左给事中、户部右侍郎,官至南京户部尚书。天顺年间潘荣以钦命正使身份出使琉球。  相似文献   

18.
众所周知,咸丰年间铸大钱,户部是有定制的。小平称通宝,当五十及其下称重宝,当五十以上称元宝。由于福建省自行决定铸大钱的时间早于户部颁行的时间,故宝福局铸咸丰大钱的特征独树一帜。其它各局均循户部之制铸行,并无异样。  相似文献   

19.
宋人晏殊任相时间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周保平 《史学月刊》2005,(9):117-118
《宋史》卷二一一《宰辅二》“宰相进拜加官”栏下记:[庆历二年]七月壬午,吕夷简自右仆射、门下侍郎、同平章事判枢密院事。章得象自守同知枢密院事、平章事兼枢密使。晏殊自枢密使加同平章事。  相似文献   

20.
论唐代给事中的主要职掌祁德贵一给事中在隋代称给事郎。唐高祖武德三年(公元620年)改称给事中;高宗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称西台舍人。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恢复旧名给事中。它是唐朝门下省的重要职官。唐朝给事中职掌繁杂,由于它“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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