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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中(马)字,专家或隶为夕巴,读为虚词爰.或隶为(马)渎为虚词夷.或隶为屑,或隶为肩,或隶为仴.或释为佾,诸家释读都忽略了伯庶父(也)这一器物,此器铭文是解释(马)字的关键所在,器作(也)形而自名为(马)与(也)形而自名为盉的现象是(马)字训解的突破点,(马)字隶定为(马),读音应为盉,取盉转输液体之转义.由此而得见(也)器与盉器的关系.(也)器功能承袭盉器而来,又逐渐分离形成盘(也)组合新制.又由此而知西周中后期天子的臣与诸侯、大夫的家臣可以相互转任这一重要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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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壶形盉是指顶部封闭、顶盖上前部有管状流、后部有口、束颈、鼓腹、平底、单鋬,整体呈壶形的陶器或青铜器。因流根部多见对称乳钉或泥质圆饼,加上较长的流,好似象鼻,又称"象鼻盉"或"兽首盉"。先秦时期的陶盉和青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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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翼城大河口2002号墓出土的鸟形盉,盖内有长51字的铭文,内容为器主乞关于遵行君命的誓言,表明自己的谋画如系私自策划,不合君命,甘受刑罚。这在西周青铜器铭文中首见,有很重要的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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盉铭前段为乞立誓称公命,后段"报厥誓"为递解前誓。其核心在强调遵从公命用事,不敢"自谟",可与铭末因"对(遂)公命"而作器相呼应。经对比金文"身"字文例,动词施与"身",例于"身"字前加领格词,此铭"鞭身"当断开,不连读,其后读作"身笰(敝)传(转)出(黜)",故所设惩罚措施为受鞭,并身败而废弃其职。铭中"出"字,可对比大河口墓地M1017所出尚盂铭文"出"字得以论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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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2年 1 1月 ,河南平顶山市郊区阳岭上出土了一批西周铜器① ,其中 4件铜器上铸有铭文 ,铭文中均有“应史”二字 ,现介绍如下 :《应史鼎》铭曰 :“应史作旅鼎”。此器口微敛 ,卷沿 ,沿上有双立耳 ,斜垂腹 ,三柱足 ,口沿下饰以细云雷纹为地的回首夔龙纹。铭文以竖行铸在器壁内。 (图一 ,1 )《应史簋》铭曰 :“应史作旅簋”。此簋带盖 ,盖上有喇叭形握手 ,子母口 ,斜颈 ,鼓腹 ,圈足 ,盖和颈部饰条带状变形夔纹 ,圈足上有一周弦纹、两周细云雷纹。器内、盖内所铸铭文相同。 (图一 ,2 )《应史爵》铭曰 :“应史作父乙宝”。此器侈口 ,长流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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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江淮和皖南沿长江地区青铜文化的历史进程中,曲柄盉的出现、迁播和消亡,意义重大。曲柄盉,多作钵口或盆(盘)口甗形,少量为平口鬲形,腹设一流一柄。流为短柱形,在两足之间,柄为卷曲形,在一足之上,流柄之间的夹角约为90°。曲柄盉的名称,由舒城凤凰嘴始出,殷涤非称为"盉"[1];至怀宁金拱,许文称为"鬲形盉"[2];绍兴M306发掘后,牟永抗称为"甗盉"[3];《安徽省博物馆藏青铜器》称庐江盔头所出为"兽鋬盉"[4];马承源称为"异形盉",分盘口[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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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博物馆所收藏的襄阳山湾铜器中,有一件有铭的铜鼎。关于鼎的形制、铭文,王少泉同志已撰文作了详细的介绍。此鼎盖、器皆有铭文二行六字,据王文所释,盖铭为:“邓尹侯之洉(池皿)”,器铭为“邓尹侯之”。杨权喜同志则释盖铭末二字为“浴(池皿)”,器铭末二字为“(鼎可)?(化鼎)”?.从所发表的铭文摹本看,盖铭中的“(池皿)”字当隶定为“(沱皿)”,其上一字释“浴”于字形无据;释:“洉”,形虽相近,亦不可通,此字应释为“沰”,为从水石声之字。春秋战国文字中,“石”或写作后,见《先秦货币文编》及《古玺文编》卷九;或写作,见《说文》“磬”字古文所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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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北窑西周墓青铜器铭文简论》一文首次刊布了15种铜器铭文,内容十分珍贵。其中有1件簋,铭文中的作器者被作者释为“中播”,称此簋为“中播簋”。我们认为“播”应释为“弊’。西周散氏盘铭中有地名(?),旧多释为“播”。张亚初先生最先改释为“敝”,李家浩和李零先生将此字及包山楚简中从“敝”的字释出。这些考释是非常正确的。獘字下部从“犬”应没有问题,上部所从可视为散氏盘“敝”宇的省形,与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前》63下蔽字所从“敝”形近。《说文》犬部:“獘,顿仆也。从犬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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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出土于甘肃泾川县的青铜酒器春秋翼兽提梁盉,学术界普遍认为器身由西亚神话中的怪兽格里芬和中国传统动物龙和鸟的组成反映了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笔者认为,器身由飞虎、龙、凤构成,更因为出土地泾川是西王母之圣地,所以其历史背景是以西王母为代表的游牧文化虎图腾与中原以周为代表的农耕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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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桥三号墓盘匜铭文新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根据句吴太叔盘反书的特点,考证器主“ 禹”相当《左传》“旬余”,并判定盘铭为吴王余祭即位前之器。又考证罗儿匜地名“学卯”相当《地理志》“ 犹”,参考吴国与徐国的联姻关系.推测匜铭为徐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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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主父戈与王何立事戈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殷周金文集成》(以下简称“《集成》”)第17册11364号著录一件战国赵“二年戈” ,原器曾为清末陈介祺(斋)旧藏 ,今不知下落。笔者见过该戈的两件全形原拓本(图一)[1],内部刻铭可释为 :“二年 ,(主)父攻(工)正明(?)我□ ,左工师邬许 ,马重丹所为。”胡部铸铭可释为 :“□奔。”(图二)从拓本看 ,戈阑侧加宽加厚 ,这种特征见于战国中晚期。铭文“我”字之上一字不能确释 ,其下一字仅余残画 ,铭末“所”下之字也有残损 ,但还可以看出应是“为”字。赵国题铭常在铭末有“所为”二字[2],这是此戈国别当属赵国的证据之一。戈胡部的铭文可能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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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文献和铜器铭文记载,西周匍雁盉铭文中的“邢公”是应国使臣对邢侯的尊称,邢公簋铭文中的“邢公”不是王臣,而是邢侯的自称。以铭文中的邢字作“丼”则定为王臣,这一说法是不准确、不能成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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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晚期铜器六祀切其卣(下文简称六祀卣)铭文中有一"(圭)"字(Y10.5414①),这个字收录于<金文编>附录下009,未释.此器为商王帝辛时代的标准器,出土于河南省安阳市,器盖同铭四行二十九字,器铭少一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