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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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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前,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发过两个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一个是《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一个是《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条例》与这两个“规定”最大的不同是将“地方志编纂工作”改为“地方志工作”,将“地方志编纂机构”改为“地方志工作机构”。联系到《条例》的具体内容,我们说。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关于地方志工作的规定。当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编纂地方志。  相似文献   

2.
200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第二届地方志编纂工作会议,强调贯彻落实“一纳入、五到位”,并以桂政发[2000]66号文件形式下发。文件规定:“编纂地方志书要加强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体制,要做到‘一纳入、五到位’,一纳入就是要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中。  相似文献   

3.
地方志书是由地方志工作机构在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编纂的“官书”,是按《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享有著作权的法人作品。它是“官书”统一意志的指导下编撰而成的,而不是汇编各单位和各位编辑的稿子。但是,有一种看法却认为,地方志书属于汇编作品。刘稚主编的《著作权法实务与案例评析》(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在《许某某诉某编委会等著作权纠纷案》的《案例评析》中说:  相似文献   

4.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体制,一般都表述为:“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5.
志书官修,由来已久。历代所修的省志和府、州、县志,一般都是朝廷颁发诏谕,制定条例,由当地的最高官吏承担领导。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先后两次颁布编修志书的全国性法规,厘定编修地方志的机构及编写要求。新中国成立后,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地方志编纂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此件为地方志立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
<正>1997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第八条提出,修志要“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工作”。 2002年,哈尔滨市续志工作全面启动后,市地方志(续修)编纂委员会重新修订了《哈尔滨市志书审稿规定》,指出,复审“是市志副主编、责任编辑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参加,集体对初稿进行审查的审稿环节”。  相似文献   

7.
《新疆地方志》2013,(1):5-5
在2013年1月26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地方志工作连续第二年被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努尔·白克力在政府工作报告第一部分“2012年及过去五年工作回顾”中提到“地方志编修卓有成效。”对自治区地方志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政府工作报告第二部分“今后几年及2013年工作”中,努尔·白克力强调指出要“抓好新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对全区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8.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二届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为使我国地方志编纂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编纂地方志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  相似文献   

9.
作为基层的地方志工作者,对于国务院颁布第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谈两点感受并提两条建议。感受之一:《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全国地方志系统的一件大事、好事1·说它是大事。它是以全国最高行政主体——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有关地方志的行政性法规,是建国以来行政级别最高、最具法律效力的地方志文献。以前,国务院办公厅、中指组、自治区政府等等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文件都是一些“通知”或者“规定”。虽然中指组颁发有《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但由于不是行政主体颁布,不具备实施行政许可,因此它的“规定”不具…  相似文献   

10.
《江苏地方志》2005,(5):1-2
2005年8月1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发出“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地方志工作共同努力,第一轮地方志编纂任务已基本完成。为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9月23日,宿迁市政府召开全市第二次地方志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通知》精神,全面启动新一轮地方志编纂工作。  相似文献   

12.
江浩 《福建史志》2007,(2):21-22,24
在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启动之际,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工作从此纳入了依法修志的轨道。笔者现就《条例》第六条“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之规定,谈点拙见。  相似文献   

13.
梁滨久 《黑龙江史志》2011,(14):14-14,26
刘延东在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总结多年来地方志工作的经验,其第一点是确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体制”。地方志书是由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组织实施”的,所以,在志书的封面和版权页上都印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或“编纂”的字样。有的在志书封面径直书写“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显...  相似文献   

1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区地方志编纂工作,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经研究,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实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广西地方志》2008,(1):F0002-F000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67号令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根据《条例》第三条关于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第五条关于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履行“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职责等规定的精神,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7年11月28日发文《关于广西年鉴社划归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批复》(桂编[2007]208号),同意将广西年鉴社成建制从广西社会科学院划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相似文献   

16.
2006年4月26日,汕尾市政府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地方志办主任,市直各单位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共155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武权、市政府秘书长陈汉群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汕尾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盛文燕在会上回顾总结了“十五”期间全市地方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对2006年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部署。指出2006年是贯彻落实《汕尾市地方志事业2006—2010年发展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汕尾市志》编纂修改年,这一年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好《汕尾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落实修志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加大业务指导和修志检查督促力度,继续抓好修志人员业务培训和研讨,聘请修志专家参与《汕尾市》的编修,高质量地编纂出版《汕尾年鉴》(2006年刊)。  相似文献   

17.
附录是志书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地方志的体裁,一般应包含述、记、志、传、图、表、录等”,这里的“录”就是指附录。  相似文献   

18.
谈续修志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96]47号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地方志每20年左右续修一次”和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讲话中明确指出“一届志书完成之日,就是新一届志书开修之时”的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了宁政办发[2000]114号《关于开展续修新方志工作意见的通知》,计划2003年完成续修志书的编纂任务。  相似文献   

1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使修志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任务。《条例》把地方志定为资料性文献,把编纂地方志列为县以上各级政府的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条例》还规定每20年左右编纂一次地方志书。  相似文献   

20.
2月1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同志在省志编委2011年领导班子工作总结报告上批示:“在政府的工作中,地方志的工作有特定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规律,产生特殊的工作成果。去年地方志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抗震救灾志的编纂任务艰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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