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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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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使我深感地方志工作任重道远。我虽不是青灯黄卷旁苦耕不辍的老者,但也饱尝修志工作艰辛。重读《条例》有三,有以下体会: 一、《条例》明确了地方志是官职、官责、官修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盛世修志传承文明的幸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事。  相似文献   

2.
在全国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适时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个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是依法修志的纲领性文献。一、《条例》保证地方志工作平稳发展在二轮修志全面启动之际,《条例》对于进一步推动和保障全国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为提高二轮志书质量提供了法律保障。与以往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通知、暂行规定、规定等比较,  相似文献   

3.
地方志是一种“资料性文献”,2006年5月18日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此进行了“法律确认”(见《条例》第三条)。这种确认未必能成为学术上的共识,但资料性是地方志的重要特征,这一点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地方志的这个特点决定了资料工作在地方志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然而从新时期两轮修志的实践看,资料不足却是各地地方志编纂中遇到的普遍问题。  相似文献   

4.
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5.
《地方志工作条例》已颁布施行一年多了。在深入学习《条例》活动中,笔者认为《条例》所强调的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责",修志工作必须坚持"官修"的精神,在《条例》条款的字里行间显示出深邃的内涵。只有明晰各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负有的职责,各级修志机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修志职责,地方志事业方能持续、稳定、协调、可持续地发展。  相似文献   

6.
文章指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施行对修志工作提出了4项新的更高的要求:依法修志、依法管理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根本要求,必须着力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修志督导是《地方志工作条例》赋予地方志机构的重要职责,必须着力构建修志督导机制;修志为用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的最高体现,必须着力完善读志用志体系;《地方志工作条例》施行对地方志工作者的素质提出更高标准,必须着力提高“三种能力”,即规划指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为现实服务能力.  相似文献   

7.
《广西地方志》2006,(5):63-63
为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增强修志的工作意识,全面推进陆川县的续志编修工作。2006年7月7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乡镇、部门的行政“一把手”会议,全面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修志在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历史地位,用历史发展的眼光,认真履行修志“官职”,落…  相似文献   

8.
《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高英 《黑龙江史志》2011,(14):12-12
<正>今年5月8日,是《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全省开展了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做为修志人员必须带头学习贯彻《条例》,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是建国以来关于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依法修志新时期的开始,标志着地方志事业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在二轮修志开展之际,以宣传《条例》为契机,继续加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即加强修志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对于全面做好地方志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乐山市地方志工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等法规,全市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修志机构依法修志的工作格局有效形成。依法修志基础不断加强,地方志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全省率先出台地方志工作“十二五”规划:志鉴编纂质量不断提高,至2013年底,  相似文献   

11.
志者 《巴蜀史志》2010,(3):23-23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实现依法修志。推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拟于9月至10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依法修志执法调研。  相似文献   

12.
《地方志工作条例》与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正>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全面展开的背景下,《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6年5月18日正式出台。《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本文试图通过对相关规定的粗略解读,论述《条例》在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新华社受权于当月30日全文播发条例外全文。次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条例全文。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全国方志界的一件盛事、要事,意味着编修地方志从此告别了靠行政命令甚至是长官个人意志(兴趣)来修志的传统方式,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的历史时期。  相似文献   

14.
《宁夏史志》2006,(5):8-9
自治区直各厅、局修志单位、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内容极为丰富。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15.
2006年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适逢全国首轮修志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铺开,以及党的十七大召开,新局面新形势,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泉州市方志界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十七大精神相结合,联系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深入贯彻《条例》,大胆探索,着力创新,努力推动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16.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之后,县地方志办公室从当前工作实际出发,认真学习《条例》,通过不同形式,宣传贯彻《条例》。一是在白水电子政务网县志办网页上,发布了《条例》,并在发布时作了编发说明,强调了地方志工作立法的重要性和《条例》颁布的现实意义。二是通过政府印发白政发[2006]65号件《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通知。三是利用电视媒体,由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了与第二轮修志编辑座谈、走访社会贤达、检查各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等系列活动。  相似文献   

17.
《中国地方志》2007,(7):11-12
200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快首轮修志收尾工作,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全面发展,筹备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中国地方志协会的换届及落实相关工作,大力加强机关内部建设,开展专项调研,加强对全国地方志工作的指导力度,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全年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相似文献   

18.
5月16日,海丰县召开全县地方志工作会议,地贯彻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实施《海丰县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开展二轮修志工作进行部署。全县各镇场、县直各单位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或修志主笔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19.
黄淑贤 《广西地方志》2007,(3):F0003-F0003
2007年5月18日,梧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召开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有地方志办公室的全体人员,以及各城区志办负责人,部分部门志的主笔共13人。会议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是修志史上的里程碑,是修志实践的指路灯,与会同志围绕《条例》,联系修志工作  相似文献   

20.
《宁夏史志》2006,(4):5-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来,石嘴山市志办先后组织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 市志办首先将《条例》呈送市有关领导,积极取得市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同时打印下发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先后3次召开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学习中,大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修志实际,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现阶段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保障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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