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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云南土司制度问题区域研究产生了大量研究成果。其研究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或注重史料的整理,或注重土司制度的定位与区域经济发展的研究,或关注某个民族的深入研究,或侧重研究具体地点和典型人物,或加强某个民族的文化研究。当然,研究过程中也存在土司制度泛化、研究方法不新颖、研究成果不平衡、研究重点不突出,以及对土司文化不重视等明显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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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学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8,(3)
分布于西南与华南边疆民族地区的土司,历来是中央王朝笼络、羁縻的对象。长期以来,边地土司出于自身利益,对中央王朝或叛或附,无不深刻影响到边疆的安宁与稳定。虽然土司本身具有较强的割据性,但在中国西南与华南边疆地区,一些边地土司出于强烈的华夏向心力,主动内附,积极捍御疆界,为西南与华南边地一带疆界的最终形成与固化,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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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4)
在清朝推行土司制度的过程中,以金川为代表的川西北嘉绒土司地区未能顺利落实土司制度,与其对自身与皇帝关系的认知或想象有关。在嘉绒土酋的等级秩序认知图景中,土司和皇帝直接发生关系,地方督抚在这二者中间并无实质性地位。不过,清廷在嘉绒的羁縻统治策略亦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对"土司—皇帝"关系的想象。因此,一些嘉绒土酋对土司制度"阳奉阴违",甚至公然罔顾约束。这一历史境况对嘉绒地方秩序的建构及其与清朝的互动均产生了复杂、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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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琼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14(3):55-66
改土归流是土司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中央王朝采取的必然措施 ,但清雍正朝以前 ,被改流的多是对抗中央王朝或已造成割据威胁的土司 ,改流浪潮始终未波及那些认同和支持中央王朝统治、汉文化程度较高的土司。随着封建中央集权统治的发展及土司制的没落 ,对这些土司的改流成为必然。雍正初年的云贵总督高其倬抓住时机 ,采取适当措施 ,用和平的方式完成对云南汉化土司改流的历史重任 ,并将其妥善安置 ,使之转变成为封建地主阶级中的一员 ,促成了边疆民族土官到封建缙绅的历史转变 ,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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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古即是土家族聚居之地.在元、明、清时代,这里曾普遍地建立了土司制度.所谓土司制度,就是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羁縻统治的政治手段.它是通过分封民族首领或酋长以官职,颁发给执政凭据——印章,使其成为朝廷的命吏,一方守土之臣来实现的.目前,恩施境内发现了三枚土司印章,在这里简介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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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鄂西南民族地区聚落的发展演变及其影响因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清时期鄂西南民族地区的聚落形式主要有城市和村落两种类型,其发展演变在时间序列上可划分为土司时期和改土归流后两个阶段。土司时期,城市稀少,城址多在盆地(或坪坝)或临近长江之地,规模小,内部结构简单,政治、军事职能较强;土司村寨的分布大势是北少南多,村寨的规模相对较大,非土司区村落分布稀散。改土归流后,城市的数量有所增多,城址的分布渐趋均衡,但城市的规模仍不大,内部结构较土司时期复杂,城市除仍具有政治、军事功能,经济、文化中心的职能有所增强;村落多集中分布于原土司区,村落的数量增多,但规模较小。影响明清时期鄂西南民族地区聚落分布与发展演变的主要因素有自然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人口因素和民族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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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为巩固华夏边陲和笼络边疆少数民族,在很多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以夷治夷”、“以蛮治蛮”的政策,土司制度就是这一政策的具体体现。实施土司制度的少数民族地区有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及中南地区等。土司按其民族的不同有土族土司、彝族土司、土家族土司、苗族土司、壮族土司等。研究少数民族土司制度,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历史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鉴往知来,借古鉴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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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史研究》2021,(1)
明清时期的武陵地区是古代中国推行土司制度的重要区域,该地的社会治理对整个土司地区而言,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其社会治理的模式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王朝国家权力相关的制度体系;一是与土司地方文化、传统相关的社会组织系统。王朝任命的各级土司与土司的佐贰官共同构成了土司地区一套制度化的治理体系。在社会组织系统中,土司、宗族大姓首领身份合二为一,土司制度和宗族制度对接,构成对民众日常生活控制的基础;地方神灵、国家信仰等,在身份认同及价值观念上向土司地区注入了王朝国家的背景,从而达到整合与教化民众的目的。可见,土司地区的社会治理是对传统社会结构的延伸与发展,这种变化是在王朝权力干预下完成的。因此,土司地区的社会治理也是土司制度推行后的一大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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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首领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长官.所以,确切地说,土司一词,系指制度名称,并非官职.
青海地区的土司,部分始于元代,正式受封于明代,多为明代西宁卫所的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千户、百户等官,到了清初又归附了清朝.清朝政府仍然就其原职授为土司.据有关史料记载,青海地区共有土司19家,其中回族土司只有一家,即民和冶土司.本文就有关民和冶土司的由来以及冶土司与青海(中国)冶姓回族的族源关系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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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文人龙绍讷出身贵州世袭土司之家,凭借其对土司专治内幕的了解,本着"歌生民病"的救世心情,创作出以揭露黎平黑暗吏治为主要内容的《黎平竹枝辞》,语调或委婉或辛辣,但都代表着龙氏的忧民情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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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9,(1)
明清时期,云南西部边地土司经历了"内外"分际的历史过程。有的土司留在王朝国家的版图,成为"内",有的土司离开了王朝国家的版图,成为"外",明朝确立的"三宣三慰"土司整体政治格局变为了分属不同政治共同体"内外"土司,最终在清缅战争中因官方提出"内地土司"的概念而得以确认,展现了明清以来云南西部边疆从有疆无界的整体土司区变为"尔疆我界"的中缅边界的过程,对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疆域变迁及边疆发展历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影响到东南亚世界历史政治格局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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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文人龙绍讷出身贵州世袭土司之家,凭借其对土司专治内幕的了解,本着“歌生民病”的救世心情,创作出以揭露黎平黑暗吏治为主要内容的《黎平竹枝辞》,语调或委婉或辛辣,但都代表着龙氏的忧民情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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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丙震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22,(3):105-113
明统治者在西南土司治理中秉持了“犬牙相制”的治理方略。主要表现在将同一地域诸府州县、卫所、土司分隶不同行省管辖,从而形成西南诸省毗邻地区府州县、卫所、土司“犬牙相制”的政区地理格局。这一治理方略在明前期对于强化土司控制、维护地区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历史的演进,亦出现土司纷争愈演愈烈、军民夷矛盾激化、省际矛盾突显、土司桀骜日甚等弊端。为此,明统治者欲通过邻省兼制、设立总督予以补救,然终因积重难返而收效甚微。部分官员提出的政区改隶建议亦因遭到反对而未能实施。“犬牙相制”遂成为影响整个明王朝西南土司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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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丰唐崖土司城址是我国西南土家族区域著名的元、明、清时期土司遗址之一。考古发现的城内遗迹非常丰富,主要有城墙、道路、院落、石桥、水井、采石场、码头、墓葬等。最重要的衙署区位于城址核心区,明代晚期是唐崖土司的鼎盛时期,衙署建筑规模最大,等级最高;清代早期衙署在明代基础上继续兴建,总体格局未变,但规模和等级大大缩减。唐崖土司城址考古为研究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土司制度及中小级别土司城址建制及特征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相似文献