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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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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史志》2006,(3):F0002-F0002,3,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第4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地方志工作的全国性法规,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用《地方志工作条例》来规范修志工作,精心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推动方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本刊现全文特载该条例。[编者按]  相似文献   

2.
正当全国开展第二轮三级志书修志工作之际,国务院温家宝总理于2006年5月18日签署了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此《条例》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中央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全国性修志工作法规,是修志界政治文化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和喜事,令修志同仁欢欣鼓舞。《条例》的颁布,使全国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在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是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证,  相似文献   

3.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宁夏史志》2006,(5):8-9
自治区直各厅、局修志单位、各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我国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方志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职责、要求、目的,以及志书编修的间隔年限、审查验收等,内容极为丰富。它作为行政法规,既是地方志工作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  相似文献   

6.
《巴蜀史志》2006,(4):18-19
6月1日,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印发《地方志动态》专刊,刊登《条例》全文,要求“迅速开展《条例》的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实施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人民日报分别于5月30日和31日作了报道和全文刊载,这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国家依法修志的重大举措,是对修志工作的大力加强和促进,将在修志史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今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地方志工作史上的第一部全国性法规,它标志着编纂地方志从此进入了依法修志的新阶段。学习贯彻《条例》,是地方志部门和地方志工作的头等大事。宜宾市在学习贯彻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市地方志办公室作为全省地方志系统市州一级唯一代表参加了今年10月由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的全国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经验交流会,  相似文献   

9.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市长王岐山签署第191号政府令,公布了《北京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北京市地方志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下面就《办法》的主要制度设计进行说明,供修志同仁参考。[第一段]  相似文献   

1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施行至今已两周年。《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11.
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颁布对地方志工作是一大鼓舞和促进.今后的地方志工作就有了法制保障,对于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我作为分管这项工作的领导,心情同样十分高兴。现就如何深入宣传、贯彻《条例》谈三点意见:  相似文献   

12.
<正>正值第二轮修志在全国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时期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我国修志史上的里程碑,它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了法制  相似文献   

13.
导读语絮     
《河洛史志》2006,(2):1-1
2006年5月18日,是中国方志事业值得永志不忘的日子。这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7号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正式纳入了法制化建设轨道。这是中国方志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对于全国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保证地方志事业延绵不断,代代相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2006年6月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同志到佛山调研和视察地方志工作。佛山市志办主任麦炎祥介绍了佛山市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情况和学习贯彻国务院公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朱佳木同志详细询问了佛山市志办的人员机构和开展修志工作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在全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已经基本结束,第二轮修志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之际,为适应新形势下做好修志工作的需要,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地方志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反复学习《条例》之后,感到在修志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要强化"三个意识".  相似文献   

16.
《新疆地方志》2006,(2):5-5,10
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负责人: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1957年,国…  相似文献   

17.
5月29日,新华社授权在各大新闻网站公布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文。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者闻讯后,主动从网站下载《条例》进行学习,纷纷表示要以《地方志条例》规范和推动地方志工作。  相似文献   

18.
<正>地方志书是我国独有的文化形成,是全面系统地论述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盛世修志,服务当代,功在千秋。继2006年5月16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前夕,于9月11日第31次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正式对外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指导全省地方志工作的准  相似文献   

19.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结束了地方志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标志着修志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方志界从此有了一个依法修志的“宝典”。《条例》共有二十二条,它就地方志定义、地方志工作的内涵、工作保障、责任要求、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编纂质量、审介验收、出版、管理、使用、著作权归属及奖励、处罚等都作了全面而具体的规定,对实施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稳定规范的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地科学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20.
《宁夏史志》2006,(4):5-5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颁布以来,石嘴山市志办先后组织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召开了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 市志办首先将《条例》呈送市有关领导,积极取得市党政领导对修志工作的指导;同时打印下发了《条例》全文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先后3次召开志办人员、市直部门修志干部、县区修志人员专题学习贯彻讨论会。学习中,大家结合各县区、各单位修志实际,一致认为,《条例》的制定颁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是现阶段地方志工作规划、组织编纂、审查验收、开发利用等一系列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有章可循的法制化轨道,是地方志工作史上的重要里程碑,这对于地方志工作的开展理顺了关系,明确了职责,强化了手段,保障了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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